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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黑龙江省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3  编辑:陈亚丰

为了推进全省民政事业加快发展,依据国家《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  规划基础

(一)“十二五”期间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在社会各界的协同配合和积极支持下,全省民政系统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统领,圆满完成了《黑龙江省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推动全省民政工作进入了全面、协调、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在保障基本民生、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优化专项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服务全省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基本民生保障成效显著。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全省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城市低保标准由“十一五”末的221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十一五”末的1200元/人年提高到3500元/人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省级指导标准由“十一五”末的2400元/人年提高到6200元/人年,分散供养省级指导标准由“十一五”末的1800元/人年提高到4300元/人年。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形成了资助参合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慈善救助和医疗优惠等多层次救助体系,取消了救助起付线,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了70%。进一步扩大了临时救助范围,建立了临时救助资金常态化投入机制,推进了“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突发、临时性困难76.5万人次。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升。建立了组织动员、灾情核查、物资调拨、紧急安置、灾后救助等应急灾害处置体系,确保受灾群众在灾后12小时内得到救助。成功应对了2013年“三江”流域特大洪涝灾害,保障了近10万件救灾物资运送到位,及时拨付了10多亿元救灾资金、确保了34万多名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基本生活,有序恢复重建了8.89万户因灾损毁住房。创建全国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50个,启动了2200个社区(行政村)减灾工程,社会基本单元抵御灾害的能力全面提高。慈善事业稳步发展。推进市、县、乡三级慈善组织建设,13个地市及农垦、森工总局全部建立慈善会,县(市、区)普遍成立了慈善组织,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社区慈善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慈善超市总数达到588家。省慈善总会累计接收捐赠款物8.68亿元,实施慈善救助项目57个,总投入8.6亿元,惠及龙江困难群众14.91万人,项目投入资金的年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福利彩票发行额快速增长。五年来全省共发行福利彩票211.08亿元,筹集公益金共计62亿元,省及市县提留公益金总计30余亿元,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建立了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贫困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全省37.5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立了养老机构建设“民办公助”制度,大力引进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整体推进候鸟式养老产业,全面推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全省养老服务业呈现出加速发展良好态势。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达19.3万张,比“十一五”末增长69.3%,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全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82%、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31%。基本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到90%以上的社区居家老年人。

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创新。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从2013年开始,对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商务领域、工信领域社会组织以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直接登记,进一步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截至“十二五”末,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723家。积极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创新。连续5年实施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双百”示范工程,进一步夯实了服务城乡社区群众的硬件基础。全省建成了服务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示范社区588个,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示范社区779个,全省城市社区实现了全覆盖,建设达标率达到90%,农村社区建设启动率达到100%。推进了大庆、佳木斯、伊春、七台河市的城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减少基层社会管理层级、提高社区服务效能上走出新路子。推进了社区民主自治进程,相继完成了我省第九届、第十届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其中,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一次选举成功率达90.7%;全省第四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社区直接选举面达到了90%以上。社会工作事业稳步推进。社工职业水平不断提升,各类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日趋规范,累计培训2500人次。截至2015年底,通过国家社工职业水平考试人数达到3456人。开发社工岗位1340个,社工待遇兑现逐年好转,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达到30家,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从无到有,社工行业组织逐步发展壮大,社会工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专项社会服务不断优化。制定出台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审批程序,稳妥实施区划调整项目67个;积极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完成了吉黑线、蒙黑线省级界线联检工作,巩固了平安边界建设成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与国家联网,有效提升了婚姻登记规范化服务水平,全省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市、县全覆盖,进一步规范了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建立了具有龙江特色的4+1流浪乞讨救助模式。对近12万名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救助。

优抚安置工作务实高效。积极推进全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实现了我省退役士兵新老安置政策的平稳过渡,全省退役士兵安置率达95.5%。建立和完善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通过举办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搭建就业网络服务平台等形式提供就业服务指导,有效促进了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全省共有48847名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经过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就业率达91%。大力提升优抚对象保障能力。持续提高伤残军人、“三属”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年平均涨幅20%,惠及全省11.8万优抚对象。将农村籍60周岁退役士兵、烈士子女、铀矿开采退役人员等4类、共6.7万人纳入优抚保障范围,实现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重点优抚对象保障全覆盖。在乡复员军人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90%,落实优抚医疗补助后再给予10%补差,基本实现了在乡老军人医疗费用个人无负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以“弘扬抗联先烈精神、关爱烈军属老功臣”为主题的“双拥在基层”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军爱民、民拥军的正能量。

“十二五”时期,尽管全省民政事业取得了较大成就,但由于受到省情财力限制,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等个别规划任务和指标没能如期完成,老年福利政策落实有些难度,特别是基层能力不足、民政资源整合不够、融合度不高、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民政工作管理手段还落后于时代要求,民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民政的使命任务不相适应等问题都还很突出,亟待加以解决。

(二)形势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各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总体要求和 “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强化社会福利事业”、“实施精准扶贫”、“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强“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建全国北方夏季健康养老基地”、“保障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等一系列具体任务部署,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民政的责任更大,任务更加艰巨。制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是顺应当前经济转型升级、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引领全省民政事业在下一个五年实现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围绕省委省政府奋力走出振兴龙江发展新路子的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现实需求,以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产业化、民政工作信息化、民政建设法治化为手段,积极运用改革办法、创新思维、市场理念,全面提升和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为不断提升黑龙江民生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理念

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⒈推动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民政事业的核心位置,贯穿民政各项工作始终。根据国家大政方针和省情实际变化,针对制约和困扰民政工作的症结,全面创新民政工作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⒉推动协调发展。积极破解影响和制约民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完善民政工作管理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与运营模式,加强民政内部业务系统的衔接和协同、协作,形成整体联动格局,推进城乡区域间民政工作协调发展。主动协调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创造和谐、顺畅的工作氛围。

⒊推动绿色发展。按照省委生态优势充分发挥绿色生态产业富省惠民的部署,找准民政事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结合点,打造我省“绿色发展”下的新增长点,大力推进与旅游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养老产业,推进绿色殡葬,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建设综合减灾服务体系,助力生态文明。                                                                                                                                                                                                                                                                                                                                                                                                                                                                                                                                                                                                                                                                                                                                                                                                                                                                                                                                                                                                                                                                                                                                                                                                                                                                                                                                                                                                                                                                                                                                                                                                                                                                                                                                                                                                                                                                                                                                                                                                                                                                                                                                                                                                                                                                                                                                                                                                                                                                                                                                                      

⒋推动开放发展。坚持“开门”办民政,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心的决定性作用为着力点,改革不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市场化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将更多的资源引入民政项目、服务管理。注重放管服相结合,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服务、指导、监督作用。

⒌推动共享发展。按照“托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着力完善基本民政保障体系,增强社会救助制度的精准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要着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挥好社区、社会组织、社工队伍作用,实现社会共治、良性治理。要完善民政公共服务体制法制,整合社会资源,优化专项社会服务,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公平感和获得感。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体系。

——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城乡统筹、制度健全、标准科学、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救助对象满意度逐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体制进一步健全,减灾救灾保障更加有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更加健全,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相关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有活力,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提质扩面,社区治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符合省情实际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发展,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医疗补助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军供保障更加坚强有力。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复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断完善。军休干部、复员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烈士褒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

——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与依法行政、城镇化进程、龙江振兴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内容丰富、标准规范、便捷有效的地名和界线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可及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

三、保障基本民生

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民生优先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大慈善帮扶力度,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提升残疾人和儿童福利水平,开展脱贫攻坚,构建更加坚实的民生“托底”保障体系和体制机制。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⒈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保障原则,统筹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取暖救助等九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的“9+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形成政府统筹下的制度衔接、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协同协作的大救助格局。

最低生活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进一步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全省同期扶贫标准,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完善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机制和信息系统,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整合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制定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合理确定特困供养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健全服务规范,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到2020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

医疗救助。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至“十三五”末覆盖符合条件的所有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5%以上。健全“一站式”结算服务机制,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化结算服务达到95%。

临时救助。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转介服务”等规定,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进一步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扫除救助盲区,托住救助底线。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救助资源,发挥制度合力,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可救。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继续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滞留人员寻亲等救助服务,强化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持续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

⒉承担好脱贫攻坚相关任务。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按照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年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全省同期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扶贫标准。全面建立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农村居民申请家庭的收入核对、认定工作,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贫困群众定期进行排查摸底,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统筹纳入产业扶持、易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覆盖范围。加大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衔接,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针对煤炭城市、龙煤集团和森工林区等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的实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落实低保、临时救助等有关政策,确保转岗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在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账比对、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方面加强协作。

(二)着力提高减灾救灾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主动防范,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救灾各环节工作,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年均因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20年不高于1.30%。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灾民救助精细化管理,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过渡期救助、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健全完善灾情统计制度、灾情会商和风险评估制度,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辅助决策能力,强化信息发布和服务能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城乡社区抵御风险的能力和防灾减灾社会参与能力。在灾害易发、频发的地区,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辐射全省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加强救灾科技装备建设,完善以省级救灾指挥和综合减灾信息管理系统为重点的灾害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城乡综合性示范应急避难场所和社区减灾工程建设。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措施和协调动员机制,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和费用补偿制度,搭建工作协调服务和信息导向平台,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高效有序参与救灾。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

(三)拓展社会福利惠及面

进一步拓展社会福利服务范围,提升福利水平,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⒈  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体系建设

坚持适度普惠、分类保障理念,落实困境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水平。

孤儿养育。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制度安排。继续实行集中养育、家庭领养、模拟家庭照顾、助养、代养、寄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明天工作计划项目。加强孤儿职业培训,拓宽孤儿成年后就业渠道。

困境儿童。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把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立足于重病残疾、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父母服刑、强制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基本需要,加强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优先完善基本生活、卫生医疗、教育等领域的福利保障内容。完善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资助困境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分阶段就学资助机制。逐步完善困境儿童监护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50万人口以上县(市)建设儿童福利机构。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⒉  完善残疾人福利服务

从健全和完善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发展助残产业入手,全面提高残疾人福利服务水平。全面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以无障碍改造、培训咨询服务、康复辅具配置服务为主体的残疾人家庭照顾支援体系,以社区康复托管机构为主体的社区照料网络体系,以供养机构为基础、托养机构为主体的专业化机构照护格局。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康复辅具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地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逐步取消跨地区收治,到2020年实现市(地)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全覆盖。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实现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四)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强政府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培育、指导和监管,创新慈善载体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加快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建立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规范公开募捐行为。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服务职能。提高慈善超市覆盖率,推广慈善超市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拓展慈善产业发展领域,倡导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实体。创新慈善捐赠形式载体,打造长效的资金募集机制。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省级慈善救助品牌,扩大受助群体覆盖面。普及慈善文化,提升慈善事业社会公信力,开展慈善城市创建工作。到2020年底,建成以省、市、县各级慈善会为主体,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全方位慈善服务网络,实现慈善工作站覆盖90%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全省6至7个城市达到全国星级慈善城市标准。

(五)福利彩票

深入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加强福利彩票管理与发行工作,推动福利彩票规范管理、安全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彩票品种和游戏研发,形成福利彩票品牌特色和优势。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加大彩票公益金对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公开透明,提高使用效益,加强使用效果宣传。

专栏1:保障基本民生领域重点工程

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工程

⒈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平台。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提高基层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财产审核、对象认定、审批公示、动态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水平。

⒉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及其他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的整合,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

⒈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建设1个省级救灾物资中心储备库,建设4个市级、20个县级储备库,形成布局合理、辐射全省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⒉全省减灾救灾工作云服务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建立承载国家减灾中心开发的卫星、航空遥感等高科技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多部门灾情会商、数据共享、灾情评估、应急指挥一体化的综合数据交换平台,提供信息采集标注、救灾指挥通信、应急转移安置、科学定损评估等减灾救灾工作云服务。

⒊社区减灾工程建设项目。建设200个国家级、35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⒈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加强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形成儿童福利保护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50万人口以上县建设儿童福利机构。

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建、改建10个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城乡社区的儿童福利工作站(“儿童之家”)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50%以上。

⒊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每个市(地)至少建有一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全省新增社会福利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床位6290张。

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积极应对老龄化挑战,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与市场主体协力推动、加快发展与监管规范双管齐下、服务项目与服务产品共同繁荣的新格局,推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为30%以上。

(一)稳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突出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实现居家老人受益、养老产业发展的双赢目标。

⒈  居家养老服务

依托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在全省建设智慧养老社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管理、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收费、康复辅具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完善针对特困老人、贫困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孤老优抚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政府保障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⒉  社区养老服务

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制定《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按照综合型、标准型、基本型三个档次,引入社会力量,引入市场机制,将全省社区老年日间照料室升级改造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扩大服务面积、配齐服务设施、充实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并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协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紧急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到2020年底,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实施社区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扶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引进和推广先进地区市场化运行模式,尽快形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

⒊  社会互助养老

大力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坚持互帮互助方式运作,为农村老人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建立资金多方筹措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日常运营,提高农村幸福院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城市社区老人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社区邻里互助组,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老年文化娱乐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⒈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

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建设标准适度,避免铺张豪华,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升级改造,根据各地老年人口规模和政府保障对象数量,对规模过小、设施陈旧的公办保障性机构实施新建、翻建和扩建改造,重点推进县级综合性福利机构全覆盖、地市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改造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在强化兜底保障作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积极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按照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全省所有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消防改造,力争到2020年底全部达到消防标准。

⒉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推行实施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等养老服务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以经营性服务为主的公办养老机构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在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基础上,闲置床位全部向失能或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确保继续履行公益职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到2020年,至少完成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转制床位1万张。

⒊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按照市场化、城乡一体和公平竞争的原则,逐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PPP项目模式、利用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兴办养老产业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全省打造一批民办养老机构示范点,形成一批龙头企业和品牌,带动全省社会资本兴办、经营养老机构成为市场主体。到2020年底,全省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达到8.8万张,占到全省机构养老床位数的70%以上。

(三)完善困境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探索将政府保障性养老服务对象由“三无、五保”老人拓展至贫困家庭高龄、失能老人和孤寡优抚对象,落实高龄津贴、贫困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政策。全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接收特困供养人员、孤寡优抚老年人及贫困高龄、失能等社会困境老年人的入院评估、轮候制度。

(四)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

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扶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和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逐步将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到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到2020年底,全省新建和改造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床位1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达到17张以上。全省所有养老机构都要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护理扶助、快速转诊等业务协作机制。

(五)

创新养老服务金融支持体系

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改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能力。

⒈政府购买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⒉投融资机制。加大养老服务金融支持力度,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满足养老机构信贷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融资模式,对养老领域重大项目,优先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伴。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通过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建立全省中小型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及运营贴息贷款;与保险机构合作,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六)大力发展龙江特色养老产业

依托我省整体生态化、夏季气候和绿色食品等区位优势和医护人才的支撑能力,发展健康养老、候鸟养老和生态+休闲+文化养老等新兴业态,创建全国北方夏季健康养老基地。重点在生态化条件优良、旅游资源富集区域建设旅居式养老功能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候鸟养老小镇”、“候鸟老人之家”建设,释放全省服务接待潜力。完善黑龙江天鹅颐养联盟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养老服务市场资源的高效配置,推动老年人特色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服务提升。推进具有龙江特色的医养产品、康养产品、老年绿色食品的推广和营销。

(七)强化养老从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制度保障。加快构建适应省域养老服务人才需求的教育专业设置格局,强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每个市(地)主办的职业院校至少有1个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相关的专业点。强化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到2020年底,建立2个以上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促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底,在省内主要城市建立5个具备实践教学、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师资培训功能的共享型实训基地。从出台扶持高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含养老护理方向)政策、落实和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贴、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优待政策和奖补政策入手,加强养老服务从业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等养老服务类专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鼓励各类院校办学的积极性。

专栏2:养老服务业领域重点工程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改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2800个、农村社区养老居家服务中心不少于2200个。

2.实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完善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布局,到2020年底,全省实施市、县两级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61个,新增改造公办养老床位11980张。

3.医养结合服务床位改造工程。到2020年底,各市、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达到17张以上。全省改造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13万张。

4.实施养老信息消费重点工程。建设覆盖全省的智能养老管理和服务的养老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完善的全省智慧化养老体系。

    5.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十三五”期间,力争对全省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消防改造。

五、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资源互补。积极参与和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基层自治和社区服务

⒈深化基层群众自治

落实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丰富自治内容,拓宽参与渠道,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引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事务。加强和改进城市居委会建设,健全城市社区民主听证会、评议会、协商议事会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以居务公开、村务公开、村务监督、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⒉创新城乡社区治理

全面深化城市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责权边界,大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各类主体多元参与的共同治理格局。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资源互补,积极参与和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激发社区活力。不断提高两委成员中女干部的比例。

⒊着力构建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围绕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重点,继续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社区服务。全省城市社区达标率(服务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达到95%,农村社区建设达标率达到50%。加强农村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照料帮扶等服务。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向农村社区延伸。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二)社会组织

    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管理和科学引导,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1、稳妥推进登记制度改革。根据中办、国办文件要求,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黑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和规范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一业多会。

2、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和规范建设实施方案》,稳妥开展脱钩试点。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

3、推进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沟通,逐步建立起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在制定政策、实施重大决策等过程中,听取、吸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

4、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培育扶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政策充分予以引导规范。重点培育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文体活动类等社区社会组织。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5、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政策文件,制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资质的社会组织名录。全面落实并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探索实施以省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通过项目的示范与带动效应,全面引导社会组织在提供公益服务、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升能力、发挥作用。

6、逐步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引导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有关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民政、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在全面普及社会工作知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政策制度,提升社工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积极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合理,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制定适合各层次、各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标准,建立规范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管理制度。重点对社工服务人员、社工管理人员、地方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广泛开展以助老、扶贫、助弱、帮困为核心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实施以老年人、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为重点的专业社工服务项目。建立完善“三社联动”机制,实现政府与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的融合发展。继续实施“三区”社会工作人才支持计划,推进以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部省合作。到2020年底,全省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等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的人员和其它各类社工专业人才,达到4万人(占总人口比例1‰)。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达到100家,实现市(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全覆盖。建立健全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志愿者嘉许奖励等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在全社会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到2020年底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镇居民人口的比例达到13.1%。

专栏3:社会治理现代化重点工程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全省城市社区达标率(服务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达到95%,所有街道建立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二是全省农村90%的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体系基本建成,20%的村建成农村社区基础建设示范社区,50%的村建成农村社区基础建设达标社区。

⒉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开展社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推进各市地社区信息网络平台整体推进和建设。继续完善和拓展现有社区网络平台的功能,提升中小城市和乡镇的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生活。

六、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适应军队改革需要,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制度政策,进一步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能力。

(一)加强优抚褒扬工作

落实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加强军人社会保障,强化优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推行优抚医疗一站式服务,指导推行城乡一体化优抚保障试点。进一步规范烈士审批、评定、褒扬的标准和程序,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保护。继续推进优抚信息化建设,实现优抚对象信息动态精细化管理。加强优抚医院和光荣院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新建与改扩建,不断优化优抚医疗、康复、供养和休养资源布局。

(二)健全完善优抚双拥法规体系

在国家政策框架内,适时启动《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安置条例》修订工作,健全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适时启动《黑龙江省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和《黑龙江省驻军(警)部队拥政爱民工作若干规定》修订工作。发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的平台载体作用,加强督导考评和跟踪问效服务,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组织实施第八届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市)命名表彰。

(三)促进退役士兵就业

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复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制定我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贡献量化考核办法,稳步推行文化考试与量化考核相结合、服役贡献与优先安置相结合的阳光安置办法。制定我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指导意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远程教育培训办法,建立就地、异地、远程教育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体系,充分满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选择意愿。

(四)军休安置与军供保障

协调提高军休人员和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待遇经费标准,建立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比机制,推进军休服务人员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军休服务社会化,完善军休人员移交安置和医疗保障政策。完善军供保障办法,改进设施设备,构筑安全、现代的军供保障体系。


专栏4: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重点工程

优待抚恤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⒈鼓励各市(地)、县(市)新建或改扩建多位一体的复员退伍军人光荣院。

⒉加强优抚医院建设,妥善解决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和精神病的复原退伍军人医疗需求。


七、强化专项社会服务

提高专项社会服务工作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围绕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五大规划”总体部署,审慎稳妥实施区划调整,拓展中小城市发展空间,扩容中等城市及区域中心城市布局,提高建制镇覆盖面,为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和增强城市辐射带动功能搭建平台。大力推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全省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深入挖掘地名文化内涵,打造龙江地名文化品牌。依法开展边界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优化龙江发展环境。

(二)推进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

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每年争取申报1-2个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1个国家4A级婚姻登记机关。力争两年举办一次全省婚姻登记员培训班。推进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婚姻历史数据的录入,推进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三)依法规范收养工作

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养问题。探索完善鼓励收养残疾儿童相关政策。全面建立收养评估制度,推进收养评估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健全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标准化建设,大力倡导文明节俭治丧、祭祀,推广生态、节地安葬。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巩固和提升火化率。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加大对我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并结合我省各级福彩公益金收入规模,研究制定出台惠民殡葬、生态安葬的补贴政策,推进惠民殡葬服务提标扩面,提升生态安葬比例,节地生态安葬率2020年达到50%。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化殡葬行风建设,加强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引导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指导基层政府和村(居)委会加强家庭监护监督。

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核心,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于一体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县级层面覆盖率达到95%。

专栏5:专项社会服务重点工程

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⒈在火化区尚无殡仪馆的县(市、区)新建殡仪馆,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破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进行改造或改扩建。

⒉更新改造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炉。

⒊试点建设县(市、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八、保障措施

加强全省各级民政系统党的领导,依靠和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全省民政系统各级党组(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全省民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全面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按照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加大争取力度,重点推动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减灾救灾、志愿服务、社会工作、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殡葬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工作。进一步加强法规政策执行力度,确保有效执行。推进民政管理法治化,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努力实现民政工作依法行政。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为民政事业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引入市场化的动力机制,将更多民政事务向社会开放、转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民政服务社会化发展。通过制度建设、金融创新、优惠政策落实、补贴机制建立等途径,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稳步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和福彩公益金筹集额度,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多元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三)强化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合理确定社会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协调落实土地供应、财政补助、税费减免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社会资本投资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创新社会服务设施运营模式,确保发挥效益。抢抓国家鼓励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的政策机遇,特别是最近出台的专项金融债支持地方基建和民生项目建设的政策,加紧谋划并储备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并分年度滚动实施,促进民政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四)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优化政府内部资源配置,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民政工作标准化,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民政业务开展地方行业标准研制,开展合格认证和等级评定,加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在民政系统和社区工作机构及社会组织中的推行力度。加强部门联动,推动部门间工作合作与政策衔接。加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民政队伍专业化。加大对基层支持力度,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

(五)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以民政部信息化“一盘棋”思想为主导,以全省民政信息惠民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加强民政信息化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推进信息化与全省民政业务紧密融合。推进民政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促进办事部门政务服务相互衔接,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逐步实现全省“一号、一窗、一网”的高效便捷的服务机制。理清民政内部工作流程,建立完整、全面、准确的信息化建设数据字典、数据标准,确立民政数据共享及接口规则;向全省其他厅局调研数据交换机制及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数据平台系统的总体功能设计及基础数据采集方式、内容及周期,数据分析的策略等具体功能,为全省政务大平台及全国民政数据系统大平台建设奠定基础。加快“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我省养老机构的信息化管理,提升我省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化水平。解决社区养老的网络管理问题,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建设全省老人电子养老档案,形成智能管理、动态更新、共享整合的老年服务信息管理机制。借助养老服务平台宣传推介黑龙江省候鸟养老品牌、特色养老产品,使服务方和需求方实现有效对接,提升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水平。


内容时间: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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