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执行难”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制定了《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吃透该指标体系要求,分别针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高级、中级和基层三级法院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细化。本文从背景与意义、基本原则、特色特点以及若干需要厘清的具体问题等方面,对贵州省三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细化进行研究论述,以准确理解该指标体系,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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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联合课题组:课题组组长:赵传灵,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大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二级研究员,法学、经济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课题组副组长:陈永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局长;王飞,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法学博士。课题组成员:李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综合处处长;王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督导科科长;胡月军,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张可,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孟庆艳,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贾梦嫣,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本报告执笔人:张可。本课题在调研过程中,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田禾研究员、吕艳滨研究员、王小梅副研究员的细心帮助和指导,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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