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能够存续的社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社会理性和企业理性。社会理性以公益目标作为价值取向,确保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而企业理性是指要考虑市场规则和企业运行逻辑,它是社会企业实现公益目标的重要条件和保障。借助于格莱珉这个案例,本文分析了社会企业能“叫好”又“叫座”的几个重要条件。首先,社会企业创始人必须具有受使命驱动的社会企业家精神;其次,社会企业必须基于社会领域进行创新;再次,基于公益目标的社会企业要充分发挥其声誉效应带来的竞争优势;最后,制度环境也是影响社会企业“叫好”又“叫座”的重要因素。
<<
杨光飞:杨光飞,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