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18]1007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县(市)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5100万元,其中,扶贫发展62600万元、以工代赈10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1500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该指标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31号)精神,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定贫困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省定片区县(市、区),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30日
内容时间:201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