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的发展是现代社会的“人工制品”,其发展不可能孤立于社会价值、实践和制度,它在促进社会变化的同时也对社会变化做出回应(Eric,1977)。英国和中国的社会工作发展源于不同的历史情景和社会文化,在发展时间、动力和模式上各不相同。但是英国作为工业革命最早的国家,也是最早探索如何变革社会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国家之一,其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积累了100多年的经验,对中国刚刚起步发展的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将从社会工作与非政府组织(NGO)及政府的关系视角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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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英:女,社会学博士,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作者先后有两个主要研究兴趣点,前一个是女性研究,后一个是社会组织研究,从对问题和现象的关注逐步延伸到对社会政策的关注。2014年上半年参与了广州大学法学院承接的“广东省社会组织立法草案”研究工作,对跨界研究带来的创新力量有初步体会。2015年完成教育部课题“社工机构培育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目前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工机构多元组织网络建设研究”。先后发表社会工作领域研究论文10余篇,已出版《女性类型与中国城市性别秩序》《政府培育下的社工机构发展》《四十再当妈?》3部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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