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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秦朝实行“郡县制”以来,县长期是历代王朝统治机器的基层组织,县级官吏也是国家官吏的最低一层,县以下的“里正”“保甲”等地方人员均不享受国家薪俸。在民国时期一些地区强化了保甲制度,建设了乡政权组织。1949年,我国也在各地重建了乡镇组织,1957~1981年前后推行人民公社制度,公社成为县以下一级政权。改革开放后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公社转型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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