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内蒙古的资源开发及利益分配的典型案例,分析并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在不同的权益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份额,确立合理有效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本文认为,理想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应当在法律和经济上保障国家或全民的利益,这也是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中的核心理念;研究并改革目前的税费制度和分配制度,推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研究,是矿产资源开发最重要的一个课题,建立新型的资源利益体系已成为目前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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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林太:达林太,蒙古族,理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内蒙古大学蒙古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内蒙古楚日雅牧区生态研究中心主任。先后主持了十多项关于草原生态与经济的国际研究项目,现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内蒙古农牧业产业组织体系研究”,出版专著八部。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源与环境、经济社会学。
郑易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领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政策。发表论文包括:《90年代中国环境污染损失估算》、《自由交换、自由权利与自组织行为——中国经济关系契约化进程》、《中国经济发展对产业组织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公共资源与公共秩序——有关社会成本问题的理论》、《自然文化遗产的价值与利益》、《中国的环境与经济至上主义》。主要著作有:《中国经济增长与生产率(关于资本部分)》、《深度忧患——中国可持续发展问题》、《科学发展观与江河开发》(主编)、《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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