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建设性力量。本研究以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政策措施和广州实践为研究对象。通过内在机理研究发现,社会组织有助于增强农村社会信任度,实现产业兴旺;有助于平衡乡村生态发展与乡村生产和经营主体矛盾,提升生态宜居水平;有助于丰富农民休闲方式,提高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水平等。通过政策措施和广州实践研究得到五点启示:一是在产业振兴方面,应以农村产业组织为抓手,开展特色产业帮扶活动;二是在生态宜居方面,注重乡村内外部组织协同合作,可有效提升乡村生态治理水平;三是在乡风文明建设上,进一步确立以农民为治理主体和协同治理、法治化治理的新模式,能有效提升农村现代化程度和文明水平;四是在治理有效方面,积极推动单一管理主体向多元共治主体转化,可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五是在共同富裕方面,必须大力开展暖心关爱活动,以有效实现农民的稳定增收。
<<
林柳琳:林柳琳,经济学博士,广州行政学院市情研究所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乡村振兴与区域经济。
LinLiu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