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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农业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变迁,是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逐步走向市场化的过程,是由单一的行政计划、控制走向利用市场机制进行间接调节的过程。张晓山、李周主编《新中国农村60年的发展与变迁》,人民出版社,2009,第235页。下面从宏观角度对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草原牧区社会发展在国家、市场和牧民之间的互动中遇到的挑战和问题做一简单的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牧区社会发展变化特点
村落是社会学对农村社区的分析单元,又是农村社区的结构形态,有必要先把牧区中的“浩特”与农村社区中的“自然村”做一些比较。
(一)牧区社区经历了由出现到逐步削弱的一个过程
自然村是自然而然形成的村落,在其形成过程中,一般很少有行政力量的干预。由于人口和家庭数量较多,居住比较集中,密度较大,自然村也能基本发挥社区的整体功能。浩特是指相对集中的牧民居住点,一般由几户人家组成,与农业社会的自然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清朝对蒙地实行盟旗制度,进一步确定牧界,牧民被限制在旗境之内或王爷牧主所辖牧场之内,不能随便易地迁徙。1947~1957年,国家实行自由放牧制度,牧民可以跨区域放牧,当时推行年轻人游牧、老年人定居的半游牧半定居政策,在定居点出现了具有业缘意义的简单社区。随着牧区人民公社的建立,统一生产、统一分配、集体农庄制取代了社区,社区特征消失或者社区退缩到畜群点。随着畜草双承包制的引入和人民公社的解体,牧民的家庭功能被强化,牧户间自主地出现了微小社区。
1998年草场二轮确权以后,牧民彻底定居下来,只能在自己的草场上放牧,同时草场使用引入了市场机制,出现了完全以市场供销为规则的租借、协商。牧区税费减免以后,牧民的单位以家庭为主,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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