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驻兰特派办:
贵办关于对天祝县2020年第三季度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中,反馈天祝县“未及时调整精准扶贫贷款对象,导致部分已经调整出建档立卡数据库的农户仍享受精准扶贫贷款,造成财政贴息资金损失1004.6万元”的问题,涉及我镇非财政供养人员享受精准扶贫贷款财政贴息166户103.14万元。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非财政供养人员享受精准扶贫贷款财政贴息166户103.14万元,其中,有车户155人,注册商铺和租赁商铺经商5人,经营汽修店1人,户口迁出自然减少1人,担任过村干部的4人。
二、申请豁免理由
1.因有车被调整出建档立卡数据库155户,其中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生活借款购车147户,从事短途运输业8户,户口迁出自然减少1。这156户因生产经营不善,家庭收入低,只能勉强偿还贷款本金,加上今年疫情影响,部分农户收入减少,只能维持家用,上缴贴息困难。
2.注册商铺和租赁商铺经商5户,其中4户为小商铺,1户为经营小饭馆。因生意不景气,若强行清收利息,有引发返贫的风险。
3.经营汽修店1户,因生意不景气,若强行清收利息,有引发返贫的风险。
4.担任过村干部被调整出建档立卡数据库4户,其家庭生活与其他建档立卡户差距并不大,强行清收利息,有引发返贫的风险。
我镇调出建档立卡数据库的非财政供养166户,虽人均收入均在国家当年的脱贫线之上,但是每年的家庭收入除正常的生产生活开支外,也只能勉强偿还本金,上缴财政贴息资金有困难,如强行清收利息,会引起信访事件的发生,部分提前或按期还款的调出建档立卡数据库农户以当时贷款合同中约定贷款期限为三年,且是无息贷款为由对回收享受贴息资金意见较大,也会引发返贫风险。为更好的巩固农户脱贫成果,现申请豁免非财政供养农户享受的精准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望批准。
内容时间:202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