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结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土地在城镇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媒介作用,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将土地作为资金的筹措手段并非中国所独有,但在中国运用得更加有效。土地不仅是资金的筹措手段,而且内含共享方式,二者共同构成了城镇化的衡平机制。二是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某些矛盾和冲突具有鲜明的特点。它涉及个体、集体和国家关系的不断调适,这是自土地改革以来就一直存在的矛盾。三是尽管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但不应对基本的土地制度进行否定,可以进行不断的修正和完善,以促进城镇化的和谐、平稳推进,实现新型城镇化。
<<
李宽:河南南乐人,社会学博士。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副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和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党的建设、基层治理和城乡发展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中国研究》《文化纵横》《开放时代》等刊物发表论文、调查报告30多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