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能够解放生产力,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收入差距的不合理和不规范,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本文根据近十年来贵州省城镇单位城镇单位是指独立从事经济活动、拥有资产、承担债务、单独的管理人员和发放工资的国有、城镇集体、其他各种经济社会实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预算管理形式的事业单位和除乡镇企业、私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外的全部企业。本课题所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均指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统计年报数据情况,研究贵州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收入分配状况,提出解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收入差距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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