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在自然生态和环境气候上具有“江河源”“生态源”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环境保护和建设不仅关系到西藏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全国的长远发展乃至南亚、东南亚地区的长远发展。对此,自治区党委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正确处理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继续坚持环境保护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政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协调发展,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同时,使生态环境也得到了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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