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山东省“失独家庭”社会救助问题调查与建议

来源:中国减贫研究数据库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1

  (一)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

  必须面对现实,着眼未来,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在经济救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情感支持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政策推动、社会参与、统筹协调”的失独家庭关爱帮扶体系。应注重失独家庭老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双重需求,逐步构建以老年人自我服务和家庭服务为基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主干、机构养老和政府补贴养老为支撑、邻里服务和志愿服务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设立专门的失独家庭关爱帮扶机构

  在推出各项保障措施的同时,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失独家庭管理机构。可参照国家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项目实施办法,明确计生协为专门的失独家庭关爱帮扶机构(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机构),并赋予其更多的协调和管理职能,使其有效负责失独者的养老、治病以及身后财产处理等事项,为失独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应明显向失独家庭倾斜,并对现有的失独家庭救助政策和措施进行整合,使之发挥整体效用。

  (三)重点做好失独家庭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工作

  虽然失独者的诉求表面上比较集中于经济利益方面,但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是他们更为迫切的现实需要。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失独者提供照料服务;组织建立专业心理辅导队伍(如可利用当地学校的心理辅导员),切实做好失独者的精神慰藉工作。

  (四)做好失独者的思想工作,强化其自我救助意识

  改进和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失独者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式、新内容。要让失独者认识到,计划生育并非导致“失独”的唯一原因,“失独”不应成为否定计划生育和向政府漫天要价的借口,消除一些失独者的非理性行为的思想根源。失独者应对未来的困难未雨绸缪,注意进行资金储蓄、物质储蓄、健康储蓄和时间储蓄等,积极为自我救助创造条件。

  (五)完善失独家庭特扶政策

  进一步出台能够有效改善失独家庭生活的好政策、好措施,切实把失独家庭帮扶救助作为政府行为,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协调有关部门,将失独家庭列入优先帮扶救助群体,真正建立起失独家庭长效帮扶救助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现有帮扶救助政策,使之更加符合失独群体的实际需求。

  (六)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将失独家庭帮扶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定期增长机制,由财政提供全部项目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同时,提高统筹层次,条件成熟时可考虑由国家和省级财政统一负担,这样既可保障经费的使用,也可减轻计划生育先进地区的财政压力,改变实际上存在的不合理的“鞭打快牛”现象,并可避免不同地区之间的相互攀比。

——摘自《山东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报告(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