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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防止扶贫资金闲置六条措施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0  编辑:陈亚丰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整改就事论事,对扶贫资金闲置等问题,举一反三效果不佳”问题整改工作,完善防止扶贫资金闲置的制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防止扶贫资金闲置六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26日

广西防止扶贫资金闲置六条措施

为从严从实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大力解决扶贫资金闲置问题,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提出以下六条措施。

一、压实部门资金监管责任

实行部门责任分工制,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各项目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监管分工表详见附表)抓好纳入财政扶贫资金清单的各项资金监管。组织开展“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解决“扶贫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安排使用不精准,造成闲置浪费”的问题。

建立部门会商制,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保障专责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会商解决影响资金支出进度的问题。强化资金支出进度通报制,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保障专责小组对使用扶贫科目的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实行月度通报,其他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要求,每半年通报1次本部门主管的扶贫资金(财力性转移支付和特殊结算方式的资金除外)支出进度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通报结果抄送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保障专责小组。

二、严禁挤占挪用扶贫资金

严守严禁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高压红线。本文印发前,个别存在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问题的,必须及时完成整改。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现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倒查责任,从负责资金使用的具体业务责任人到审核决策的负责人一律追责。

三、提高扶贫资金项目运行效率

建立县级项目计划提前安排制度,县级必须足额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每年11月底前,县级在认真测算下一年度扶贫资金规模(原则上按本度资金总量增加20%测算)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库中项目前期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待上级相应批次资金下达后即可动工实施。

坚决落实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管理政策,自治区各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县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处理脱贫攻坚工程项目招标标准“层层加码”和自行增设审批环节等问题。一律取消县级自行增设的资金审核拨付环节,因自设审批环节影响资金拨付的,发现一起问责一起。

四、强化资金项目监督管理

县级必须严格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及时顺利通过验收和完成结算,解决资金支出“最后一公里”梗阻问题。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各项目主管部门配合,通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及时监控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和规范使用等情况,及时预警资金支出进度滞后等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扶贫项目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减贫效果的监控。

全面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前公示、年度终了资金支出和项目完工情况公告制度,提高群众对扶贫项目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自治区将资金项目公示情况作为跟踪支出进度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资金项目专项督导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本部门主管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支出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分析和解决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减轻基层负担。市级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所辖各县(市、区)对资金项目有关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组瞄准突出问题、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暗访,重点检查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六、严格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保障专责小组牵头对扶贫资金使用和支出情况实行常态化奖惩制度,对资金支出进度快、使用效益高的县(市、区)通报表扬,对支出进度排名靠后、资金闲置严重的县(市、区)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2次的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保障专责小组对市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被通报批评3次的由自治区分管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保持工作压力,促进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按规定移送、严肃问责。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2019年1月18日印发的《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动脱贫攻坚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按容错纠错工作程序对其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并及时纠错改正,有效消除和减少损失,保障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附表:自治区主管部门扶贫资金管理分工表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防止扶贫资金闲置六条措施的通知.docx

内容时间: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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