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层组织机构,城镇以社区名之,农村以行政村名之。永和作为边疆农村一个最基层的组织机构,由于紧邻县城,并有一定的城镇居民人口,所以被定为社区建制,而不是行政村的建制。但其辖境内农村自然村寨的数量(也称为居民小组)多于城镇居民小组的数量,农业人口也多于城镇人口。截至2008年的统计,永和社区共有9个自然村,17个居民小组(其中农村11个,城镇6个),总户数1184户(其中农业户578户,城镇户606户),总人口4754人(其中农业人口2435人,城镇人口2319人)。我们的调研仅限于永和社区所辖的11个农村居民小组和9个自然村,不包括所辖的6个城镇居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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