加入收藏|

您好,欢迎来到减贫研究数据库!

  • 全部
  • 图书
  • 报告
  • 图表
  • 资讯
高级检索
热词推荐:

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图片名称: 水电移民土地证券化安置模式下的税制框架
所属图书:水电移民土地证券化安置模式
出版日期:2012年8月
关键词:
水电移民土地证券化安置模式的风险控制

水电开发农村移民土地证券化是一项专业程度很高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成熟的制度背景和市场环境支持。当前,土地证券化在我国水电开发领域仍属于新事物,现行土地制度、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会计、税收政策以及相关金融中介服务与其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尚难对土地证券化形成有效支持,并将成为水电移民土地证券化安置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如何识别这些风险因素,并构建切合实际的水电移民土地证券化安置风险控制措施,是当前水电移民土地证券化安置能否得以顺利试点以及今后能否顺利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

第一节 水电移民土地证券化安置模式的风险识别

土地证券化安置政策风险

(一)集体土地产权残缺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

要素所有权是契约交易的前提,企业所有权是交易的方式和结果。水电开发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组合”,是不同参与者之间交换产权的一种方式,是一组契约连接。作为签约人的水电开发企业参与者必须对投入要素拥有明确产权。土地证券安置模式下,移民参与分享水电开发的财务效益必须以明晰的土地产权为前提,即水电移民对农村土地必须拥有独立化、法律化和人格化的产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移民参与水电站现金流分割成为可能。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采用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模式,即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农户。从本质上看,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农民“共同共有”的所有权形式。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民集体是由组织内农民组成的共同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归属于哪一个或几个成员所享有,因此集体成员不能以个人身份享有和行使农村集体所有权,对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不享有可分割的特定份额。农地所有权的这种性质导致了农地所有权主体的模糊性和双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