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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8~2008年,山东省民营经济走过了不平凡的30年,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渐大、由弱到强、与时俱进的发展历程,逐渐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山东省的民营经济大致经过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复苏阶段(1978~1980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一些新政策,个体工商户从1978年的不足2000户迅速发展到1981年底的9万户,恢复到了“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而私营企业还处在没有被合法承认的萌芽阶段。
(二)稳步发展阶段(1981~1991年)
随着思想的解放和认识的不断升华,非公经济的地位不断提升,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首次把私营经济确定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并于1988年出台了我国第一个个体经济专项法规——《私营企业管理条例》,民营经济名正言顺地得以发展,到1991年底,个体工商户达到132万户,从业人员249万人;私营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6868户,从业人员达到11.7万人。
(三)快速发展阶段(1992~1997年)
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关于姓“资”姓“社”的精辟论述带来了一轮新的思想大解放,1997年山东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通知》,逐步把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引入了“快车道”,这一时期,个体工商户以年均11.3%、私营企业以年均42.8%的速度增长,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显示出民营经济的巨大生机和活力。
(四)提高发展阶段(1998年至今)
1998年的宪法修正案把个体私营经济纳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之内,山东省委、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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