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调解在调处少数民族地区民间纠纷、维护民族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少数民族聚居,风俗习惯不同,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因民族习俗亦有特殊性。为更好地开展少数民族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应了解和研究民族地区纠纷的特点及规律,解决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更好地维护民族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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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张荣,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部。
潘志成:潘志成,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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