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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1  编辑:陈亚丰

    前  言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扶贫开发工作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深入推动全区脱贫攻坚,是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与全区人民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订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依据、范围、期限 

  编制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编制省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二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规划范围:一是3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6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是不在以上范围旗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嘎查村;三是非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旗县。 

  规划期限:2016年至2020年,规划基期为2015年。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全区紧密结合“十项重点工程”,深入实施整村推进、“三到村三到户”、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集中连片开发等重点项目和重大扶贫工程,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到2015年,贫困人口由2010年底的266万人减少到80.2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34%下降到5.85%。 

  ——贫困地区经济较快发展。到2015年,贫困旗县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3304.6亿元增加至5679.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由204.6亿元增加至305.2亿元;31个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5204元增加至8201元;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由1437元增加到3100元,年均增幅超过全区平均水平。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到2015年底,贫困地区自然村通水、电、路、通讯比例分别达到71.8%、99.2%、88.4%和98.5%,分别比2010年底提高3.58、1.3、7.5和3.2个百分点。完成危房改造75万户。贫困地区通公路的自然村达到13000个,较2010年增加了5000个。 

  ——社会事业不断进步。贫困旗县学龄儿童入学率由2010年的95.8%提高到2015年的96.6%,自然村幼儿园或学前班普及率由2010年的6.4%提高到2015年的30%。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454元,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7513元和3916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7%。 

  ——生态建设和保护成效显著。实施五大生态工程和六大区域性绿化工程,全区草原建设总规模达到2.8亿亩。10.1亿亩可利用草原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投入草原生态补奖资金300亿元,惠及146万户、534万农牧民。森林面积由3.6亿亩增加到3.8亿亩,草原植被盖度由37%提高到44%,贫困地区林业生态建设面积3998.5万亩。 

  在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顶层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扶贫开发作为头号民生工程,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扶贫开发的重要政策措施,2013年起连续3年作为全区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实行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制度,带动建立领导干部层层联系贫困点的工作机制。 

  ——坚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自治区将扶贫项目的审批权全部下放到旗县,项目的决定权和资金使用权完全交给基层和群众,建立起责任、权利、任务、资金“四到旗县”和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及金融扶贫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自建直补、先建后补、以奖代投等多种模式,激发干部群众内生动力。实行低收入家庭1吨煤和贫困大学生特殊资助政策。 

  ——坚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十二五”时期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422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5.4倍。中央累计投入我区扶贫专项资金66.95亿元,较“十一五”期间增加了28.86亿元;自治区本级累计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61.43亿元,较“十一五”期间增加了57.74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16倍。全区各类金融扶贫贷款达到248亿元,较“十一五”期间增加了224亿元。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扶持。因人因地因贫困类型,分别采取“扶、转、救、保”分类扶持。对立地条件好、有劳动能力的,就地扶持,重点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对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因灾因病因学致贫的,采取救助的办法,助其走出困境;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执行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兜底政策。 

  ——坚持全社会参与,合力攻坚。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深入推进定点扶贫、京蒙扶贫协作、对口支援、扶贫日活动等社会扶贫工作,形成了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发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三、发展环境 

  “十三五”期间,内蒙古扶贫攻坚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明确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战略目标、根本任务,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行动指南。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以后,陆续出台一系列扶贫开发重要政策,为集中力量脱贫攻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随着贫困地区水、电、路、讯、房、文、卫、体设施等“十项重点工程”的持续推进,全区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将大为改观。在全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推进过程中,农牧民在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就业等方面有了更大的空间,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将享受到更多实惠。随着农村牧区耕地、草场等各项确权工作的完成,生产要素将更加有效、更加自由地流动,贫困农牧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会更高,收入的渠道会更宽更广。扶贫开发投入的不断增长,扶贫开发模式的不断创新,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的进一步提高,扶贫攻坚合力的有效增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了良好条件。 

  我区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的基本区情还没有根本改变,受资源禀赋、地区差异、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制约,扶贫攻坚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到2015年底,全区还有贫困人口80.2万人,剩下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越往后脱贫难度越大、见效越慢。现有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地理位置偏远的地方,生产生活条件差,减贫脱贫成本高。贫困户中老弱病残占相当大比例,不少贫困群众收入不够稳定,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农牧民因农畜产品价格下降重新陷入贫困,贫困群众增收难度增大。同时,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精准扶贫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扶贫工作的合力还不够强、扶贫资金投入还不能满足贫困地区的需求、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主观能动性还有待提高、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还有待加强等矛盾和问题都制约着脱贫攻坚的顺利实施。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议精神。创新扶贫体制机制,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按照扶贫攻坚“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要求,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以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核心,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重点,以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紧密结合“十项重点工程”建设,采取超常规举措,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脱贫致富和共享小康的宏伟目标。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三条底线”,坚持“三到村三到户”、 深化京蒙扶贫协作,加大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力度,因户因人施策,提高脱贫成效,决不让一个困难群众在全面小康路上掉队,奋力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书记一起抓脱贫攻坚。 

  ——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市场引领、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坚持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资源与环境协调。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目标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和开发路径,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考核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自治区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到2019年基本完成“人脱贫、县摘帽”的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确保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缩小收入差距,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健全覆盖城乡、趋于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居民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具体目标是: 

  ——贫困人口收入显著提高。80.2万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人均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农牧民平均收入增幅。 

  ——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得到大幅度提高,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普遍增强,思想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改变。 

  ——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8年实现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全覆盖。 

  ——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得到有效调整,生产经营方式得到优化转变,资源优势变为产业优势,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迈向更高台阶。 

  ——贫困地区人口加快向有条件的地区转移,实现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全区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贫困片区、革命老区、“三少民族”地区以及边境牧区,发展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发展能力全面提高,做到不落下一个民族,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第二章  发展产业脱贫一批 

  第一节  特色产业扶贫 

  守住发展底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贫困地区农牧业资源禀赋,突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做好扶贫产业布局,培育建设“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特色基地。按照“稳羊增牛扩猪禽”发展思路,围绕肉羊、生猪、肉牛、家禽、饲草饲料、蔬菜、马铃薯等扶贫产业,兼顾肉驴、杂粮、甜菜、药材、食用菌、林下经济、沙生特色产业发展,保护好地方独特的产品资源和品牌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和竞争优势。着力打造“产、加、销”一体化的特色产业扶贫体系,积极探索“特色基地+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链式扶贫新机制,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强特色产业发展对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支撑能力。 

  第二节  乡村旅游扶贫 

  树立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新理念,实施“旅游+”战略。立足贫困地区自然景观多样、民族文化资源丰富独特、生态良好、四季分明等优势,优化乡村(牧区)旅游发展环境,大力发展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促进乡村(牧区)旅游发展、提档升级。实施“乡村牧区旅游富民(扶贫)工程”和“周末内蒙古”工程,重点在毗邻8省边界、城市周边、景区周边、少数民族聚居村落、精品旅游线路沿线打造一批高端休闲农牧场、特色旅游小镇、文明旅游村(嘎查)、乡村旅游集聚区、特色家庭旅游接待户。推进乡村(牧区)旅游扶贫精准化,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全面扶持列入国家计划的旅游扶贫重点嘎查村,力争旅游扶贫重点嘎查村通过发展乡村(牧区)旅游年均增加营业收入50万元,年均增加带动农牧民就业50人,带动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带动农牧民年增加收入5000元以上。 

  第三节  电商扶贫 

  充分调动与整合政府、企业及社会力量,构建一条快速发展的服务农村牧区的电子商务产业链,将贫困地区的绿色农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特色旅游业等,通过现代营销手段进行市场开拓和品牌培育;帮助农牧民以优惠的价格买到优质的生产生活资料,降低生产生活成本。依托线上线下和微信为一体的电商扶贫服务平台,在行政村组建电子商务扶贫服务社,不断完善功能和配套设施。抓住阿里巴巴实施“千县万村”战略、京东实施“先锋站计划”以及苏宁易购等其他电商巨头推进“农村包围城市”、电商扶贫等战略机遇,争取每个国贫旗县至少有一家电商进入。 

  第四节  资产收益扶贫 

  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它涉农涉牧资金投入养殖、特色种植、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不善经营的贫困户。资产可由嘎查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草牧场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牧民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支持贫困旗县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第三章   易地搬迁脱贫一批 

  第一节  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按照精准识别的要求,搬迁对象以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搬迁规模为基准,对“十三五”时期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进一步核实。优先考虑少数民族聚居区、革命老区和特殊贫困地区的重点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农区选择耕地沙化盐碱化严重、地下水资源缺乏,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且交通、通讯、教育、医疗卫生条件较差的自然村。牧区选择草场沙化退化严重,采用传统粗放的畜牧业经营方式,为保障生态安全目前已全面禁牧的地区。“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20万人,同步搬迁10万人。 

  第二节  积极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根据群众自愿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采取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搬迁和部分搬迁两种方法。主要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方式。集中安置包括(1)行政村内就近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的搬迁对象集中安置;(2)建设移民新村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规划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3)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有一定劳务技能或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4)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搬迁对象发展乡村旅游。分散安置包括(1)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2)投亲靠友等其他方式安置,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与支持。 

  第三节  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加强移民迁入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让群众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依托当地资源优势,抓好技术培训和科技示范工作,扶持示范户,培养致富带头人,切实转变搬迁群众观念。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切实扶持好迁入区后续产业发展。加强就业培训,提供公益性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促使移民群众充分就业。协调落实相关政策,使搬迁群众拥有土地长期使用权和永久居住权,移民子女有学上,医疗有保障,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政治和社会权利。做好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加强扶贫搬迁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 

  第四章   转移就业脱贫一批 

  第一节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城市用工市场的需求以及现代农业的发展,重点围绕物流快递、家庭服务、餐饮建筑、美容美发、电子商务、养老护理、种养技术、新型职业农民等内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倡导“订单式”培训,与企业和劳务中介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根据他们的用工标准,针对性地进行技能技术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开展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训,“十三五”期间培训嘎查村两委班子、种养业大户能人、涉农涉牧类小微企业主、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10000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继续实施好“雨露计划”,每年对13000名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每人补助1500元。 

  第二节  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 

  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旗县乡镇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空间,大力支持家庭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依托特色产业发展,带动扶贫对象就业。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挖掘更多的就业岗位。在鼓励农民工外出就业、就近转移就业的同时,大力扶持外出人口回乡创业,以创业促就业,引导他们在人口聚集度高的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农牧民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吸纳周边扶贫对象转移就业。“十三五”期间,完成35万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就业。 

  第五章  教育支持脱贫一批 

  第一节  不断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提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有效途径,加强基础教育是教育脱贫的重要举措。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加大对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入园幼儿资助力度,对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幼儿适当减免保教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和中小学接收残疾儿童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瞄准贫困地区办学条件达标,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以方便入学为出发点,合理布局校点。办好教学点,保障低年级小学生就近入学。在条件成熟的小学高年级段和初中阶段开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基础教育的关键环节重点来抓。加强教师队伍思想建设,增强其爱岗敬业、扎根基层献身教育事业的思想意识和政治觉悟。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和待遇,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增加乡村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提升贫困地区教师的整体素质。实施盟市(高校)优秀教师对口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支教计划,每年选聘城镇优秀教师600人左右。加强师范类高校面向贫困旗县学校的师资培养,为实现每年招聘“特岗教师”500人和“免费师范生”250人提供保障。大力加强教师培训,每年培训中小学校长200人、教师3000人、幼儿园园长200人、幼儿教师2000人。自治区本级每年培训乡村骨干教师和校长1000人。 

  第二节  降低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负担 

  加大对农村牧区贫困家庭教育资助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幼儿适当减免保教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适当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两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公平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继续对普通高中双语授课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高校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予以资助。继续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录取到普通本科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万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政策。 

  第三节  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贫困地区的能力 

  引导、支持高校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服务于贫困旗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学科和专业。扩大区内本科高校面向贫困旗县专项招生计划,每年拟按本科一批招生计划的5%左右安排;在落实国家下达的每年250人的定向免费医学人才培养工作中,优先安排面向贫困旗县乡镇卫生院的招生计划。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所属高校和区外地方优质高校面向我区贫困地区扩大招生。组织高校立足自身人才和科技优势开展扶贫,特别是开设涉农涉牧类专业的高校,要主动对接贫困旗县产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 

第四节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以盟市为单位,整合资源,建设一批区域性的、大型开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满足贫困地区技术技能型人才需要,提高脱贫致富能力。支持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重点建设好涉农涉牧类特色专业群和特色专业,形成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网络。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到户到人计划”,引导对在当地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技能脱贫能力,实现3年时间稳定就业。扩大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规模,争取57个贫困旗县录取考生占到60%左右,重点支持兴安盟、乌兰察布市、赤峰市、通辽市等4个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盟市。鼓励引导贫困旗县中等职业学校与优质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积极开展初中后“3+2”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设立灵活编制,鼓励学校从社会和企业聘请技术人才到校兼职任教,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章   生态保护脱贫一批 

第一节  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严守生态红线,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依托京津风沙源治理、国家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完成贫困地区林业重点生态建设任务3000万亩。在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倾斜。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为重点,加快贫困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继续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内蒙古项目(2014年—2019年)、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并与精准扶贫有效对接。 

  第二节  加大生态建设奖补力度 

  守住生态底线,坚持美丽与发展双赢。继续保护环境、保护资源,有效遏制生态恶化。实施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扩大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覆盖范围,完善公益林养护运行机制。“十三五”期间,贫困地区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1727万亩,国家年投入补偿资金13.8亿元。自治区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370万亩,自治区年投入补偿资金1112万元。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6年—2019年,每年落实草原禁牧补助1亿亩,草畜平衡奖励9.2亿亩,实施典型旗县退牧还草工程,其中划区轮牧200万亩,退化草地补播100万亩,人工饲草料基地约80万亩,发展舍饲棚圈约3000户。实施禁牧草畜平衡政策,提高禁牧、草畜平衡补贴标准。退牧还草工程、禁牧补贴向贫困旗县倾斜,逐年提高在贫困旗县生态补偿比例。 

第七章  健康救助脱贫一批 

  第一节  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贫困地区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到2020年,所有贫困旗县达到“三个一”目标,即每个行政嘎查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每个苏木乡镇有1个标准化的卫生院,每个贫困旗县至少有一所医院(含蒙医中医医院,下同)达到二级乙等服务水平,30万人口以上的贫困旗县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服务水平。加强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贫困旗县基层医疗机构蒙医中医诊疗区建设项目,提升贫困地区蒙中医药服务能力。 

  强化基层卫生人才综合培养。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5+3”和“3+2”模式培养全科(助理)医生培训项目、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实现每万人口拥有2名全科医生的目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面向嘎查村卫生室3年制中职免费医学生教育培养规划》(2016-2020年)要求,优先面向贫困地区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 

  积极促进远程医疗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优先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加大与北京市对口支援医疗合作力度,协调北京市三级医院到贫困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建立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旗县医院。落实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帮扶任务。 加强贫困地区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到2020年,确保所有贫困旗县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建设达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卫生室,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通过绩效考核拨付。对根据一般诊疗费收取标准,嘎查村卫生室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按比例报销。 

  第二节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形成医疗保障合力。加大医疗费用救助力度,对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患者,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为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大病住院补贴险、慢性病补助保险。支持盟市、旗县建立大病救助基金。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继续扩大门诊慢病病种范围,提高门诊慢病补偿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旗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加大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在旗县级、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为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大病住院补贴险、慢性病补助保险,提升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支持盟市、旗县建立大病救助基金,解决因病返贫问题。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通过“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对贫困患者优先开展签约服务、实行分类分批救治和管理。落实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机制。 

  第三节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 

  加大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开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和艾滋病防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牧区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旗县创建活动,加快农村牧区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垃圾污水治理。培养群众健康素养和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实施健康干预,引导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八章  兜底保障脱贫一批 

  第一节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对符合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家庭成员患重病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于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致使家庭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稳步提高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政策、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在旗县层面实现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时监测。 

  第二节  逐步提高农牧民养老保障水平 

  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落实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通过提高个人缴费档次,提高农牧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个人缴费补贴,实现覆盖广、待遇高、发放及时足额的目标。发挥农村牧区家庭养老保障的优良传统,完善土地政策,探索耕地草牧场流转互助养老、幸福院养老等模式。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多方筹集建设资金,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原则,依托嘎查村社区,加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贫困地区优先落实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养老和保障的基本水准。 

  第三节  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保护体系 

  全面做好“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村牧区“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摸底工作,建立人员村情档案和户情档案,建立起信息管理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提升服务管理效能。成立社区互助组织,解决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问题;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实施可行的关爱服务项目;开展心理咨询,解决留守妇女与留守老人的情感困惑。运用市场资源,调动社会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关爱贫困地区“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以维护儿童、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主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给贫困地区留守人员提供生活问题、精神慰藉、医疗康复、紧急救援、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实施农村牧区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和服务项目的方式,帮助贫困地区留守人员缓解生产生活困难。 

  第九章  积极开展社会帮扶脱贫 

  第一节  深化京蒙协作扶贫和区内对口支援 

  进一步深化京蒙扶贫协作,形成全方位的协作关系。充分发挥内联八省区、外接俄蒙的区位优势,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扶贫协作,京蒙要按照当地主体功能定位共建产业园区,推动北京市人才、资金、技术向我区贫困地区流动。作为最靠近北京的赤峰市、乌兰察布市要主动融入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承接产业转移和北京市的辐射带动。从政府援助、企业合作、社会帮扶、人才支援等方面入手,加强农畜产品产销、能源、旅游等领域的合作,打造首都绿色农畜产品、清洁能源供给基地,推进旅游富民工程,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巩固发展社会领域合作,提高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积极探索自治区范围内区域协调发展、先富带后富的路子,协调推进区域内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对口支援经济发展较慢地区。继续推动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工作,加大政府援助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投资和项目建设,不断拓展对口支援领域。 

  第二节  推进定点帮扶 

  建立健全中央和国家机关、自治区直属机关、盟市、旗县、苏木乡镇五级联动机制,实行领导包片、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组织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结对帮扶贫困嘎查村工作,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完善驻村工作队制度。更好的发挥省级领导干部联系扶贫开发重点旗县的引领带动作用,帮助协调解决这些重点旗县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 

  第三节  推动企业和军队帮扶 

  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鼓励企业为贫困地区捐建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重点做好百户企业集中帮扶通辽市、锡林郭勒盟西南部、大青山地区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区工作。通过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强化贫困旗县的产业支撑,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建设农畜产品基地,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促进贫困家庭增收。 

  鼓励和支持军队参与社会扶贫,打造军队扶贫特色品牌工程。军区负责总体筹划协调,师级单位负责辖区军地需求对接和统筹协调。军区帮扶2至3个贫困嘎查村;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帮扶1至2个贫困嘎查村;团级单位联系一个贫困嘎查村,帮扶1至2个扶贫项目。继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团以上单位帮扶一个贫困嘎查村、建设一片生态林、共建一所学校、团以上干部每人赞助一名贫困学生。 

  第四节  鼓励社会组织、社会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帮扶 

  深入推进“脱贫攻坚青春建功行动”,通过生产扶贫帮助一批贫困青年实现创业就业,通过教育扶贫帮助一批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通过人才扶贫帮助贫困地区培养引进一批青年人才,通过公益扶贫帮助一批青少年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通过加强基层团建夯实共青团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基础。 

  大力帮扶贫困妇女脱贫,教育贫困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动员更多贫困妇女积极参与各类实用技能培训,引导贫困妇女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帮扶贫困妇女创业就业,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 

  组织好“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以企业签约结对、村(嘎查)企共建为主要形式,动员全区民营企业通过信息、项目、市场、技术等多种途径,帮扶贫困嘎查村拓宽致富门路,改善生存环境,提高发展能力。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和专业人才在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 

    

  第十章  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 

  第一节   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继续推进村级道路建设。全面完成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村道路硬化建设,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嘎查村道路硬化,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改造现有危桥,对不能满足安全通客车要求的窄路路基路面路段进行加宽改造。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合理规划建设村内道路。 

  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编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做好与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对接,加快建设一批集中供水工程。对分散性供水和水质不达标的,因地制宜进行升级改造。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贫困嘎查村延伸,着力解决安全饮水问题。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全面解决贫困地区4万户11万人饮水问题。 

  多渠道解决生产生活用能。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快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到2020年,贫困嘎查村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全面解决尚未通动力电的674个贫困嘎查村电力覆盖问题,逐步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大力发展农村牧区清洁能源,推进太阳能、风能、农林和畜牧废弃物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发展相结合,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小风电、沼气等农村牧区小型能源设施,提高能源服务水平。 

  加强贫困嘎查村信息和物流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推动公路沿线、集镇、行政村、旅游景区4G网络基本覆盖,力争到2020年实现宽带网络覆盖90%以上的贫困嘎查村。鼓励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出台更优惠的资费方案。加强贫困嘎查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村直接通邮。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农村快递揽收配送网点建设。推动在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率先建立县、乡、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 

  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重点解决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严格控制贫困户住房建设标准,杜绝举债超标准建房。通过建设农村牧区集体公租房、幸福院,以及利用闲置农户住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改造等方式,解决好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在贫困嘎查村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乱埋乱葬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大对处理设施运行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稳步提升贫困嘎查村人居环境水平。到2020年,力争90%以上的贫困嘎查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设立保洁员岗位并优先聘用贫困人口。开展村庄卫生厕所改造,提高贫困嘎查村绿化覆盖率,建设村内道路照明等必要的配套公共设施。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公共文化建设标准,对贫困旗县未达标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填平补齐。启动实施流动文化车工程。为贫困嘎查村文化活动室配备必要的文化器材。推动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到2020年,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组织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 

  着力改善生产条件。推进贫困嘎查村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以贫困嘎查村为重点的田间配套工程、“五小水利”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抗旱水源保障能力提升,到2020年改善灌溉面积360万亩,力争实现贫困地区所有水浇地均实现节水灌溉。结合产业发展,改造建设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园区路,新建改造一批生产便道,推进“交通+特色产业”扶贫。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农村牧区生产建设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二节  大力推进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外通内联骨干通道。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对外运输通道建设,推动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提高国道省道技术标准,构建我区贫困地区便捷顺畅的运输通道。加快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开发性铁路建设,完善贫困地区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加快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建设。依托我区与蒙俄两国互联互通重要通道,推动沿边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提升重大水利设施保障能力。加强重点水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逐步解决贫困地区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问题,着力提升贫困地区供水保障能力。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大贫困地区控制性枢纽、中小河流和江河重要支流治理、抗旱水源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建设力度,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快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第三节  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加快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采取特殊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列入大兴安岭南麓、燕山—太行山两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民生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两大特困区域脱贫攻坚,增强脱贫攻坚示范带动作用。 

  科尔沁沙地贫困片区加强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土地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不断调整优化种养殖结构,扩大甜玉米、荞麦、蓖麻、花生、甜菜、中药材、蔬菜瓜果高效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突出发展肉牛、奶牛、肉羊、肉驴、生猪、禽类规模化养殖,形成具有地区特色和竞争优势的绿色产业集群。 

  阴山南北麓贫困片区充分发挥农牧交错带土地资源的优势,在水热条件,立地条件相对较好的南部地区,发展节水灌溉型饲草料基地;在坡耕地和中低产田上进行退耕还草和粮草轮作,建设旱作人工草地。 

  浑善达克沙地贫困地区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以治理草原“三化”修复生态功能为核心,建设稳定的生态防护体系。以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扩大优质牧草供应总量,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建立严格的草畜平衡制度,实行科学的轮牧、休牧,严禁超载过牧;以草原确权承包为基础,加快推动基本草原划定,健全草原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倡种植多年生牧,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等内容。加快良种繁育和畜禽结构调整,推进现代设施畜牧业发展,建设农牧业观光和休闲旅游度假基地。 

  三少民族自治旗特殊困难片区突出“生态旅游”、“冰雪旅游”、“休闲度假”主题,建设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鼓励发展粮油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林下经济和特色养殖业专业化程度,实现规模化种养和机械化生产。打好绿色品牌,做强一批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北方绿色农畜产品加工输出基地。加大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和建设力度,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 

  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全面落实《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扩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出台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的特殊政策措施。编制边境扶贫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快推进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设施建设,集中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边境贸易和特色经济,使边民能够安心生产生活、守边固边。 

  第四节 加强贫困地区对外开放和城镇化建设 

  充分发挥内联八省区、外接俄蒙的区位优势,推进贫困地区区域合作与对外开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推动贫困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与有关国家级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打造区域合作和产业承接发展平台,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引导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我区贫困地区转移,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贫困地区企业到境外开展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通过外经贸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拓展贫困地区招商引资渠道,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贫困地区经贸发展,优先支持贫困地区项目申报国外优惠贷款。加快边境贫困地区开发开放,加强沿边地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开辟跨境多式联运交通走廊,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 

  推动脱贫攻坚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融合。支持贫困地区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特色资源的县城和特色小镇加快发展,打造一批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小城镇。统筹规划贫困地区城乡基础设施网络,促进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生态环保设施城乡统一布局建设。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 

  第十一章  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 

  第一节  投资规模 

  全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重点项目投资2009.3亿元。累计扶持贫困人口80.2万人,年人均投资强度20772元。其中专项扶贫年人均投资强度7412元;产业扶贫贷款年人均投资强度10814元(产业扶贫贷款扶持贫困户占贷款总额的30%);行业扶贫年人均投资强度1400元(行业扶贫的生态扶贫工程和水利建设工程受益人口中的贫困人口占5.85%);社会扶贫年人均投资强度1146元。 

  2016年计划投资338.0亿元,其中:专项扶贫56.6亿元,产业扶贫贷款218.5亿元,行业扶贫55.6亿元,社会扶贫捐款7.3亿元。 

  2017年计划投资340.3亿元,其中:专项扶贫61.7亿元,产业扶贫贷款228.0亿元,行业扶贫42.4亿元,社会扶贫捐款8.2亿元。 

  2018年计划投资453.5亿元,其中:专项扶贫69.0亿元,产业扶贫贷款333.0亿元,行业扶贫42.2亿元,社会扶贫捐款9.2亿元。 

  2019年计划投资454.3亿元,其中:专项扶贫68.9亿元,产业扶贫贷款333.0亿元,行业扶贫42.2亿元,社会扶贫捐款10.1亿元。 

  2020年计划投资423.2亿元,其中:专项扶贫41.0亿元,产业扶贫贷款333.0亿元,行业扶贫38.2亿元,社会扶贫捐款11.0亿元。(详见附表五)。 

  第二节  资金筹措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主要来源于中央、自治区、盟市和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五年计划总投资297.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1.5亿元,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118.5亿元,盟市旗县财政扶贫资金77.2亿元。(详见附表四)。 

  财政专项扶贫分项目资金筹措: 

  到村到户工程投资85.5亿元。全部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金融扶贫工程投资91.2亿元。其中:金融扶贫富民工程32.1亿元,支农再贷款扶贫工程37.5亿元,贴息21.7亿元。资金来源是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49.2亿元,盟.2亿元,盟市旗县财政扶贫资金42亿元。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12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6.0亿元,自治区投入69.0亿元,盟市旗县投入35.0亿元。 

  电商扶贫工程投资0.5亿元。其中:自治区资金0.3亿元,盟市和旗县配套资金0.2亿元。 

  二、产业扶贫贷款 

  产业扶贫贷款投入1445.5亿元,其中:金融扶贫富民工程320.5亿元,支农再贷款扶贫项目375亿元,产业扶贫基金项目750亿元。 

  三、行业扶贫资金 

  行业扶贫资金投入220.6亿元,其中:电商扶贫工程0.2亿元,教育扶贫工程5.2亿元,生态扶贫工程11.4亿元,大病救治工程4.6亿元,社会保障兜底工程36.1亿元,水利建设工程163.1亿元。 

  四、社会扶贫资金 

  社会扶贫资金投入46.0亿元,其中:国家定点扶贫5.7亿元,自治区定点扶贫6.5亿元,盟市以下定点扶贫12.4亿元,京蒙对口协作11.4亿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3亿元,“扶贫日”活动募捐5.5亿元,医疗设备捐赠1.5亿元。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领导责任制,把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真正落到实处。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继续深入推进扶贫开发领域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帮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金融服务、社会参与、贫困县考核6项机制改革。制定减贫验收办法,明确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嘎查村和贫困县“摘帽”标准,同时确保摘帽后,能稳住,不返贫。加大对盟市、贫困旗县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对贫困旗县约束机制,压实贫困旗县的扶贫开发主体责任。 

  自治区党委、政府持续把扶贫攻坚作为头号民生工程实施。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协调动员,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持续推进机关转职能、扶贫转方式、干部转作风,自治区和盟市扶贫部门定政策、搞服务、作指导、抓监管、强督查,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扶贫。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 

  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贫困嘎查村、贫困旗县要及时退出。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和自治区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确保稳定脱贫。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级政府财政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投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重点开发贫困地区。各类民生专项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逐步取消贫困地区项目配套资金。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投资补助比重。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产业扶贫基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原则,改革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的自主权,加大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力度,支持贫困旗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输血与造血功能,实施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切实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脱贫致富带动能力的种养业大户、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贷款扶持力度。设立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长期低息贷款,建立健全扶贫贷款风险担保机制。加大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投放额度,深化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强化对贫困地区的保险服务,防止和减少因灾返贫、因病返贫,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保费补贴。 

  贫困地区用地规划要优先保障扶贫攻坚开发用地需要,在安排的用地指标、土地整理项目、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土地再开发利用等方面,均应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调查结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全区范围内使用。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鼓励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发挥科技与人才的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资源开发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立足当地优势,开展定点式和点穴式的科技扶贫工作。大力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和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和鼓励科技人才下乡,带领和激发贫困地区的广大群众走科技致富路。 

  第三节  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到贫困嘎查村工作。每个贫困嘎查村保证有驻村工作队、选派第一书记,每个贫困户保证有帮扶责任人。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扶持贫困嘎查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解决贫困户特殊困难的实力,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强化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要求,在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设立专门的扶贫开发机构。切实抓好扶贫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盟市、旗县扶贫系统干部,贫困旗县党政领导,乡村干部的培训,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等方式,努力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扶贫干部队伍。 

  第四节  强化资金项目监管 

  建立与项目审批权下放相匹配的监管机制,保证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使扶贫项目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对先建后补、以奖代投等农牧户自建项目,验收合格,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直接补贴兑现。强化自治区、盟市两级的监管责任,建立信息披露和公告公示制度,试行第三方审计监督,实施扶贫项目嘎查村实行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把项目决定权、实施权和资金使用权交给群众的同时,监督权也交给群众和社会,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加强扶贫开发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把扶贫攻坚纳入基本区情教育范畴,提高全社会对扶贫攻坚的认知度。进一步加强扶贫攻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战胜贫困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通过评选最美扶贫人物、最美驻村干部、推出扶贫公益广告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扶贫的热情。 


内容时间: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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