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面临灾害管理环节、灾害治理行动、灾害治理主体责任三个失衡和灾种、部门、立法、区域、政策、资源六个分割,其严重的碎片化程度不能适应灾害治理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通过改革进行综合。“十二五”期间,在大灾巨灾频发过程中,新的灾害治理经验得到积累,学习曲线向上延伸。进入“十三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顶层设计出台,2017年深化改革大幕开启。本文回顾了我国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背景和过程,并对未来改革的进一步落实进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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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璨: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助理研究员、《中国减灾》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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