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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人民公社时期农业总产值及其增长率
所属图书:粮食主产区农户农地投入行为研究
出版日期:2016年8月
关键词:
我国粮食主产区农户农地投入行为研究

第一节 研究依据

一、农地制度变迁影响农地利用的效率

(一)农地制度变迁及意愿主体

制度变迁是新制度替代旧制度的过程,作为一种共同规范,制度规定了参与人可行的选择集,约束着当事人的选择和行为,决定了制度变迁动力的大小及制度变迁何时发生,能否继续[1]。农地制度作为农村的基本制度,其变革发展既会受到既得利益主体的阻碍,也会受到追求利益主体的推崇,相关利益主体间的长期博弈使得中国农地制度的变迁形成了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交错相融的路径轨迹(见表1-1)。

表1-1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地制度的变迁

续表

1.新中国成立初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在广大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还未进行,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在此背景下,1950年6月,我国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进一步完善了解放区之前的土地政策,“耕者有其田”的农地制度得以落实。到1952年底,土地改革进展较为顺利,建立了“农有农用”的土地制度。这一制度不仅在法律上被予以承认,而且获得了农民的积极响应与参与[2],体现了该阶段农地制度变迁的强制性与诱致性的双重性。

2.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

尽管在土地改革后,农民拥有了土地所有权,但其生产生活条件并没有发生较大转变。在市场化水平极低甚至市场缺失的情况下,农民通过互助合作自发建立了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等来克服小农经济的缺陷。其中,临时互助组与常年互助组仅仅要求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相互合作,共同分摊生产费用,仍然保持土地的农民私有制,保证了土地制度安排的连续性,稳定了农民的预期。与互助组不同,初级合作社对农地制度安排进行了调整。初级合作社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