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制度益贫性使农民合作社与精准扶贫具有内在的理论自洽性,为双方协同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基础条件,使合作社能够在国家与贫困农户之间扮演中介组织的角色;通过双方协同机制的构建,合作社将承担起精准扶贫的社会责任并更好地发挥益贫性的组织功能,这有利于增进社员对合作社的信任,帮助合作社在乡村社区赢得社会声誉,且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此外,本文指出,在推动合作社发展与精准扶贫协同机制构建的同时,政府还需要发挥应有的引导、管理和监督责任。
<<
赵晓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导,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乡村治理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陕西省乡村治理与社会建设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社会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专家、首届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农业转型、贫困治理、新型农民合作社与中国乡村治理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