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救助

大庆出台残疾人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救助新政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24

  日前,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大庆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对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子女教育救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教育救助对象可获得一定额度的助学补贴。

  据了解,《意见》由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制发,是一项惠及残疾人大中专学生的长线考虑和制度性安排,旨在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完善大庆市残疾人综合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实际困难,规避贫困群体人员代际传递,鼓励残疾大中专学生发奋自强。

  《意见》规定,享受大中专教育救助的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大庆市市区常住户口,被国家规定统一招生的大中专院校录取,包含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低保残疾人家庭的大中专学生子女;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子女及非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子女。在接受中专以上教育阶段,除民政现有低保家庭考入大中专院校子女教育救助政策外没有接受过政府及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救助。

  《意见》明确了救助标准:对低保残疾人家庭中的大中专学生子女,在民政救助基础之上,叠加给予1000元/人/学年的助学补贴;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子女,在民政救助基础之上,叠加给予3000元/人/学年的助学补贴;对非低保家庭的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子女,按高考录取及入学情况,给予2000元/人/学年助学补贴。受助对象为低保家庭子女的本科毕业生,如果继续在校攻读全日制更高学历(研究生、博士生),给予2000元/人/学年助学补贴。

  根据《意见》,救助分当年考取和连续救助两种情况进行审批。当年考取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救助金分两批发放,具体审批程序为:

  本人申请。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父母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学校收费通知、《低保优待证》、大中专学生考学前就读学校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底前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乡镇政府)申请。

  初审。社区(乡镇政府)进行审核,上报区残联。

  审核上报。区残联进行复审汇总,报送市残联。

  市教育局、民政局审核。

  市残联审批。市残联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面向社会公示,并存档备案。

  资金拨付和发放。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各区,各区由区财政配合同级残联以转账的方式将救助金拨付到救助对象的银行卡(折)中,不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申请连续救助程序为:

  本人申请。本人持户口本、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低保优待证》及在校就读情况证明,于每年的8月2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乡镇政府)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审查。社区(乡镇政府)进行审查,报送所属区残联。

  审核上报。区残联再次进行审查,汇总后报送市残联审批。

  市民政局审核。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进行确认,将意见反馈市残联。

  市残联审批。市残联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面向社会公示,并存档备案。

  资金拨付和发放。救助金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的银行卡(折)中,不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符合救助条件的往届在读大中专学生,也在救助范围之列。目前各区填表申报工作已开始,符合救助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可在8月底前到所在社区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