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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万余篇学术报告,超过8.5亿字
覆盖832个重点贫困县14个连片特困区
在住房商品化改革逐步推进的背景下,住房市场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为解决百姓住房问题,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将“住有所居”作为民生建设目标明确提出,此后,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矫正市场失灵、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日渐成为国家住房政策的重点。吉林省委省政府在中央政策要求的指导下,将住房政策调整为“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初步建立起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但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对滞后的局面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必须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完善符合省情的调节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住房保障水平,通过推动保障房建设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实现百姓“住有所居”的目标。
吉林省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提供给特定人群使用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从新中国成立后逐步推行的福利分房制度,到目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多种模式共同发展的体系化建设,不断推进住房保障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吉林省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结合地方实际,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不同时代特色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的惯性演进不仅造就了住房保障格局的现状,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未来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78年:低水平、广覆盖的福利分房时期
“福利分房”是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也是当时吉林省住房保障的主要模式。吉林省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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