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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收入增长现状
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居民收入是分城乡来计算的,其中城镇居民统计其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统计其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于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减去交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则是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减去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后的收入。虽然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的统计略有差异,但从收入来源来看都包括这样四个部分: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自2012年第四季度开始,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在全国统一抽选了16万户城乡居民家庭,直接开展调查。在此基础上,计算了不分城乡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国家统计局为保持年度可比,继续公布分城乡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由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不分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2012年后的数据,而我们在研究居民收入问题时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到较长时间的数据,所以,这里有必要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城乡常住人口数量加权,得到一个可以近似代替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见表1)。就2012~2014年的情况来看,我们加权得到的全国居民收入数据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不分城乡统计数据之间差异不大,这说明我们使用加权办法计算得到的居民收入数据基本可以代表城乡居民收入变化的真实状况。
表1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为29547元。其中,工资性收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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