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矛盾或社会冲突引起,个体因表达诉求、发泄不满、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促使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在无合法依据的条件下进行规模性聚集,发生多数人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方式,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类事件。《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第2条对群体性事件的表述如下: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的行为。
我国目前发生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其本身并不是要推翻我国现行的政权和社会制度,绝大多数由于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产生,具有群体性、组织性、仿效性、破坏性以及反复性等特点。其主要特征是数量多、规模大,涉及部门和行业较多,维权内容不同,指向对象不同,表现方式激烈,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使得处置矛盾加大。比如近些年发生的陕西“神木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等,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资料显示,中国官方2003年首次对外正式公布群体性事件年度统计数据,2003年5.8万起,2007年逾10万起,自2008年之后中国官方不再公布具体数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于2013年发布的《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万起。群体性事件数量速度增长如此之快,这是我们始料未及的结果。同时,群体性事件的规模也逐步扩大,如贵州“瓮安事件”中有上万名群众对政府等机构进行了打砸抢烧,湖北“石首事件”中有4万名群众与武警发生冲突,本书研究的甘肃永昌事件中有约5000名群众与警察、武警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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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劲松: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出版多部经济学与应急管理专著,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级重点重大课题、省部级和中央企业课题,多个咨询报告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
李喜童:男,教授。现任甘肃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任,兼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理事、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公共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肃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组成员、甘肃行政管理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发表论文60余篇,主编和参编教材10余部,主持课题多项。
张朝霞: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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