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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东部、西部及东北地区城镇居民家庭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2005年)
所属图书: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07)
出版日期:2007年11月
关键词:
论文化权利与文化公平

文化权利的公平性及其保障措施

文化权利是人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人的文化权利包括人人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产生的福利的权利;作者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等等。《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七条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甲)参加文化生活;(乙)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丙)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利。”胡志强编《中国国际人权公约集》,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4,第7~8页。

文化权利的核心是公平性。文化公平是指人人都拥有平等享受文化资源的机会和权利,每个人所特有的文化需求都能得到满足,这种机会和权利不受性别、种族、身份、阶层等因素的影响。《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胡志强编《中国国际人权公约集》,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4,第2~3页。

文化权利的公平性包括如下内容:第一,平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每个公民都有平等享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各种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平等享受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权利。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