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上,公众生态意识的养成是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公众自觉的生态行为的必要条件。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等各个领域的实践之中,在融入过程中虽然政府实施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法律手段都很重要,然而最为关键的还是要唤起全社会的生态自觉意识。加强公民生态意识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社会公众生态行为自觉性,本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广大社会公众生态意识养成是由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文化、法律、伦理与制度等多种因素和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公众生态意识的培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为目标,对中国传统生态智慧和西方现代生态理念进行积极的扬弃,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公民生态意识培养的成功经验,走出一条适合我国现实国情的价值观教育和培养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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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书:李世书 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西方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项、河南省社科基金项目6项。已出版专著《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研究》《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生态风险及其应对》等3部,在《哲学动态》《自然辩证法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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