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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1991年农户民间借贷用途结构
所属图书:中国农户的借贷与信用担保(1930~2010)
出版日期:2018年10月
关键词:
改革开放后农户的借贷需求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拉开了农村改革开放的序幕。1984年,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经营权还给农户,农户成为生产经营主体,为生产而借贷趋于活跃。从农户借贷用途看,非生产性的借贷需求仍是借贷需求的主体,为生产而借贷的需求明显上升。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借贷需求呈现差异性,低收入的农户用于生活性消费的借贷倾向较强;随着人均收入提高,生活性借贷需求呈递减态势。不同类型农户的借贷需求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另外,不同地区的农户的借贷用途差异性也比较显著,在东南沿海一带、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一些内陆地区,农户借款主要用于工商业经营,而在欠发达的大多数内地和边远地区,农户借贷则主要用于生活急需和一般性的农业生产经营。

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地位的恢复

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农村创新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多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启动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包产到户”就是根据产量记工分,最后按工分分配。“包干到户”则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第一次明确提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正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后,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称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后,农民家庭重新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开始独立经营,重新恢复了生产经营主体地位。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迅速推动了农村经济领域的巨大变革。这一新型家庭经济形式,循序渐进,催生了以发展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各种兼业户、重点户、自营专业户、承包专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