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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政协委员刘强:加强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机制建设

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0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实现社会救助的“可持续”?资金到位是重要的前提和基础。如何确保救助资金长期到位?破解此题既与救助资金来源的制度安排有关,也与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评价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公信力有关。

  潍坊市政协委员刘强表示,目前的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兜底,社会补充”。但是,从目前来看,社会救助资金来源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突出表现为:政府投入资金没有制度保障,社会慈善资金募集比例低。因此,对于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的长效机制,刘强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

  完善政府法制,从制度上确定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保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提升社会救助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大救助资金来源视野广角,充分调动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通过完善地方税收办法、地方慈善组织建设等办法,使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能够享有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政策。

  坚持救助管理规范化原则,不断提高救助工作实效和公信力。一是要健全完善核对机构,成立专门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确保有人核对、有机构核对,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动,真正发挥其作用。二要强化提高核对合力,积极与其他部门加强信息交换,加快建立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通共享奠定基础。三要加快建立信息系统。要积极开发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信息数据库,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信息资源平台。四要切实加强动态管理。要按程序、按要求全面核对初次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及时录入他们的相关信息,真正做到有进有出、随进随出。五要强化救助监督检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实施。

  强化监管,追踪问效,有效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一要专户化管理。各级均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财政社会保障专门科目,实行专户管理。民政部门根据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核定后,将救助资金划入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二要社会化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全面实现社会化发放,形成民政部门审定救助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定和安排救助资金,金融机构直接打卡发放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兑付时效,堵塞了监管漏洞。三是多元化督查。通过行政督查、纪检监察、审计检查等多种渠道,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委托第三方部门,对各种社会救助资金筹集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向全社会通报,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众认可度。

  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创新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打破以往“建机构、核编制、养人办事”模式,财政不需安排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照“以事定费”原则和购买服务协议,相应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创新服务供给模式,通过购买服务以提升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构建人民满意型政府。

  设立专项课题,调研潍坊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与使用效益。学习先进地区做法,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出台潍坊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与效益评价的长效机制一揽子规划,走出潍坊路子,创出潍坊经验与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