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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全省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1  编辑:陈亚丰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着力解决扶贫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问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现就全省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符合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扶贫规划,要与年度脱贫任务相匹配,要对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和贫困县摘帽需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二)坚持重点支持。重点支持群众参与积极性高、适应市场需求和当地实际的项目,能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项目;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的项目;重点支持带动当年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和贫困县摘帽的项目。

  (三)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扶贫项目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四)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审核批准入库后要进行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五)坚持动态管理。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在使用中不断完善。将符合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将不再符合实际需求的项目移出项目库,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确保项目库储备质量。

  二、项目库建设

  (一)入库项目范围。严格对标脱贫退出标准,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按脱贫指标和标准实际需求确定项目,既不能降低标准打折扣,也不能提高标准吊胃口。入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政策要求,主要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近期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的农村道路和安全饮水项目、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选择项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明确规定的负面清单项目不得列入。

  (二)时间界限。项目库编报年度为2018-2020年3个年度,分年度编制。编报范围为全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

  (三)入库项目要件。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

  (四)入库流程。 按照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要求,项目库确定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主管部门审核、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

  1.村级申报。对到村项目,由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结合本村脱贫目标任务和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项目清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对到户项目,贫困户在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指导下,向所在村提出项目申请,由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根据贫困户实际和脱贫目标等因素,科学确定到户扶贫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2.乡镇初审。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或贫困户家中调查核实,重点审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真实,是否与脱贫目标相匹配,是否符合村、户实际,项目内容要素是否齐全。审核后在镇级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分类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审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是否符合有关规划,是否符合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是否与脱贫攻坚需求相匹配,是否符合本地实际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县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各主管部门审核后的项目,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库规模,报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4.领导小组审定。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入库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在县(区)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告。同时逐级上报省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

  (五)项目库管理

  1.建设使用。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鼓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今后每年11月底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资金额度,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2.动态调整。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采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

  3.信息化管理。入库项目要全部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对年度实施的项目,县扶贫办要组织相关单位采集项目实施情况(开工、完工、验收)、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并录入系统管理。

  三、健全项目库建设公告公示制度

  (一)公告公示内容。项目入库的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结果分别由村、乡镇、县公示。

  公示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等。

  (二)公告公示方式。村级公示地点在村务公开栏,并将纸质公示材料送达村民小组;乡镇公示地点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并书面通知项目村初审结果;县级公示地点是县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报纸或政务公开栏等,并将审定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所在乡镇。

  灵活运用多种载体,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报纸、电视网络、广播、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传播手段,扩大公告公示覆盖面,力争做到贫困户对到村到户项目全知晓。

  (三)公告公示时间。公示公告时间每次不少于10天。脱贫攻坚期内要留好纸质公告公示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级扶贫部门要深刻理解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严肃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增强主动、加强衔接、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做到思想重视、行动自觉,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各级责任。省市两级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开展必要的能力建设。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统筹全局,抓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承担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好对乡镇业务指导;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是本村项目库建设工作实施主体,要真实、客观、准确编报项目,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积极发挥监管作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三)明确时限要求。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要求,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6月20日前完成,2019-2020年项目库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纳入对市县年度考核范围。凡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组织不力、工作不实、程序不到,影响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影响贫困退出或在上级巡查督查中出现问题的,将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工作相关纪律规定和“为政不为”从严追究责任。


内容时间: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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