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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研究报告

文章摘要

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核心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征收”和“用什么方式征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属于综合征收模式,没有统一的征收主体。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在实际运行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部门间职责不清晰;部门间衔接运行效率低和成本高并存;社会保险基金过渡户损害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自觉性有待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难度大。经过评估发现,社保税务双部门混合征收体制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做出了巨大贡献,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宏观数据分析显示,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效率与效果,总体上看不存在压倒性的显著差异。分类数据分析显示,三种不同类型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效率与效果存在一定的差异。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不统一已经产生诸多问题,多数被调研者认为国家应当尽早明确统一征收部门,实现全国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统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统筹谋划征收体制和社会保险制度(重点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协同改革。

作者简介

王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民族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族研究团体联合会会长(第七届和第八届)、中国民族学学会会长、中国民族理论学会会长,国务院第八届民族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央统战部等四部委“中国社会科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是劳动社会保障与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得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