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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NGO从业群体的活动方式
所属图书:中国社会政策研究十年·研究报告选(1999~2008)
出版日期:2009年10月
关键词:
我国非政府组织从业群体研究报告

非政府组织从业群体发展概况

(一)背景: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1.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三种形式

在我国现行的法规体系中,广义的非政府组织被称为民间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形式。笔者认为,从概念的字面涵义理解,我国的社会团体(Mass Organizations & Social Groups)概念和国际上狭义的非政府组织(NGO)概念相对应,而民办非企业单位(People-Run non-Enterprise Units)则与国际上狭义的非营利组织(NPO)相对应。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所称的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皆属于社会团体之列,以示和政府机关相区别。1998年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所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很显然,非企业单位是相对营利性市场单位而言的,而“民办”的身份,又和“社会团体”概念区别开来,使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成为中国非政府且非企业组织的一种特色。在非政府组织中,基金会虽然数量很少,但因为掌握主要运营基金而地位显著。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1988年开始对基金会组织实行单独管理。2004年开始施行的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所称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