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社会组织共享着相似的内在需求与共性特征,正是这些特征决定了其组织框架与内部结构。区域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会面临合法性困境,而合法性困境又与组织内部特殊的治理结构有着莫大关联。主要体现在内部激励机制,决策、执行与监督过程。我国区域社会组织在外部环境、利益相关者、组织精英人才的影响下治理结构不断发生着变化,但依然面临着治理结构选择模式单一、外在约束性强、过于行政化、分权制衡薄弱等多方面结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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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平:管理学博士,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社会学、社会政策与社会发展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2项:“城镇化进程中区域社会组织创新路径研究”(13BSH070)、“积极老龄化视域下的老年人力资源再动员及社会政策研究”(19BSH107);主持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一般课题及重大课题6项;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曾经在《财政研究》《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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