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国开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应对疫情决战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目前我省脱贫攻坚任务依然繁重,还有不少硬仗要打,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群众外出务工、带贫企业正常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带来新的困难和挑战。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都是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脱贫攻坚形势的严峻性和特殊性,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应对疫情决战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兼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决不能有缓一缓、等一等的思想。要坚持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不动摇,按照既定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
二、全面排查积极破解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
要以县为单元分区分类推进当前工作,疫情严重的地区,集中精力优先抓好防控工作,同时积极转变方式推进脱贫攻坚;疫情较轻或无疫情的地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抓紧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当前,要积极化解疫情影响脱贫攻坚的问题。
(一)迅速排查疫情对精准脱贫的具体影响。围绕全面稳定脱贫,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充分利用建档立卡大数据平台,认真分析重点任务、工作短板和项目漏点。要组织驻村工作队和基层干部采取有效方式,及时了解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影响农民增收中的问题,掌握当前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意愿和发展生产的需求等。要研究针对性应对措施,确保贫困群众疫情防控不漏一人、精准脱贫不漏一户。
(二)积极解决贫困群众外出务工难题。抓住当前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时机,按照“分批有序错峰”的要求,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利用扶贫车间、公益岗位等,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确保80%以上的收益用于公益岗位和支付贫困劳动力劳务费。加快推动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筛选和资金安排,加强劳务有效对接,持续推进人才交流、产业合作等工作。
(三)下功夫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难题。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组织做好种苗、农资供应,确保农业生产不受影响。支持发展庭院经济和“菜蓝子”等短平快产品,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公路交通保通保畅要求,强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积极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规范扶贫产品认定,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创新方式,切实防止农产品积压,着力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贫小额信贷要及时发放,保持利率、期限不变,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贫困户的还款期限,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
(四)尽快解决扶贫项目开工复工难题。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支持和组织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尽早开工复工。适当简化项目入库和公告公示流程,加快招投标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鼓励采取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
三、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收官重点工作
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立足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抓紧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一)突出剩余任务抓清零。要紧紧围绕18.34万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和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确定的任务,持续强化控辍保学措施,加大基本医疗保障力度,搞好住房安全保障,深入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力以赴推进剩余任务扫尾清零。
(二)紧盯弱项短板抓质量。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排查整改问题的要求,深入开展“一查一补两落实”工作,进一步查找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点,针对中央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考核反馈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个销号,同时对建档立卡信息数据再补充、再完善,确保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三)围绕易地扶贫搬迁抓后续帮扶。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1+7”配套政策措施,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做好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等工作。加大旧宅基地腾退力度,扎实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确保腾退任务全面完成。
(四)强化巩固提升抓机制。要立足于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和带贫益贫,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有关政策。建立基础设施管护机制,以县为单位对扶贫存量资产开展全面摸查、确权登记,明晰管护权属,明确管护责任,规范收益使用分配,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推动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效用。
四、切实强化脱贫攻坚工作措施
(一)做好脱贫攻坚集中督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贫困发生率相对较高和剩余贫困人口相对较多的县(区)、贫困村,开展集中督导,重点督战,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持续传导压力,全程跟踪监督,提升脱贫攻坚质量。
(二)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在产业扶贫方面,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项目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在就业扶贫方面,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做到科学防控,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好脱贫攻坚政策解读工作,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疫情防控期间有效推进脱贫攻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积极推广。
(四)持续转变作风。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巩固为基层减负成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冲锋在前,改进帮扶方式和方法,下功夫解决农村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对本地疫情影响分析和采取的应对举措及相关建议,及时报省扶贫办。
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7日
内容时间:202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