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有关县扶贫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用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支持克服洪涝地质灾害影响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24号)有关要求,统筹灾后重建和脱贫攻坚工作,有效克服洪涝地质灾害等对脱贫攻坚的影响,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确保如期全面脱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克服各类灾情对如期全面脱贫的不利影响。今年以来,我省不同程度分别出现了旱情、霜雹、暴雨等自然灾害,玉米、土豆、小杂粮等农作物和苹果、梨、核桃等林果业受到影响,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减产,部分道路通行不畅,给农产品运输带来困难。为防止贫困群众受灾形成致贫返贫,各级扶贫、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灾情给脱贫攻坚决战完胜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坚决消除各种隐患,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不因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如期实现全面脱贫。
二、确保受灾贫困群众“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不出问题
(一)加大对灾情重的地方倾斜支持。要立足现有资金渠道和政策,对受灾影响严重的市县给予倾斜支持,对受灾贫困户给予优先保障,推动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受灾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用好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支持因灾致贫返贫相关扶贫项目。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脱贫攻坚以来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大起底工作,统筹盘活使用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受灾地区和贫困群众。积极动员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集中投入,加大对受灾严重地区的帮扶力度。
(二)精准安排使用资金。受灾严重地区可根据实际,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结合统筹整合中期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在规定的支出范围内进行针对性的帮扶,重点用于产业扶贫项目恢复和小型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受灾严重地区可按照《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调整和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 确保脱贫攻坚决战完胜的通知》(晋开发办〔2020〕11号)要求,加大产业发展、就业务工、产销对接、开工复工和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调整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及时落实《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晋开发办〔2020〕37号)对因灾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及带贫主体相关支持政策。
(三)实行项目库动态调整。受灾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优化扶贫项目实施,因灾致贫返贫急需实施的产业就业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实施。对受灾地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受到灾情影响的扶贫企业、扶贫车间可给予倾斜支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鼓励贫困群众参与灾后重建项目获得劳务收入。尽量把灾害对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受灾贫困群众“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不出问题。市县要结合灾情影响,提前编制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项目准备。
三、加大消费扶贫力度,确保受灾地区扶贫产品销售畅通。将受灾地区作为消费扶贫行动的重点支持对象,尽最大努力解决好扶贫产品滞销卖难问题。要加大加工转化和品牌建设推广力度,保障好扶贫产品的供给能力。务实组织好消费扶贫月等活动,加强市场资源统筹,用好扶贫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扶贫等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拓宽扶贫产品销路。建立扶贫产品滞销卖32难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预测预警和跟踪服务,发挥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平台作用,优先帮扶受灾情等影响严重的扶贫产品,提升消费扶贫的针对性。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容时间: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