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靖远县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基础上,着力构筑贫困人口识别机制、人口分类帮扶机制、人口动态监管机制,真正建立起“基本生活靠最低保障,脱贫致富靠扶贫开发”的扶贫开发新机制。
一是强化程序衔接,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机制。从实际出发,按照简单直观、易于操作的要求,合理确定贫困状况识别指标体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客观、科学、公正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建立户有卡、村有册、乡有薄、县有电子档案,全县统一联网、有关部门共享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
二是强化政策衔接,建立贫困人口分类帮扶和评价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农村扶贫对象,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贷款贴息、产业扶持、转移培训等方面的扶持。不断探索建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后的扶贫工作绩效评估和激励办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机制。
三是强化管理衔接,建立贫困人口动态监管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识别出的贫困人口进行有效跟踪。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扶贫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农户,及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农户,及时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
内容时间:2017-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