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扶贫办(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动态管理功能开放,有效管控和制止动态管理不及时、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确保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更精准。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功能开放进一步规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管理功能开放内容及周期安排
(一)基本信息维护。扶贫对象信息维护,贫困户、贫困人口基础信息数据修改功能全年实时开放。
(二)脱贫标注。扶贫对象脱贫退出标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工作部署,实时开放。
(三)贫困户新识别、返贫、贫困户分户。贫困户新识别、返贫、贫困户分户,每半年开放功能一次,即7月和12月整月开放,权限开放至市(州)、县(区)两级,以便于及时将由于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致贫返贫的贫困户及时纳入建档立卡。
(四)贫困人口自然变更。贫困人口自然变更,每季度开放一次,即每季度最后一月的15日至月底。以便于及时更新因出生和死亡、婚入和婚出、应征入伍和退伍返乡、判刑收监和刑满释放等原因导致的家庭成员增加或者减少信息,进一步促进医疗、教育、住房等保障政策落实不漏一人。
二、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本地区动态管理工作,杜绝动态管理不及时、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二)贫困户新识别、返贫以及贫困户家庭人口自然变更录入功能,需各市州在每期功能开放前10日内,对本期需要动态调整的信息数据、功能权限开放的级别进行统计上报,提出书面申请,按需申请,按需开放。
(三)省扶贫办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各地申报调整的信息数据与实际调整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申报的信息数据与实际录入不一致现象的市州、县区,按照《贵州省扶贫部门工作情况通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动态管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进行问责。
2018年8月27日
内容时间:201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