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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和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0  编辑:陈亚丰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是一场必须打赢打好的硬仗。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坚定必胜的信心,越要有一鼓作气的决心,尽锐出战、迎难而上,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从我区的脱贫攻坚实践来看,经过几年的持续攻坚,贫困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大力改善,但是有的非贫困县扶贫任务还比较重,有的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还比较多,有的非贫困户生活还比较困难。为确保这些非贫困县、非贫困村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这些非贫困户的实际问题得到解决,自治区决定,在确保贫困县、贫困村攻坚进度的前提下,统筹整合资源,加大对自治区认定的扶贫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和经自治区备案的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的扶持力度。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认定灵山县、来宾市兴宾区、平南县、河池市宜州区、贵港市港南区、浦北县、容县、全州县8个扶贫任务比较重的非贫困县(区)的基础上,认定200个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和一批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现就做好这些非贫困村、非贫困户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全区非贫困村中认定200个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从全区非贫困户中认定一批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

二、工作内容

(一)认定200个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

1.认定因素。重点考虑以下2个方面因素综合分析确定:一是贫困人口较多,贫困发生率较高,脱贫任务较重;二是参照贫困村脱贫摘帽“十一有一低于”标准,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以下简称“三保障”)、饮水安全、村级集体经济等方面短板比较突出。

2.认定范围。原则上优先从全区未脱贫人数达250人(含)以上,且贫困发生率高于3%的非贫困村中考虑。其他非贫困村如在“三保障”、饮水安全、村级集体经济等方面短板比较突出的也可以考虑。

3.认定程序。从2019年5月13日起,至6月13日止,开展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认定工作。按以下认定程序执行:

(1)县级初选排序(2019年5月2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根据上述认定因素和认定范围,确定本县(市、区)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的初选名单,并按贫困程度从深到浅排序,经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1名组长主持)研究通过后,填写《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初选名单及贫困程度排序表》(详见附件2),连同相关专题会议纪要一并上报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市级审核排序(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各市对辖区县(市、区)上报的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市范围内按照贫困程度从深到浅排序,经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1名组长主持)研究通过后,填写《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初步名单及贫困程度排序表》(详见附件3),连同专题会议纪要及各县(市、区)上报的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排序表一并上报自治区“三非”办。

(3)自治区抽查认定(2019年6月13日前完成)。由自治区“三非”办牵头,对各市、县(市、区)上报的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名单及贫困程度排序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形成全区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建议名单,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二)认定一批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

1.认定范围及条件。从达不到纳入贫困户条件的非贫困户中,重点考虑以下2个方面因素综合分析确定:一是生活比较困难,处于贫困边缘;二是参照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在“三保障”方面仍有差距的。其中,低保户和因病、因残、因老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户除外。

2.认定程序。从2019年5月13日起,至6月13日止,开展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认定工作。按以下认定程序执行:

(1)村级初选(2019年5月17日前完成)。乡镇包村干部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村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初选名单,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审核(2019年5月22日前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名单进行汇总,开展核查,并在召开会议研究审核本乡(镇)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初步名单后,上报所在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级审定(2019年5月29日前完成)。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初步名单开展抽查,并召开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1名组长主持)研究确定本县(市、区)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名单,填写《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花名册》(详见附件4),连同专题会议纪要一并上报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市级汇总、自治区备案、县级公告(2019年6月13日前完成)。各市对下辖县(市、区)上报的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名单进行汇总,并于5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备案。自治区“三非”办将同意备案的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名单反馈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的认定工作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市统筹协调,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按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各市、县(市、区)对于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认定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要主动汇报对接,自治区“三非”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答复,确保形成上下合力、无缝对接的工作格局。自治区将开发专门系统,对扶贫任务比较重的非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和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进行线上管理。

(二)坚持实事求是。县级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立足本地贫困状况,根据平时脱贫攻坚中掌握的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研判本地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情况。同时,要组织对本县(市、区)初选的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进行实地核实核查,避免认定错误、弄虚作假。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倒排工期,强化统筹,确保按时完成工作。对未按相关程序开展、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三非”办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秋叶,0771-2637645;张为志,0771-2869127,传真:0771-2869127,邮箱:gxfpsfb@163.com。

附件:1.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重点申报范围

2.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初选名单及贫困程度排序表

3.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初步名单及贫困程度排序表

4.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花名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桂扶领办发(2019)42号关于做好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生活和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认定工作的通知(正式文件稿).doc

附件1.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重点申报范围.xls

附件2.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初选名单及贫困程度排序表.xls

附件3.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初步名单及贫困程度排序表.xls

附件4.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花名册.xls

内容时间: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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