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的形成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0年前,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责征收。第二阶段是2000~2008年,社会保险费征收实行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模式。第三阶段是2009年至今,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全责征收。广东省地税全责征收的实践特点在于:第一,建立税费“五同管机制”。第二,建立地税、社保、财政三方协同办公平台。广东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存在的问题是:第一,地税部门发送的社会保险征收数据存在偏差,影响记账、统计等工作。第二,因社保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错误缴费。第三,部分业务办理流程不顺,造成参保人的来回奔波。第四,双方职责分工未完全划分清楚,业务边界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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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珉: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民族经济、民族地区贫困与反贫困。主要研究成果有专著《贫困的复杂图景与反贫困的多元路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百村调研·追高来村卷》,论文《略论中国民族地区乡村经济的主要特征、类型及其演化》《民族地区乡村技术体系与技术传播过程初探》《民族地区乡村经济行为模式、动机体系及其变迁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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