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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的“三对矛盾”及其解决对策

来源:陕西民政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0

  据调查,目前社会救助工作尚存在“三对矛盾”亟待解决。
  一是低保保障标准低与群众申请意愿强之间的矛盾。当前,一方面低保主要依靠省以上财政资金投入,市县财政投入偏少,造成已经获得低保的群众吐槽低保补助金额低;另一方面由于许多惠民政策以低保为门槛,人为造成福利捆绑现象,导致有申请低保意愿的群众数量居高不下。例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必须是低保对象才能享受,医疗救助重点保障低保等民政重点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也倾向于低保群体,以低保为门槛的制度设置,导致群众互相攀比,有些人申请低保甚至就是看重了捆绑其上的福利政策,挖空心思、规避核查,进一步加大了工作难度。
  二是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弱与救助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生很大变化,因病、因残和年老体弱等发展能力薄弱群众与经商、种植养殖、打工等发展能力强群众之间贫富差距加剧,发展能力薄弱群众对政府救助寄予厚望。上级又提出了很多新要求、新标准,救助托底线成为社会共识,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而社会救助经办能力薄弱又是不争的事实,表现在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易出现程序不严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比如,在低保动态调整过程中,因工作力量不足或者责任意识不强,对取消低保待遇的群众没有及时书面通知;在家庭收入核算中无法做到精确。
  三是社会救助任务量大与信息化建设滞后之间的矛盾。社会救助缺乏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救助业务条块分割,甚至分散在不同部门之间,不利于救助信息共享。以医疗救助为例,开通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后,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现了即时结算,但很多因病致贫群众达不到县区制定的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线,需通过临时救助或慈善救助等方式予以救助,由于缺乏综合信息系统查询汇总救助对象已获得的救助情况,重复救助无法完全规避,不利于落实精准救助,也不便于进行数据分析。
  针对以上三对矛盾,建议从以下方面统筹解决。
  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建议着重提高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逐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医疗救助以困难群众自负金额为救助依据,逐步将医疗救助水平提高到70%以上,有效遏制因病返贫现象;临时救助突出“救急难”特性,提高单次救助额度,减少小额救助,传递党委政府关怀关爱之情。
  破解以低保为门槛的福利捆绑现象,建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禁止将残疾人生活补贴、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老龄津贴、困境儿童福利待遇等惠民政策与低保挂钩,让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加强救助经办能力建设,救助服务事关困难群众冷暖,有“救助一个温暖一片”之效,建议从编制、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加大对社会救助的倾斜力度,确保人力物力财力与繁重的救助任务相匹配。
  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议自上而下理顺社会救助管理体制,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共享各类救助信息,提高供给服务质量,实现精准救助目标。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