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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832个重点贫困县14个连片特困区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008年以前,农业收入和外出打工收入是西江苗寨村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08年旅游开发后,雷山县委县政府和西江苗寨旅游开发者,通过构建旅游门票利益共享和市场参与的共富机制,以公平和效率两手,扎实推进旅游利益分配格局,让整个村寨的各家各户都能享受旅游发展红利。
(一)创建旅游门票利益共享制度
按照我国相关资源法律法规规定,旅游资源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对于像文化这样的无形资源产权收益权属,法律法规上尚无明确规定。在西江苗寨这样的村寨进行旅游开发,必须依托当地社区的文化,因此难免会碰到文化收益如何分配的难题。为了解决文化收益产权不明的难题,确保村民利益共享,从2009年起,雷山县委县政府出台了《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民族文化保护评级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创造性地建立起“旅游门票利益共享制度”。
具体说来,西江苗寨的“旅游门票利益共享制度”有以下几个特征。
1.每年门票收益按一定比例反哺给村民
《办法》规定,由政府投资设立的西江旅游公司负责景区经营,每年按门票收入的一定比例,以民族文化保护奖励资金的形式反哺给当地村民,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参与当地苗族文化保护工作的热情。目前,西江旅游公司将门票总收入的18%作为分红资金。为确保评级奖励工作的顺利开展,再将门票总收入的0.3%作为评级工作经费。
2.门票分红以促进民族文化保护为原则
以“保护一方山水、传承一方文化、促进一方经济、致富一方百姓、推动一方发展”为基本出发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共享的原则,从西江苗寨村民对传统建筑、原始风貌和支持配合景区各项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对农户进行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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