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欧国家作为前苏联社会主义阵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经过了苏东89剧变之后,社会主义制度纷纷解体,其法院和法官制度也相应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所选择的六个东欧国家:匈牙利、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是东欧国家的典型代表,拟就其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法官任命制度改革做一总体研究,同时,结合其他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和经验作出相关的辅助性说明。在研究内容上,主要侧重于1989年之后,这些东欧国家在转型过程中的相关制度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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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研究室副主任,欧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咨询特邀专家;主要研究领域: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等;出版著作10余部,在国内外发表论文8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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