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地利共享主要是从资金的使用及结果上进行说明,即通过土地聚集的资金是否运用到了公共建设或者公共服务方面,提高了当地的整体经济水平和居民福利。按照国家土地分类标准,城镇范围内的非农用地主要由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组成。从目前来看,能够立即获得收益的是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在短期内不会获得过高的收益,多向企业以成本价出让。即便获得了收益,其也是通过税收形式纳入公共财政,而不会在土地出让金中体现出来。所以,工业园区的先期建设需要地方政府进行大量投资。交通运输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则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现在多沿用划拨的方式进行公共建设或交由相应部门使用。但是,这些土地在征收过程中由政府支付了与其他土地相同的成本,并不会因其作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减少任何的成本。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将前两部分作为收入支付后三项成本,既获得了平衡,又促进了城镇的发展,在增加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实现了地利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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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宽:河南南乐人,社会学博士。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副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和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党的建设、基层治理和城乡发展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中国研究》《文化纵横》《开放时代》等刊物发表论文、调查报告3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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