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虽然已经实现了制度层面的全覆盖,但其覆盖范围是从城镇从业群体逐步向城乡居民扩展的,从业群体的制度完备程度和待遇水平都远远高于城乡居民,不同身份群体之间存在明显的福利差距,制度的“身份化”特征仍然显著。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统筹养老保险改革应将分散的养老保险项目整合为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打破当前不同身份群体之间的内部分裂和福利分配差序格局,使全体公民无论身份、地域、行业,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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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博士,毕业于吉林大学,现就职于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主要从事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在《社会》《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社会科学战线》《学习与探索》《社会保障研究》《山东社会科学》等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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