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防止和惩治酷刑公约》重申一切酷刑行为或任何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均构成对人的尊严的侵犯和对《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及《联合国宪章》所确立原则的违背,并且也是对《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及《世界人权宣言》所宣告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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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楠来: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曾任全国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专家组成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审)法学组成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1992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国际人权法,出版《国际海洋法》、《国际法》和《国际刑法问题研究》等专著,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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