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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河北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2  编辑:陈亚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精神,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为主线,以燕山—太行山、黑龙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张承坝上和深山区10个深度贫困县为重点,以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为核心,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内在发展活力,采取超常脱贫举措,加快解决贫困地区发展瓶颈,举全省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群众与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强化政府责任,要把脱贫责任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引领市场和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着力激发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着力培育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的意识和观念,引导广大群众依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面貌、过上幸福生活。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六个精准”统领脱贫攻坚工作,用“绣花”的功夫实施精准扶贫,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贫困人口,细化实化脱贫举措,吹糠见米,精确瞄准,分类施策,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确保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坚持创新驱动、统筹推进。强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资产收益、利益联结、社会帮扶、监督考评等机制;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美丽乡村建设、山区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五位一体”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简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310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7366个贫困村全部出列。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主导产业对贫困人口的辐射带动能力增强,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农村社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6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县域内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表1 “十三五”时期全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属 性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万人)

310

实现脱贫

约束性

2

贫困县(个)

62

0

约束性

3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万人)
其中:贫困人口(万人)

42
19

全部完成

约束性

4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9.9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预期性

5

贫困村危房改造率(%)

91.1

100

约束性

6

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

90

95

预期性

7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率(%)

44.7

基本解决

预期性

8

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

83

>88

预期性

9

建档立卡贫困村生产用电覆盖率(%)

93.7

100

预期性

10

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年收入(万元)

2

≥5

预期性

  二、发展产业脱贫


  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把发展脱贫致富产业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建立脱贫产业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做到特色产业项目全覆盖,实现户户有脱贫门路,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一)特色产业扶贫。

  优化发展特色种植业。结合贫困县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特点,以市场为导向,每个县重点选择3-5个市场相对稳定、获益期相对快的特色产业,加快培育一批优势产业,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集中连片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业园区。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加快建设蔬菜集中产区,大力发展高端设施蔬菜,突出优势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开展蔬菜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饭店和进网站等“六进行动”。重点加强坝上、环京津和冀中南特色珍稀食用菌新品种的种植推广。引导中药材向优势区域集中,结合旅游观光、休闲养生,延伸中药材园区功能,打造旅游观光园。到2020年,贫困地区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种植面积分别稳定在140万亩、250万亩。

  做大做强畜牧业。加大草食畜牧业发展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设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发展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走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产业化发展道路。加快实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同时扶持饲草产业发展,大力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推进粮改饲试点。到2020年,建设一批燕麦、苜蓿、全株青贮玉米饲草料基地,燕麦、苜蓿及其他多年生优质牧草、全株青贮玉米种植面积分别达到50万亩、150万亩、100万亩,贫困地区肉牛、肉羊和蛋鸡年出栏分别达到200万头、1200万只和1亿只,肉鸡年出栏2.5亿只,草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

  大力发展特色林果产业。重点发展优质特色苹果、梨、大枣、板栗、山杏等优质特色果品和核桃等木本油料,培育发展中药材、食用菌、特色养殖、林苗一体等林下经济,带动60万贫困人口稳步脱贫。到2020年,62个贫困县新发展高标准林果产业基地400万亩,林果种植总面积达到1900万亩;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300万亩。大力发展林果贮藏加工,“十三五”末,62个贫困县林果贮藏率达到42%以上,加工率达到32%以上。

  加快制造业发展。推进实施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扶持发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工业和矿产资源深加工,鼓励和扶持一批国内、省内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带动辐射作用强的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建材企业到贫困地区办工厂、建基地,不断延长产业链。支持食品、医药企业与贫困地区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进规模化种植和养殖。以产业基础为依托,积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支持产业园区集约发展、建立健全产业协作发展机制,吸引一批就业率高、技术含量高的企业落户。推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推进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研发、检验检测、污水整治等公共服务能力。

  鼓励发展家庭手工业。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龙头引领发展模式,发展箱包、编织、皮毛、零配件加工等家庭手工业,引导贫困地区家庭手工业向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或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家庭手工业整村、整乡推进。通过打造公共研发平台、向中介公司购买产品设计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产品研发设计服务,提升产品档次。实施农村妇女“巧手创富工程”和手工业产品商标扶持工程,打造一批富有河北特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手工业名牌。到2020年,全省62个贫困县每县至少建成家庭手工业专业村20个,培育发展家庭手工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达到10家,力争实现扶贫对象从事家庭手工业人员达到10万人以上,使从事家庭手工业的扶贫对象年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

  大力开发光伏产业。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利用屋顶等场地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农业设施等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促进贫困人口直接增加收入。“十三五”期间,以4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为重点,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的贫困村,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建设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整村推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采用资产收益扶贫方式,保障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脱贫人口不少于15万人。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度挖掘农业多种功能,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与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收益。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鼓励贫困地区农民加入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分享农产品加工增值收益。扶持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和产业园区集中,打造产业集群。组织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市场搞好对接,推动定向种植、订单收购,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专卖直营等营销活动,支持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产品在城市建立直销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一批农业科技服务、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村电子商务、农资供应、选种育种、代耕代种代收等市场主体。推进产业园区与城镇化融合发展,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达到6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贫困户带动率达到7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行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合作社+农户“六位一体”模式,扶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股份制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发展产供直销,鼓励采取订单帮扶模式对贫困户开展定向帮扶,提供全产业链服务。鼓励开展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从中直接受益。鼓励贫困地区各类企业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推进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鼓励组建联合社。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

  加大科技服务和人才扶贫力度。引导和支持科技人员深入精准扶贫一线,围绕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加大对贫困地区本土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建设贫困地区自身科技服务队伍,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持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加快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的转移转化。整合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资源,抓好河北省现代农林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为贫困地区农林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扩大贫困地区培训覆盖面,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加大对脱贫致富带头人、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村官培养力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农林技术培训,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户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实用技术。


专栏1 特色优势产业扶贫工程

  1.特色种植业扶贫工程。

  蔬菜:环京津贫困地区以发展特色蔬菜为主,形成服务京津1小时速生蔬菜供应圈;坝上地区大力发展马铃薯产业,高效节水错季蔬菜稳定在60万亩左右;黑龙港贫困地区蔬菜大县着力推广应用特色新品种和新技术,向高端特色发展。燕山、太行山贫困地区重点建设食用菌产业带。

  杂粮:燕山、太行山浅山区重点发展甘薯、谷子,间作小豆、绿豆、豇豆;深山区重点发展谷子、黍子、荞麦;黑龙港低平原地区重点发展谷子、高梁、绿豆、小豆;坝上地区打造莜麦、胡麻等传统杂粮绿色名牌产品。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发展小杂粮800万亩。

  中药材:以山坝地区中药材大县为重点,建设20个5000亩以上的规模园区。

  2.特色畜牧业扶贫工程。

  奶牛:以奶牛大县为重点,进一步培育壮大环京津、环省会等奶牛产业带,贫困地区奶牛单产水平达到6.6吨以上,机械化挤奶普及率和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生猪:完善繁育体系,提高种猪质量和良种覆盖水平,加强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发展健康养殖,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到90%以上,积极开拓京津等大中城市市场。

  蛋鸡:推进太行山山丘散养区等优势产区建设,加快建设良繁基地,推广优良品种,促进蛋鸡养殖上档升级,提高适度规模化和标准化养殖水平。

  肉鸡:重点推进环京津贫困县肉鸡产业发展,着眼提质增量,推广优良品种,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发挥大型加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提高加工率,创建特色品牌。

  肉牛:重点推进张家口、承德两市贫困县肉牛繁育和育肥基地建设,完善良种繁育体系,生产高档牛肉,因地制宜发展乳肉兼用品种,扶持养牛大户牛舍标准化改造,配套建设青贮设施,健全优质安全饲草料供应体系,鼓励发展龙头企业,完善加工和流通体系。

  肉羊:平原地区贫困县着力发展秸秆舍饲肉羊养殖,张承地区贫困县以天然牧草为基础着力发展高档肉羊养殖,构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高产业化水平。

  3.特色林业产业扶贫工程。

  优质高效林果业。结合山区综合开发,建设万亩优质特色果品和木本油料产业基地100个,建设省级高标准现代林果观光采摘园、示范园区200个。在全省贫困地区推广林农、林药、林菌、林禽、林畜等林下经济模式,培养200个特色专业村、1.5万个专业户。

  生态旅游业。利用贫困地区现有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打造100个各具特色的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农业园区、林业园区。

  森林康养产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加强对贫困农民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职业技能的从业人员,在贫困地区建设一批森林康养机构。

  4.农产品加工业扶贫工程。

  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倍增行动计划,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每个贫困县培育10个左右龙头企业,全省认定省级扶贫龙头企业600家,每个贫困村组织好1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

  5.贫困地区“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

  推进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打造一批特色明显、附加值高、主导产业突出、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

  6.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支持贫困地区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组织引导龙头企业采取直接投资建基地、联合兴办加工、产销对接、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等形式与贫困地区对接。

  7.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

  每年每个贫困县依托现代农业园区至少打造2个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项目,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打造800个示范项目。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国家级试点示范县。

  (二)乡村旅游扶贫。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的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通过“景区带村、能人带户”,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发展一批客栈、民宿、度假乡村、旅游小镇、民族特色村镇等乡村旅游新业态。实施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景区连接线、县乡旅游道路、旅游风景道与绿道的建设、衔接与升级,加快乡村旅游点内部道路系统及道路景观化建设,配套道路沿线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功能完备的乡村旅游交通网络。“十三五”期间,每年启动100个贫困村开展旅游扶贫。大力推进平山县、涞水县、易县、涞源县、蔚县、张家口市崇礼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等全域旅游示范县(区)建设。到2020年,扶持62个贫困县约500个贫困村通过直接参与旅游经营、提供接待服务、出售土特产品、土地租金、入股分红等途径脱贫致富。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深度挖掘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产业生产加工基地的生态休闲、农事体验、旅游观光、文化传承、科技教育等价值,着力打造生态农庄休闲游、田园风情乡村游、养生体验采摘游等休闲观光园区和线路。在扶贫村开展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业态创新。以98家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为重点,建设一批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社区、国家农业公园、休闲农场、休闲牧场、乡村营地、乡村公园、艺术村、文化创意农园、农家乐、研学旅游基地等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策划旅游精品线路。到2020年,带动30个贫困县的150个贫困村脱贫。

  科学有序发展绿色生态旅游。利用现有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打造特色森林旅游景区,发展旅游专业村、专业户,带动景区周边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积极发展森林康养业,以森林景观、森林空气环境、森林土特产品等为资源和载体,配备养生休闲及医疗、康体服务设施,开发以修身养心、调适机能、延缓衰老为目的的森林游憩、度假、疗养、保健、养老等服务项目。

  积极发展红色旅游和传统文化旅游。大力挖掘贫困地区红色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民族特色村镇、历史文化名村旅游观光园区和线路。利用贫困地区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着力开发平山西柏坡、阜平城南庄、涉县八路军129师司令部旧址、易县狼牙山等一批红色旅游产品,在贫困老区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红色旅游节庆活动。大力挖掘和抢救传统民俗文化资源,创建提升蔚县剪纸、武强年画等一批特色民俗文化旅游品牌,打造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推进乡村文化旅游精品化、特色化建设。


专栏2 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景村共建扶贫。以贫困地区70家3A级以上景区为重点,把周边贫困村纳入旅游景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营销,提升景区对周边贫困村的带动力。到2020年,带动36个贫困县的350个贫困村脱贫。

    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建设一批旅游创客基地,支持和组织引导旅游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到2020年,全省打造500个旅游专业村,10000个旅游专业户。

  旅游电子商务品牌培育。组织实施贫困地区“一村一店”、旅游淘宝村、“千县万村+特色馆”立体扶贫、“互联网+旅游+扶贫”等项目。到2017年,建设100个旅游扶贫电商村。

  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培养一批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师,面向贫困村、贫困户开展乡村旅游技能辅导。鼓励设立一批乡村旅游学院、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对乡村旅游重点村负责人、带头人和从业人员等开展培训。

  乡村旅游扶贫宣传。开展“乡村旅游+互联网”万村千店国家扶贫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绿水青山旅游行”乡村旅游扶贫公益宣传。实施“万村进万区”行动,鼓励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

  旅游扶贫片区“九个配套”。在省定旅游扶贫片区分别建设一条乡村旅游公路、一条景观绿道、一个露营地、一批旅游厕所、一批小微停车场、一批特色购物点、一批旅游标志牌、一套环卫设施、一个游客服务中心,推进贫困地区旅游资源集中连片开发。

  旅游扶贫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四有、四通、四洁、四化、四所、四讲”标准,开展村庄道路、饮水、用电、村容村貌、民居、厨房、餐厅、客房、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

  乡村旅游后备箱。推动在景区、景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乡村旅游购物点,带动农副产品就地就近销售。

  (三)电子商务扶贫。

  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大力培育贫困地区电子商务企业,发挥地缘优势,整合各类资源,不断提高竞争实力。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品牌培育、营销推广、代理运营等专业化服务。鼓励省外电子商务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发展,借助其平台资源优势,拓展、创新电子商务扶贫发展模式。支持电子商务、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本整合优势资源,共同推动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鼓励返乡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

  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和“互联网+巾帼电商创业创新行动”,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加强贫困农村通信设施和金融配套服务,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加快推进适应电子商务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分等分级、包装运输标准制定和运用。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或综合运营服务中心,为网商和电商创业者等提供低成本的公共服务。构建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规范化、集约化发展。


专栏3 电子商务扶贫工程

  建设贫困县农产品销售信息服务中心。引导贫困县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促进产销对接。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建设1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三农”信息服务中心)、1个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中心,建成县域公用品牌和特色农产品目录数据库,建设多个具备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能力的产地市场;实现常住人口大于100人的行政村电商服务站(益农信息社)全覆盖,每个贫困村落实一名兼职信息员,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队伍达到2万人。

  (四)资产收益扶贫。

  用足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在确保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允许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并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以股权形式全部量化给扶贫对象,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

  用好集体资产收益权。支持贫困村组建法人合作社和股份合作体,将扶贫项目和资金到户转变为资本和权益到户,实现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自然人农业变法人农业。引导贫困地区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有序规范流转,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确保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和土地流转收益。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鼓励农户以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资金、人力等入股旅游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股份获得稳定收益。加快草原确权登记,确定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向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进行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确保农村贫困户获得稳定的草场承包权收入。鼓励引导贫困村集体利用留用机动地和存量房产、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商业店铺、集贸市场、仓储设施、车间厂房等,通过租赁经营增加集体收入。

  用活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在贫困地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着力推进农村闲置房产和宅基地利用整治工作。鼓励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入股乡村旅馆、农家乐等旅游开发。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对闲置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置换到城镇安排使用,所得收益全部返还农村。落实国家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租赁合作、资产入股经营房产,共享收益。

  推进资源开发收益共享。探索建立生态旅游资源有偿使用和收益分享制度,采取存量折股、增量配股等形式,将贫困地区人口对生态旅游资源的集体权益,转化为企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股权。生态资源股权适当分配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使其获取稳定收益。开展贫困地区水电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创新水电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方式,给予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确保贫困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资产收益。鼓励资源开发主体按适当比例招收、招聘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安排就业岗位,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更多地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三、转移就业脱贫


  大力推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加强转移就业服务,千方百计扩大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规模,提高稳定就业能力,加快推进在城镇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市民化进程。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贫困农民工技能培训精准度。制定并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计划,在贫困地区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各类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分类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落实免费职业培训政策,对接受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员由政府全额补贴培训费用。开展面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免费技能培训,培训重点向贫困县倾斜,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培训需求。积极为贫困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十三五”期间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10万人。


专栏4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妇女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职业培训行动。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均有机会接受就业技能培训。

  春潮行动。到2020年,力争使贫困地区各类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均有机会接受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启动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确保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不同类型的残疾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

  阳光工程。以贫困县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农民为对象,大力实施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落实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

  绿色证书工程。对贫困乡村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人员、村干部、专业户、科技示范户等进行“绿色证书”培训,使每20户左右有一名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

  技能脱贫百校行动。组织百所省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百校行动,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均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使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都能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学员)推荐就业。

  (二)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

  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工程,推进就业服务向贫困地区基层延伸,建立村级劳务信息员协调机制,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准确掌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区域就业服务、岗位招聘和扶持政策信息,有针对性地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精准就业服务,及时组织开展区域性有特色的招聘活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优势,以农产品加工、制造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开发当地就业岗位,创造多种就业机会,促进贫困劳动力在本地实现转移就业。

  开展劳务协作。促进劳务输入地、输出地的劳务协作和岗位对接,加强地区间信息交流,重点加深环京津贫困县与京津地区劳务协作,建立岗位信息共享机制。在贫困地区加快建设信息化、网络化的劳务输出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依托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定期组织跨区域贫困农村劳动力集中招聘,推广常态化服务机制。劳务输入地政府在住房、居住证、人口落户等方面,对已稳定就业的的贫困人口予以政策支持,保障其本人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在贫困地区全面落实“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定向减税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县推行创办小微企业“零收费”。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返乡创业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专栏5 就业扶贫行动

  劳务协作对接行动。以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为目标,依托京津冀扶贫协作机制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促进我省与京津在政策、服务、市场等方面的联动对接。开展省际劳务协作,积极推动省内经济发达地区和贫困县开展劳务协作。

  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加强贫困地区县、乡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

  四、易地搬迁脱贫

  对居住在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区,以及因其他因素确需搬迁的农村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组织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确保搬迁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饮水安全、出行、用电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后续发展有门路、转移就业有渠道、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一)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明确搬迁范围和搬迁方式。以生活在自然条件严酷、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严重欠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为对象,确定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总规模和年度搬迁任务。根据迁出地村落、人口分布情况,在自愿基础上,尽量实现自然村落整体迁出,零散分布的自然村落和零散住户一次性全部迁出,优先安排最为贫困的自然村落和深度贫困农户搬迁。

  精准识别搬迁对象。逐村逐户逐人核实搬迁人口个人信息,“十三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为42万人,涉及7个市38个县,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万人,同步搬迁其他人口23万人。2016-2017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人口12.6万人;2017-2018年,对其他符合条件、有搬迁意愿的29.4万农村人口实现应搬尽搬。

  (二)积极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因地制宜确定安置方式。根据安置地水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包括依托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区,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在周边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移民新村,依托旅游景区打造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依托靠近交通要道、自然条件较好、生产生活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分散安置包括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进行“插花”安置,以及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搬迁对象依法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服务。

  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搬迁安置点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安置点选址和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同步搬迁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可适当提高,但超出部分的费用全部由搬迁户个人承担;在旅游景区及周边的安置点,各县(区)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进行一宅一户安置。

  明确搬迁补助标准。“十三五”时期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各类投资为人均6万元,主要用于搬迁对象集中安置区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对选择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享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参考标准为2万元,同步搬迁人口人均享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参考标准为1.5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的人均再奖励1.5万元。

  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点)水、电、路、邮政、基础电信网络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安置区(点)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必要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实施迁出区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搬迁人员到城镇、产业园区等安置后,除个别具有保留价值、交由集体统筹开发利用外,对原有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迁出区土地适合恢复成耕地的,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统一组织拆除和复垦,强化复垦耕地数量和质量管控,并改善耕作条件。迁出区土地适合恢复成生态用地的,要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恢复土地植被。搬迁农户迁出后,结合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三北”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生态修复、改善迁出区生态环境。


专栏6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建设任务。到2020年,对分布在7个市38个县(区)的42万农村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安置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开展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

  资金筹措。“十三五”时期我省完成42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任务,总投资约252亿元,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长期低息贷款、搬迁群众自筹、向省国家开发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申请长期贷款等途径筹措。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如有节余,可用于支持搬迁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

  (三)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深入推进“两区同建”。结合县域经济整体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个集中安置区都要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精确选定主导产业,同步规划建设1个以上产业园区、种养基地、商贸物流园、乡村旅游示范区等,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精准制定搬迁对象的扶持计划,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开展就业创业扶持。多措并举促进建档立卡搬迁户就业增收。结合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小城镇建设,引导搬迁群众从事种养加工、商贸物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旅游服务等工作。在集中安置区(点)开发设立卫生保洁、水暖、电力维修等岗位,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鼓励工矿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优先聘用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支持安置区(点)发展物业经济,将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量化到建档立卡搬迁户。鼓励和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给予相关税费减免,符合条件的按标准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搞好社会保险关系衔接。对生活条件困难,符合五保、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搬迁人员养老保险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户口迁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关系接转。对搬迁进县城、产业园区的家庭,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搬迁户,按相应政策予以重点保障。

  促进搬迁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引导搬迁人口自力更生,积极参与住房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安置区环境改善等工作,通过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加强对易地搬迁人口的心理疏导和先进文化教育,培养其形成与新环境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优化安置区(点)社区管理服务,营造开放包容的社区环境,积极引导搬迁人口参与当地社区管理和服务,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和适应新生活的信心,使搬迁群众平稳顺利融入当地社会。


  五、教育扶贫


  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为重点,坚持“治贫先治愚”,夯实基础教育,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提升高等教育服务能力。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一)不断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加快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化贫困地区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农村中小学校,全力办好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稳妥推进初中向重点乡(镇)集中,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向县城或产业园区集中。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化学校要求。在贫困县重点发展一批公办幼儿园,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市、县幼儿园、学校与贫困乡村幼儿园、学校建立稳定的“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小学、初中巩固率分别达到99%、95%;基本普及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

  支持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素质。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推动教育资源向贫困乡村学校流动。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和“三区”支教计划,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实施河北省边远困难地区乡村学校校长素养提升工程和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完善符合贫困地区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称评审标准,荣誉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边远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其他地区参照实施。建立省级救助基金,对贫困教师进行救助帮扶。


专栏7 基础教育扶贫工程

  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贫困县每个乡(镇)至少建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集中的中心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重点保障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力争到2019年底,贫困地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20条底线要求”,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基本需要。

  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专项。在全省贫困县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解决或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通铺”问题,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场所标准化。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在全省贫困县新建、改扩建一批办学条件达标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教学用房、实验室、图书室(馆)、学生宿舍等建设。

  山区教育扶贫。优化燕山、太行山山区教育布局,提升办学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学生资助水平,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化学校要求。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拓展贫困县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探索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鼓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本土化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到2020年,对贫困县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

  特殊教育发展。在30万人口以下未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贫困县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新建、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高中和独立设置的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支持招收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扩大特殊教育规模。

  (二)降低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负担。

  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对贫困生实行建档立卡管理。对就读于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国家助学金等政策。继续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向高等职业院校涉农、艰苦、紧缺专业的农村贫困生倾斜。完善高校学生多元化资助体系。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在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面优先予以资助。

  (三)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贫困地区的能力。

  提高贫困地区高等教育质量。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张家口、承德、保定等地高等学校,要适应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与当地支柱产业、现代农业、现代经济管理和服务业领域紧密结合的应用性学科专业。强化贫困地区以应用型人才为主体的培养目标,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大贫困地区高等教育实践教学投入。深化贫困地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从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推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等方面,深化贫困地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

  高校招生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加大省属重点高校对贫困地区招生倾斜力度。“十三五”期间,在国家下达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我省每年再上浮安排10%的专项计划,用于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省属重点高校每年招收面向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不少于省内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以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为培养主体,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及其他适农涉农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科学编制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积极争取部委所属高校和东部省份高校增加在我省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

  做好贫困学生就业创业帮扶。准确掌握贫困地区毕业生的具体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帮扶。各高校设立贫困地区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资金。针对毕业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岗位推荐、发放求职补贴等多种方式,每年帮扶一批贫困大学生实现就业创业,对到乡以下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毕业高等学校贫困生,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有关部门要为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


专栏8 教育帮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为重点,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支持地方试点,改善就餐条件、鼓励社会参与、完善“一补”政策。

  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省属重点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本科一批为主的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

  雨露计划。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接受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在校期间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高中和中职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高校学生平均不低于每年3000元。

  (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善贫困地区中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办好与贫困地区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相关的专业。加大对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师资的培训力度,省免费师资培训名额更多向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倾斜。组织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和城市优质职业学校,与贫困地区薄弱职业学校进行结对帮扶,采取集团化办学或高职与中职合作办学,让更多贫困地区学生享受高职教育。依托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完善城乡一体化职业教育网络体系,推广创新校村、校企、校会合作和“学校+合作社+农户”等职业教育新模式。

  办好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改善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无障碍设施和康复设施建设。实施普及特殊教育巩固提高工程,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省、市广播电视大学结对帮扶贫困地区县广播电视大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和“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搭建具有扶贫特色的开放优质网络学习资源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优质教育资源走进贫困乡村学校。


专栏9 职教扶贫行动计划

  贫困地区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加强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兼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推动综合能力提升和创新。每个贫困县办好1所以上骨干中等职业学校。

  职教圆梦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统筹协调全省的国家示范和国家重点中职优势专业,单列招生计划,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招生。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对贫困村有创业意向或已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进行创业能力培训,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到2020年,为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培养5-7名左右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每人平均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

  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指导贫困地区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公益性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每年分产业分级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六、健康扶贫

  大力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落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的各项政策,到2020年,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经济负担,防止和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一)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标准化建设,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倾斜支持。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城市诊疗资源和咨询服务向贫困县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依托省属医科院校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组织全省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开展“一对一”帮扶。“十三五”末,被帮扶县医院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30万人口以上的县被帮扶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核定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赋予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自主招聘权。加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探索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支持物流企业按规定参与药品配送。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加强医护人才培养培训。充分发挥医教协同部门职能作用,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为贫困地区培养急需和紧缺专业人才。以全科医生培养为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大学生免费培养工程,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

  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支持贫困地区中医医院建设,使其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贫困地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施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强化贫困地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鼓励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和中药材加工生产。

  (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包括所有贫困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实行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提升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水平。

  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完善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加大省级资金投入力度,为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和扶贫对象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提供保障。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相关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全面推行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一站式”结算。创新医疗救助模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疗救助,形成政府救助、多方参与的良性救助格局。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救助为主,疾病应急救助、社会捐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为辅,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救助体系。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

  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力度。强化对贫困地区重大疾病防控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贫困县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接种单位管理和预防接种行为,保障预防接种安全。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支持贫困地区重点地方病监测和防治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建立慢性病检测与信息管理制度,加大贫困乡村地区恶性肿瘤等慢性病防治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贫困地区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

  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贫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重点推进县乡村机构、人员、职能整合,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效率、质量和可及性。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改革,实现保健和临床实质融合、群体保健和个体保健有机融合、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人才交流融合,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保健服务。广泛实施涉及妇女儿童健康的普惠性扶贫项目。为贫困地区免费提供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在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为重点,统筹治理贫困地区城乡环境卫生问题。积极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鼓励贫困地区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卫生县城和乡镇。加强健康促进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普及居民健康知识和技能,培养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专栏10 健康扶贫工程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两提高、两降低”倾斜政策,提高贫困人口门诊报销水平,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取消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政策。继续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救治。组织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助。

  全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行动。采用组团式帮扶方式,向被帮扶医院派驻医务人员进行蹲点帮扶,推广适宜县级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定期派出医疗队,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建立帮扶双方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诊疗服务。

  贫困县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和远程医疗建设,同时以提升专科诊治能力为重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支持部分县级医院配备医疗设备。

  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服务“三个一”工程。支持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远程医疗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和配置急救、计划生育服务车,支持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实现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分类分阶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

  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到2020年,95%以上的贫困地区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做到“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贫困人口看病就医。

  慈善力量助医行动。建设医疗救助对象信息需求和慈善资源对接信息平台,及时将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且生活陷入困境的大病患者求助信息转介给慈善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规定,支持鼓励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活动。


  七、生态保护扶贫

  加强贫困地区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补偿,增加生态公益岗位,使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生态环境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42.1%。

  (一)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着力实施生态工程建设。在张家口、承德坝上地区以及燕山、太行山区,实施重大生态工程,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带动12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向贫困地区倾斜,投资比例达到年度国家和省投资的40%以上。到2020年,贫困地区完成造林绿化1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00平方公里。加强京津冀协作,开展密云水库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新增小流域治理面积2438平方公里。积极与京津协作推进国家公园共建共管。


专栏11 重大生态建设扶贫工程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十三五”期间,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80%安排到贫困县,增量任务优先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经验收合格后,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补助。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根据贫困地区各片区水土流失情况和特点,加大我省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推进坡耕地治理工程建设,有效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对贫困地区自然湿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人工湿地,建立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科普宣教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恢复原有湿地,扩大湿地面积。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继续加强张承贫困地区工程建设,通过营造林、工程固沙、草地治理、围栏封育、小流域治理等措施治理沙化土地,增加林草植被。

  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优先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的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并将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天然林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实行重点保护、永久保存。

  “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三北”、沿海、太行山等防护林体系及农田防护林建设,实施乔灌草、封飞造相结合,提高森林质量和整体生态功能。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营造农田林网和村镇绿化,提高平原农区防护林体系综合功能。

  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撂荒地治理,建植多年生人工草地,提高治理区植被覆盖率和饲草生产、储备、利用能力,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促进农业结构优化、草畜平衡。


  深入开展水土资源保护。积极推进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中低产田改造等工程,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调减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玉米种植面积,改种有生态涵养功能的经济林果。大力开展控肥、控药、控农膜残留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控行动,对受污染土壤实施分类管理、利用与修复。加强贫困地区城镇环境保护,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贫困地区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快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完善收集转运网络,扩大覆盖面。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对村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有效、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推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

  黑龙港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在黑龙港地区贫困县,以科学用好引江、引黄等水源为重点,以行政推动、市场运作、社会监督为主要手段,通过工程、技术、管理、农艺和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综合治理,逐步减少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组织实施引黄入冀配套工程和当地地表水挖潜、再生水利用、地下水开采井关停封填、农业节水等工程。严格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管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推行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引导农业节约用水。积极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和保护性耕作,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建立与水资源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加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地表水替代地下水灌溉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微咸水开发利用。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扩大对贫困地区生态效益补偿规模。国家和省级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以及草原补偿等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积极争取中央提高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规模。新增生态效益补偿规模,优先用于贫困地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护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步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林权权利人管护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加大对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以及低平原生态修复区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扩大省级转移支付规模,积极争取国家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以林木蓄积增长价值、管护公益林成本、物价上涨指数等为动态补偿依据,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缩小公益林补偿与商品林木经营收益差距,缩小与京津地区补偿标准的差距。

  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张家口、承德市坝上9县(区、场)及环首都怀来、赤城、涿鹿、兴隆、滦平等县,落实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指导各项目县(区)落实禁牧奖补举措。建立省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机制,积极争取将张承地区未列入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范围的县(区)全部列入实施范围,按照国家标准实施补偿。

  探索创新碳汇造林扶贫新模式。总结推广千松坝林场经验,鼓励林场与农村集体荒山所有人、承包荒山的个体户等,合作开展造林绿化,组织开发碳汇造林项目。做好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尽可能的缩短项目开发周期,加快开发丰宁、围场、平泉等地林业碳汇项目。

  建立京津冀生态环境共建共担共享机制。加强与北京、天津沟通协作,积极推进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张家口、承德生态支撑区重点生态工程共建共享,拓展京冀水源林共建。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建立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包括资金补偿、人才补偿、智力补偿、实物补偿等在内的综合性补偿办法,拓宽补偿资金筹资渠道。鼓励省内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贫困地区之间通过多种方式建立横向补偿机制。


专栏12 生态补偿试点示范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牧区半牧区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按照每亩每年7.5元的标准对禁牧和禁牧封育的牧民给予补助,补助周期五年;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2.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在京冀、津冀开展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三)创新生态建设和补偿资金使用方式。

  政府购买森林生态公共服务岗位。在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管护、护林防火等森林资源管护用工中,优先聘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具备条件的转为职业化的护林防火队员,使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工资从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中按规定列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在全省贫困地区2800万亩集体生态公益林、个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中,安排1万贫困人口就业,带动3万人稳定脱贫。

  政府购买草原生态公共服务岗位。建立草原管护员队伍,按照每人管护1万亩、每个行政村至少1人的要求配备草原管护员,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的方式,按照每亩1-2元的管护费用设立草原生态管护公益岗位,优先聘用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增加生态建设的资源和劳动收入。支持贫困县将生态专项工程项目向贫困乡村集中,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民投工投劳参与生态工程建设,增加贫困人口的工资性收益。在实施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建设、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及社会造林工程中,优先安排农村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务工收入。适当提高生态工程占地补偿标准,增加贫困群众财产性收入,带动2万贫困人口脱贫。


专栏13 生态公益岗位脱贫行动

  护林防火队员岗位。在全省62个贫困县挑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家庭人口在3人(含)以上,能胜任野外巡防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护林员,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助。

  草原管护员岗位。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加补助奖励政策的贫困县全面建立草原管护员公益性岗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择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胜任草原巡护工作的贫困农牧民作为草原管护员,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助。

  国家级、省级生态区生态保护公益岗位。在贫困县中的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森林管护、防火和接待服务,增加劳务收入。

  八、兜底保障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一)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进“阳光低保”,落实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及时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十三五”期间,实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并确保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确保到2020年全省111万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地方低保标准高于国家和省扶贫标准。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推进在全省建立城乡统筹协调、资金来源稳定、政策配套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管理规范、救助程序便捷且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健全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优先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得到集中供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中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积极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社会化改革。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以上。

  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的落实力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返贫家庭,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帮扶政策覆盖范围。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机构,在贫困县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贫困救助,充分发挥慈善和公益组织的作用,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将临时救助制度与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群众社会救助。

  (二)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指导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保险人员全覆盖。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老龄化形势的养老服务模式。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中心村等地,加大农村幸福院建设力度,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继续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力争2020年实现农村幸福院服务全覆盖。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结合贫困地区实际,研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通过持续增加个人账户基金累积额度,提高参保人员养老金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参保人员长期参保,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高档次缴费,争取应保尽保。每年加强对各市、县政策落实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的督导检查,保障贫困地区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2020年前所有地区农村低保标准都能达到或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和社会参与,合力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制定奖励措施,鼓励专业化水平高的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其在贫困地区开办养老分支机构。深入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医养结合”等改革模式,利用闲置资源开展社会养老服务。

  (三)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建立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关爱服务网络。在贫困地区加快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各尽其责、密切协同、规范管理的工作格局。支持各地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行动。研究制定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推广资源整合、多村合建的“康保模式”和医养融合两院合一(农村幸福院和农村卫生院)的“巨鹿模式”。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教育引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关爱活动,切实维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

  完善贫困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健全特困残疾人家庭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住房安全、托养服务、特殊教育、技能培训、医疗康复、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等关爱工程,确保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家庭设施无障碍,残疾人生活普遍达到全面小康水平。


  九、社会扶贫


  发挥中央、省、市、县机关单位和京津两市定点帮扶的引领示范作用,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效果,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一)京津协作与对口帮扶。

  拓展京津冀扶贫协作有效途径。落实北京、天津市与河北省扶贫协作任务,实施京津两市对口帮扶我省张承保环京津相关地区工作方案,搞好扶贫协作与对口帮扶工作衔接,健全对口帮扶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开展产业合作,支持贫困县积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引导京津资源要素向贫困县流动。不断增强其“造血”功能。帮助受帮扶县工业园区优先承接北京、天津市绿色清洁产业转移,加强对口帮扶双方在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特色轻工、新型建材、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支持受帮扶县与京津地区大型商贸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在京津社区设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立绿色农副产品直达京津的供销方式。加强人才交流,组织开展帮扶双方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工作,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交流计划。组织劳务协作,帮扶双方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建立劳务协作培训基地,加强劳动力职业培训。协助北京、天津市组织经济发达区(县)与张家口、承德和保定市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贫困县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


专栏14 京津对口帮扶及携手奔小康行动

  北京市对口帮扶张承保3市16个县(区),其中张家口市8个县(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涿鹿县、赤城县、崇礼区、怀来县;承德市2个县:滦平县和丰宁满族自治县;保定6个县:涞源县、涞水县、顺平县、易县、阜平县、唐县。天津市对口帮扶承德市5个县:隆化县、平泉县、承德县、兴隆县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二)定点帮扶。

  积极借力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充分发挥32个中央、国家机关和中直单位帮扶作用,主动加强与中直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最大支持,配合做好调查研究、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的协调落实。以帮扶对象稳定脱贫为目标,细化实化帮扶举措,切实提高帮扶成效。

  建立领导干部分包联系和省内定点帮扶机制。实行“省级领导帮县联镇驻村、市级领导包乡驻村联户、县领导包村、乡干部包户”制度。对全省建档立卡的7366个贫困村,从省、市、县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实现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第一书记在派驻村连续任职两年以上。第一书记派出单位作为帮扶责任主体,与帮扶村实行责任绑定,不脱贫不脱钩。派出单位加大对驻村帮扶工作的支持力度,从资金、技术、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方面,落实帮扶到村到户到项目,形成“单位定点帮扶、第一书记和工作组驻村帮扶、干部职工结对帮扶”的工作局面。

  (三)企业帮扶。

  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深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定点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帮助加快实施一批村内道路、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有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带动贫困地区发展致富产业。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全省各级工商联民营企业会员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突出精准帮扶,将帮扶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聚焦。探索村企合作机制,以产业扶贫的形式参与帮扶,通过信息、项目、市场、技术等多种途径帮助贫困村拓宽致富门路,开发特色资源,培育主导产业。


专栏15 企业扶贫重点工程

  国有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行动。“十三五”期间,每家省属国有企业对口1个贫困革命老区县,实施一批水电路信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显著解决老区发展的实际问题。

  “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动员组织全省1000家以上工商联民营企业会员,结对帮扶1000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村企结对签订帮扶协议书,3年内争取实现帮扶村出列、贫困户脱贫。

  (四)军队帮扶。

  充分发挥军队帮扶优势。把地方所需、群众所盼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支持驻冀部队和武警团以上单位结对帮扶1至2个贫困村或后进村,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体,优先扶持贫困革命老区和家境困难的军烈属、退役军人等群体,重点实施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治理、教育扶贫、医疗帮扶、精神文明等“六项工程”,促进部队生活物资采购向贫困地区倾斜。培育一批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致富带头人。


专栏16 军队帮扶“六项工程”

  基础设施工程。加强乡村道路硬化、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电网升级改造、农田水利灌溉、小流域治理等民生工程建设。到2018年,为贫困地区硬化乡村道路300公里,打井不少于40眼,整修水渠(河道)200公里。积极协助当地做好贫困人口易地搬迁脱贫工作。

  特色产业工程。支持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帮助引进项目和资金,兴办小型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发红色、绿色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驻冀部队在采购农副产品、招聘公勤人员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开办夜校,推广普及农牧业实用技术,建立科技扶贫网络。鼓励引导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发展特色种养业和第三产业,力争3年内每个人民武装部帮带培养5至10名致富带头人。

  生态治理工程。每年集中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打造连片成线“国防林”、“八一林”、“民兵林”、“爱民林”,在京津周边重点打造千亩以上绿化基地。引导和帮助群众探索林果产业、林下经济、生态补偿等脱贫致富新路子。到2018年,植树造林不少于10万亩,扶持发展林果业1000亩。

  教育扶贫工程。组织发动广大官兵结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对口支援、定点联系乡村学校,协助培养师资力量,帮助改善办学条件。省军区建立专项扶贫助学金,资助贫困中小学生,奖励考取大学的贫困生。“十三五”期间,驻冀部队援建中小学校73所,每年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不少于3000名。

  医疗帮扶工程。部队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开展“一对一”帮扶,选派有经验、有资历的技术骨干开展业务带教、短期培训、远程诊疗等活动。驻军医疗单位对口援建帮扶村卫生室,定期组织进村义诊巡诊、送医送药,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建立老红军、“五老”人员和军烈属信息资料库,搞好医疗服务。“十三五”期间,驻冀部队援建乡村卫生室66个,培训医护人员不少于300名。

  精神文明工程。帮助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军民共建活动,帮助建设农家书屋、农民网吧和村级文化中心等文体设施不少于200个,推动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法律援助。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弘扬老区革命精神。

  (五)社会组织、社会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帮扶。

  社会组织帮扶。在省内各类社会组织中开展“打赢脱贫攻坚战”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协调服务机制,构建社会组织扶贫信息服务网络。鼓励动员有意愿、有能力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工作。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与贫困地区进行对接,为贫困地区提供人才、资金、技术支持,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扶贫项目实施,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扶贫服务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爱心人士和团体有序发展扶持贫困地区脱贫的社会组织。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帮扶。实施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计划。协调北京、天津市和省内发达地区社工组织组建专业服务团队,为我省贫困地区培养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脱贫攻坚计划,开展贫困村社区发展再造和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照顾计划。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积极发展贫困地区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志愿者深入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模式。积极办好每年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期间系列活动。


专栏17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帮扶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行动。每年向我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选派若干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三区”培养若干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三区”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

  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关爱行动。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人员提供生活救助、精神慰籍、能力提升等服务,帮助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保护体系。

  特困群体社会关怀行动。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贫困地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给予特殊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提升自我脱贫与发展能力。

  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牵手行动。鼓励支持发达地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服务机构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人才、项目、督导、培训支持等方式,带动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和服务能力提升。

  支持实施扶贫攻坚志愿者行动。支持有关志愿服务组织重点选择贫困程度深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特殊困难群体,在教育、医疗、文化、科技领域开展精准志愿服务行动。

  “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行动。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试点,以空巢老人、残障人士、农民工及困难职工、留守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生活照料、困难帮扶、文化娱乐、技能培训等志愿帮扶活动。

  十、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

  组织实施重点支持张承坝上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方案和燕山—太行山、黑龙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实施规划,在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特色产业、生态环境、民生改善、转移就业等方面采取超常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如期实现整体脱贫出列。

  (一)强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以张家口、承德坝上和深山区的阜平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涞源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尚义县、隆化县、阳原县10个深度贫困县、206个深度贫困村作为全省脱贫攻坚的重点区域,进一步集中力量、采取超常措施,整合资源、加大投入、重点突破,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建立定点帮扶制度,组织省市机关、金融部门、省属企业以及经济强县(市、区)与10个县、206个深度贫困村建立定点帮扶制度,不脱贫不脱钩。对深度贫困县实行“五包一”帮扶,对206个深度贫困村实行“三包一”帮扶,对贫困户实行“一帮一”帮扶。

  围绕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目标,强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就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保兜底扶贫等重大扶贫工程。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搬迁安置社区与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同步推进,解决好就近就业、医疗、社保、子女就学等问题,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安置任务,2019年实施工程扫尾。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现有危房改造,确保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推进产业就业扶贫,实施特色农业、旅游、光伏、电商、家庭手工业、就业、资产收益等扶贫工程,实现村村都有脱贫产业、户户都有增收门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道路通达、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宽带乡村等工程,破除发展瓶颈制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施社保兜底扶贫,建立农村低保线动态调整、教育扶贫综合保障、医疗扶贫政策落地等机制,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到2019年底,3个深度贫困县实现摘帽,206个深度贫困村全部出列。到2020年底,剩余7个深度贫困县实现摘帽,40.6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贫困村水、电、路、信、房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10个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专栏18 张承坝上等10个深度贫困县定点帮扶制度

  对10个深度贫困县实行“五包一”帮扶。每县明确一位省领导联系指导,安排一个省直厅局、一个经济强县(市、区)、一家省属大型企业、一家金融机构共同帮扶。

  对206个深度贫困村实行“三包一”。每村明确一名省直部门厅级干部联系,一支省直驻村工作组,一家市域内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进行帮扶,增强深度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

  对贫困户实行“一包一”帮扶。每户安排一名省或市机关干部结对帮扶,找准脱贫路径,及时解决脱贫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组织实施河北省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十三五”实施规划,调整优化区域分工与产业布局,实行错位发展与整合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均衡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本公共服务、特色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实行差异化扶贫措施。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民生项目,建设山区特色农业产业带、绿色能源产业带、旅游休闲产业带、美丽乡村示范带、生态支撑产业带,显著改善片区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实现片区整体脱贫出列。到2020年,片区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2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专栏19 山区综合开发工程“五大产业带”

  特色农业产业带。按照“压粮、增果、扩特、发展林下经济”的总体思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压减山区玉米种植面积,发展核桃、苹果、板栗等特色林果业,大力发展错季蔬菜、旱作杂粮、道地中药材、食用菌、畜牧特种养殖等产业;打造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经济沟,重点培育一批能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省级示范园区,每年每个山区贫困县抓出1-2条扶贫开发示范沟;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建立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到2020年,通过发展山区特色农业,带动60万贫困人口脱贫。

  绿色能源产业带。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山区新型能源开发力度,支持贫困农民以荒山荒坡入股绿色能源开发项目,使农户获得稳定收益;加快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推进贫困户应用发展,到2020年,贫困山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覆盖5万贫困户,平均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

  旅游休闲产业带。大力开展山区品牌景区建设,将5A级、4A级景区周边村庄纳入景区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重点打造100个旅游景区和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吸纳带动周边贫困户就业增收;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通过景村共建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业态创新,打造500个旅游专业村。到2020年,乡村休闲旅游业带动30万贫困人口脱贫。

  美丽乡村示范带。连片推进山区美丽乡村建设,省、市级重点建设片区向山区贫困县倾斜,每年每个山区贫困县至少打造1个美丽乡村片区。坚持扶贫移民搬迁与中心村建设统筹推进,每年每个贫困山区县启动建设1-2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批风情小镇、文化名村,促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生态支撑产业带。打好太行山绿化三年攻坚战,确保“十三五”期间森林覆盖率提高8个百分点,每年完成造林绿化200万亩,优先吸纳贫困户参与工程建设或担任护林员;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苗木园艺花卉产业,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全面落实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政策,增加贫困人口转移性收入,带动工程区贫困人口脱贫。

  黑龙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城镇带县、特色兴县、开放活县”的开发式扶贫策略,结合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在调减冬小麦种植、实行季节性轮作休耕的同时,积极推进“粮改饲”和节水高效农业发展。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为重点,培养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提档升级步伐,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大力推进产业增长极培育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改善发展环境,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实现黑龙港地区贫困县在全省率先脱贫。

  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加快实施我省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在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特色产业、生态环境、民生改善、转移就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扩大对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革命老区倾斜。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加大对我省贫困老区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加强贫困老区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建设维护,有计划抢救影响力大、损毁严重的重要革命遗址。引导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贫困革命老区建设原料基地,投资兴建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化项目。扎实推进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争取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支持。加强省内发达地区与贫困革命老区干部人才交流和对口帮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贫困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实施贫困民族村精准帮扶工程,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制定和落实支持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特殊政策。


专栏20 特殊类型地区发展重大行动

  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计划。突出解决基础设施、城镇化、工业化、综合开发和教育滞后等问题,优先布局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优先安排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优先支持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优先促进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民族地区奔小康行动。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整村精准脱贫,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和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族风情小镇。开展普及国家通用语言行动,使少数民族群众学会普通话,提高生产生活技能。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科学编制和精准实施我省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黑龙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等脱贫攻坚规划,着力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等一批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集中实施一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加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步伐。

  (三)大力推动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推进贫困地区重点铁路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铁路大通道对贫困地区的拉动作用。加快构建贫困地区对外快速公路通道主骨架,实现贫困地区高速公路网项目基本贯通。推进贫困地区普通干线通道建设,形成与高速公路有效衔接、与农村公路便捷联通的交通网络。以建设通县普通干线为重点,加快低等级普通干线提级改造,提高普通干线公路通达深度。推进贫困地区县域通道建设,实施重要县乡公路提级改造工程,着力建设对带动当地经济、脱贫致富有突出作用的县域路网。积极开拓空中通道,在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促进航空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

  着力提升水利设施保障能力。增强水资源保障能力,建成承德双峰寺水库,加快推进乌拉哈达、石槽沟等中小型水库建设,实施永定河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完善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工程体系,结合引江、引黄配套工程建设,优化配置受水区贫困县外调水,最大限度利用引江水和引黄水。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大力发展山丘区和平原区节水灌溉。贫困县耕地有效灌溉率达到60%,全省贫困县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45万亩。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推进贫困地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和小型病险水库加固改造,治理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充分利用农村水电资源,扶持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实施4座水电站的技术改造。

  优先布局建设能源工程。积极推进在条件适宜的我省贫困地区建设支撑电源和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推进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创建崇礼奥运低碳专区,建设张家口承德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和百万千瓦光伏基地,加大贫困县电网、变电站和配套线路新建、改扩建力度,推动电网装备提升,逐步解决网架薄弱问题,建成供电质量高、供电能力强、电能损耗低的新型电网,全面支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用能需求。支持贫困县开展散煤燃烧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发展集中供热和“气代煤”“电代煤”等。


专栏21 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铁路。加快建设石济、京沈客专及邢和、张呼、张大、京张铁路及崇礼支线,规划建设北京-衡水客专等,研究规划保定-忻州、聊城-邯郸-长治客专和张家口-保定-黄骅港、秦皇岛-承德等。

  公路。提高国省干线建设等级,抓好三个“1500公里公路”工程,即建成燕山东西、太行山区南北、黑龙港流域1500公里高速公路通道、1500公里国省干线通道、1500公里县域公路通道。重点建设太行山高速、曲港高速、邯港高速,张北至尚义高速等省级高速公路。升级改造G112、G230、G233、G234、G335等普通干线公路。

  机场。开航运营承德机场,实施张家口机场改扩建工程,推进围场、张北、阜平、威县等一批通用机场建设。

  水利。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水库水源保障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防洪减灾工程、农村水电扶贫工程、水库移民产业开发扶持工程、水利管理和水利人才工程等八项扶贫工程,提高水利综合保障能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60万亩。骨干河流防洪标准达到20至50年一遇,中小河流重要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至20年一遇。新增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2438平方公里。

  能源。建设特高压、500千伏和220千伏电网工程、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和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蔚县等支撑电源。建设张家口、承德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风电项目,在张家口、承德、保定等地布局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丰宁、易县、尚义抽水蓄能电站。

  (四)着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加快整村推进扶贫步伐,确保贫困村水、电、路、信、房、科、教、文、卫、保、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得到全面改善和提升。

  实施以工代赈和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在我省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同时兼顾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流域综合治理、片区综合开发等工程建设。通过实施以工代赈,使项目区内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灌溉面积稳步增加,贫困群众行路难、饮水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水土流失等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贫困群众收入增加,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增强。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探索采取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提高农村道路通达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行政村“村村通”公路升级改造,推动一定人口规模自然村通公路。合理规划建设村内道路,推进村街硬化、亮化。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城乡客运网络,发展农村公交客运,提高乡镇公交化运营率,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客运站改造建设,继续推进人口密集且具有农村客运(或城乡公交)始发班线的农村客运站(或城乡公交首末站)和村级招呼站牌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以贫困县和严重受灾县为重点,通过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方式实施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升级改造等巩固提升工程,深化工程管理体制和水价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集中供水率、供水保证率,逐步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安全饮水保障体系,统筹解决贫困地区存在的标准低、规模小、老化失修以及水污染等问题。加强水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水平。

  农村生产生活用能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农村中低压电网改造力度,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提升工程,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要,提升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2018年前,全部完成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实现村村通动力电。实施贫困地区农村机井通电工程。加快实施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成供电质量高、电能损耗低的新型村级电网。将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工程优先纳入电网建设改造计划。推进贫困农村生活用能清洁化,发展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

  信息物流设施建设。开展贫困地区宽带电信普遍服务,推进“互联网+扶贫”工程建设。提升农村贫困地区信息化水平,推进光纤宽带服务下乡进村,优先在贫困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高中、职业院校、医院、村委会、农业生产基地、农村电子商务聚集区等开通光纤网络。提升贫困乡村宽带网络覆盖水平和接入速率。鼓励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出台更优惠的资费方案。加强贫困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现“乡乡设所、村村通邮”。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村快递揽收配送网点建设,开展农村快递服务,实现“村村通快递”。支持主要乡(镇)建设集客运、物流、商贸、邮政、快递、供销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站,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网络。

  美丽乡村建设。以实施“四美五改·美丽乡村”行动为载体,与现代农业、脱贫攻坚、乡村旅游、山区综合开发结合起来。每年将不少于1000个贫困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范围。增加贫困地区美丽乡村建设投入,支持农村山、水、林、田、路等建设。实施民居改造、安全饮水、污水治理、街道硬化、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清洁能源利用、“三清一拆”和垃圾治理、村庄绿化、特色富民产业、农村电子商务网点建设、乡村文化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12个专项行动。力争到2020年,美丽乡村建设覆盖到所有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保留的贫困村。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文化扶贫项目,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人才对口支持力度。组织各级院团深入贫困地区开展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活动,保障贫困地区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实施燕山—太行山区域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工程,加强对传统民俗文化的保护和宣传推广,壮大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强县,支持发展一批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县。

  提升农村社区服务能力。整合贫困地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资源,完善村民中心功能,拓展学前教育、妇女互助和养老、婚丧服务。配套建设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设施,提高社区管理信息化服务水平,方便贫困农户办事和创业。依托“互联网+”拓展综合信息服务功能,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贫困村农村社区服务新模式。注重发挥农村守望相助的传统和优势,设立村级孝心基金,开展邻里互助。加强贫困村移风易俗、乡风和村规民约等文明建设。逐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市场化服务衔接互补、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社区服务体系,提升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五)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通过加强荒地开发和土地流转、盘活政府投入和社会帮扶资金、开展生产性服务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精准脱贫。力争“十三五”期间,贫困地区基本消灭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

  加强荒地开发和土地流转。引导农村对路旁、渠旁、沟旁等未承包到农户的闲散地块进行全面清理、统一管理,利用上述地块植树造林、种植经济作物或发展绿色生态产业的,收入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对废弃窑厂、坑塘、沟渠进行开发整理,形成新的可耕复耕地,经土地确权后,可通过承包、转包、出租、入股托管等形式向农业开发公司、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流转费用归村集体所有。支持村集体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等形式统一流转,村集体对流转后的土地进行连片整理,新增部分归集体所有。

  盘活政府投入和社会帮扶资金。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入股、贴息、担保、奖补等形式,重点支持农村开发。创新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方式,投入到村的有关支农项目资金可核成归村集体所有的股金,与新型经营主体或工商企业进行股份合作。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帮扶形成的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冷库、仓库、厂房、蔬菜大棚、养殖小区、农田水利等生产性设施,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可依法进行资产经营,可承包租赁获得租金收益,可折价入股获得分红收益。

  积极开展生产性服务。支持村集体兴办劳务合作社,以实行劳务总承包等方式对外承接社区服务、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等劳务。引导村集体领办创办各种类型的服务实体,在规范签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前提下,恰当收取服务费作为集体经济收入。注重发展农业生产型服务业,开展针对农业生产各环节的综合性服务。支持村集体建设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农家乐经营点、农家乐管理中心等设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专栏22 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

  以工代赈工程。“十三五”期间,完成基本农田建设49万亩;小型农田水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65万亩;修建四级公路4565公里,独立桥涵195座;治理小流域面积232平方公里;片区综合治理面积110平方公里,林业示范工程5万亩。

  交通运输建设。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公路总里程达到12万公里,普通干线公路二级及以上比例达到85%以上。“十三五”期间,建设100个以上乡(镇)客运站。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县城20公里范围内主要乡(镇)公交化运营率达到50%以上。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期间,全省贫困县新建、改造农村集中供水工程3142处。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生活供水保障最低标准达到40L/人·日以上,集中供水率提高到88%以上、水质全面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

  农村电力建设。“十三五”期间,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力争覆盖所有贫困县,新增变电容量不低于1700万千伏安,新建改造线路长度9万公里以上。到2020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超过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

  信息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到2017年底,实现贫困地区80%的行政村通光纤宽带,4G网络基本覆盖全部行政村。2018年基本实现贫困地区100%的行政村通光纤宽带,4G无线网络城乡全覆盖。

  农村危房改造。省级农村危房改造指标70%以上用于贫困县,实现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危房应改尽改,到2020年,全部完成现有危房改造。统筹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确保贫困地区补助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标准。

  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电影院线、演出院线向贫困地区延伸。

  十一、保障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

  精准扶贫脱贫机制。加强全省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依托国家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建设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纵向互通,扶贫与有关部门横向互联。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全面核查,精准识别,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一年一调整,并进行公告公示。健全精准施策机制,根据贫困类型和成因,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组合施策,努力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五证一册”(养老证、低保证、五保证、医保证、农业综合补贴证、扶贫手册)发放精准。完善贫困退出机制,贫困退出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贫困群众认可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实行村评议、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乡(镇)审核、县审定,并进行公示和公告。贫困村退出实行县初选、市审定、省核查,并在乡(镇)进行公示和公告。贫困县退出实行县申请、市初审、省审定,省贫困县由省政府批准退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评估检查。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扶贫资源动员机制。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全省各类社会资源,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等模式,稳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扶贫服务的资金规模,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对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扶贫作用。探索举办具有河北特色的专题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推进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规划衔接,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贫困人口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省内各贫困村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其光荣脱贫。加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育,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切实回应群众需求。适合由贫困村、贫困户自主选择和实施的扶贫项目,要充分下放权利。开展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及时调整完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

  资金项目管理机制。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式,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将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效果的主要标准。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支持贫困县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以提高资金使用成效为导向,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跟踪审计,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项目稽察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保障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精准。

  考核问责激励机制。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强化执纪问责。大幅提高减贫成效的考核权重,有扶贫任务的市,扶贫工作考核权重提高到10%以上。对贫困县实行单独考核,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减贫成效考核权重占到70%以上,省贫困县减贫成效考核权重占到50%以上。制定对省有关部门行业扶贫、定点扶贫、驻村帮扶等工作的考核办法。把脱贫攻坚纳入督查巡视重点,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督查。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贫困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推进脱贫攻坚法治建设,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二)加大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同时,切实加大省、市、县财政资金扶贫投入力度,继续强化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省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省、市有关部门利用财政资金安排的惠民政策、工程项目等最大限度的向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投资政策。省、市有关部门增加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提高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省投资补助标准,完善补助方式。针对贫困县,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支持贫困县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

  金融政策。鼓励引导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有生产经营能力和融资需求的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大力推广“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探索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包干服务”制度,按乡(镇)明确1家扶贫小额信贷责任银行,向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扶贫贷款利率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办贷款保证保险。支持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稳妥开展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业务。通过贫困县政府出资引导,保险资本、社会资本自愿参与,建立扶贫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推进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企业挂牌上市,实行资本化运作。不断提高贫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积极探索特色农业保险。针对贫困地区农村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贫困县政府与保险机构通过“政保联办”运营模式开展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作用,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和专项建设基金,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以及贫困村基础设施、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扶贫项目建设。

  土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贫困县每年修改调整1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每年从新增用地指标中安排1万亩专项支持贫困县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国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对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革命老区,所需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予以保障,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可在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分配,向贫困地区倾斜。对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指标优先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贫困县安排不低于收益的20%用于扶贫开发,非贫困县安排不低于收益的15%用于扶贫开发。

  干部人才政策。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深入推进省有关部门和贫困地区之间干部交流任职,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改进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和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大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实施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在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完善和落实人才向贫困基层流动的激励政策。通过双向挂职锻炼、扶贫协作等方式,推动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大力选派培养与地区优势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三)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市、县、乡要把脱贫攻坚作为中心任务,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重点抓好县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领导能力建设,改进县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党政班子。脱贫攻坚任务期内,县级领导班子保持相对稳定,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实行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教育引导,激发群众的主体责任和进取精神。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提高村“两委”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实施能力。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提高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精准选配第一书记,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明确责任分工。省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脱贫攻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市、县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县要抓紧制定并认真实施本地“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脱贫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全省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各市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贫困县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负总责。扶贫任务重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脱贫攻坚作为中心工作,摆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担负起贫困村脱贫的第一责任,履行好驻村帮扶职责。

  严格监测评估。加强扶贫信息化建设,依托省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统计调查部门贫困监测结果,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保质保量完成扶贫脱贫各项目标任务。


内容时间: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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