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文山州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深入贯彻了九届州委三次全会精神,依据《中共文山州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和《文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扶贫开发成效,认真分析了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全州脱贫攻坚指导思想、脱贫目标和建设任务,是指导全州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制定有关扶贫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统领。
规划范围包括全州8个县(市),规划期为2016—2020年,基期为2015年。规划总投资987.0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67.96亿元,省级资金116.36亿元,地方资金69.65亿元,业主投入143.11亿元,融资投入161.69亿元,农户自筹228.26亿元。
第一章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扶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跨入“十三五”,州委、州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重要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第一民生工程,采取超常规措施,举全州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增进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当前,脱贫攻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文山州是集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山区、原战区于一体的地区,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主战场之一。2015年末,全州总人口360.7万人,地区生产总值67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3753元、7699元;文山机场建成通航,富那高速建成通车,云桂铁路文山段和蒙文砚、平文高速公路、富宁港一期等内连外通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全面建设,“水、陆、空、铁”立体交通网络逐步形成,为片区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贫困情况看,2015年底,全州有3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注:2015年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数为37万人,2017年经过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后,全州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锁定为41.9万人,2016年当年脱贫78470人,故“十二五”末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497470人,下同)、329个贫困村(注:2017年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调整后新增490个贫困村,全州贫困村总量为819个,下同),贫困发生率13.2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特别是较为集中的彝族支系“花倮”共3200余人,苗族支系偏苗1.9万多人仍然处于整体贫困状态,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减贫边际效应不断下降,增收难度不断加大,贫困代际传递趋势明显,是难啃的“硬骨头”。
第二节扶贫开发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以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文山州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为统领,硬化措施,落实责任,列出清单,倒排时间表,通过各族干部群众的艰苦奋斗,扶贫攻坚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取得了6个方面的成效。
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十二五”期间,全州农村贫困人口持续快速下降,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2010年的72.24万人减少到2015年的37万人,5年累计脱贫35万人,累计减贫率达48.45%;贫困发生率由2011年的22.4%下降到2015年的13.21%,降低了9.19个百分点。
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得以提升。2015年,全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699元,比2010年的3178元增加4521元,累计增长1.42倍,比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幅高51.6个百分点,年均增幅19.4%,比全省年均增幅高5.7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增速连续5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面完成了“山瑶”群众2070户9217人的扶持发展,其中,搬迁到集镇安置120户600人,易地搬迁安置608户2775人,就近就地扶持1342户5842人。“僰人”扶持发展投入1.53亿元,全面完成了44个僰人村寨1.2万多人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任务。通过重点扶持,两个特困民族支系实现了生活接近或超过周边村寨群众水平。
资金投入较快增加。州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由2011年的3.38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4.38亿元,增长29.58%。5年累计投入19.67亿元。完成整乡推进19个、行政村整村推进286个、劳动力转移培训10.52万人、易地扶贫搬迁14689人等扶贫项目。部门整合、各级定点扶贫、上海对口帮扶、社会组织等投入23.2亿元,行业扶贫和金融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
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 全州改造通乡公路1498公里、通村公路6186公里,实现路面硬化乡(镇)102个,通畅率100%;实现建制村路面硬化517个,通畅率54.6%,农村出行条件明显改善。续建14件中小型水库,新开工建设29件骨干水源工程,除险加固中小型病险水库217件,建成“五小水利”工程20万件,新增库容1.36亿立方米,改造中低产田地118万亩,有效浇灌率提高到30%,解决了110万农村人口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建成不同层次的高稳产农田109.6万亩,使全州的高稳产农田达到305.6万亩。全州教学点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5.8%和96.9%。
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十二五”期间,出台了《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州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文山州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重要文件,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省州领导挂片联县、牵头单位协调、行业部门支持、州市全力推进、县乡抓具体落实”合力攻坚机制,构建了“3+X”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了贫困识别、资金管理、督查考核等制度办法,建立了扶贫大数据信息平台,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逐一建立台账,落实干部驻村帮扶,初步构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为推进“十三五”脱贫攻坚打下了良好基础。
社会扶贫力量得到壮大。中央和省级定点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和外资扶贫稳步发展。外交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国家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企业单位以及省金融办、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省林业厅、省水利厅、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省第一人民医院等省级部门,加大对文山的支持力度。全州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扶贫行动,2015年底,共有426个驻村扶贫工作队2088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进驻挂钩329个贫困村和97个非贫困村,组织59898名干部职工帮扶124553户贫困户,社会扶贫力量空前壮大。
第三节脱贫攻坚主要困难
全州扶贫开发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贫困面大,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全州8县(市)均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和革命老区县。“十二五”末,全州共有贫困行政村819个,贫困人口49.747万人,贫困发生率13.27%,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发生率分别居全省第4位和第6位;全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99元,仅为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67.4%和93.41%。剩余的贫困人口都是脱贫攻坚最难啃的“硬骨头”,越往后脱贫攻坚成本越高、难度越大、见效越慢,脱贫任务十分艰巨。
贫困问题突出,脱贫攻坚难度较大。一是贫困程度深。2015年底,全州农村还有贫困危房户2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户危房5万户;有生存在环境条件恶劣的7.19万户30.94万人需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其中,有急需搬迁农户1.75万户7.67万人。特别是较为集中的彝族支系“花倮”共3200人,苗族支系偏苗1.9万多人仍然处于整体贫困状态,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减贫边际效应不断下降,增收难度不断加大,贫困代际传递趋势明显,是“贫中之贫”。二是贫困人口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低、健康水平低的情况,自我发展能力弱;建档立卡贫困村近90%没有集体经济,内生发展动力严重不足。三是贫困地区区域性贫困、发展基础差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全州8县(市)中只有砚山和富宁两县通高速公路;全州16118个村(组)中,还有7183个村(组)不通等级公路;全州农村缺生产用水问题普遍存在;公共服务水平偏低,市场主体发育不足,市场体系建设滞后,产业发展处于价值链低端。
致贫因素多样,巩固扶贫成果压力加大。贫困人口致贫因素较多,因病致贫、因学致贫突出,缺资金、缺技术普遍,因病返贫、因灾返贫、因市场风险返贫常见。较多贫困户致贫因素交叉叠加,切实加快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确保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重道远。
第四节
加快发展主要机遇
“十三五”时期,全州脱贫攻坚既面临严峻挑战,又有许多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确立了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为云南确立了新坐标、明确了新定位、赋予了新使命,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国家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孟中印缅、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变“输血”为“造血”,为助力脱贫攻坚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新机遇。三是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定点扶贫、上海帮扶协作、州级及省驻文单位定点扶贫等社会帮扶力度加大,构建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共同支撑和同向发力的大扶贫新格局,进一步提振了贫困地区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面貌。四是全州整体纳入滇桂黔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区一系列支持性政策措施。
上述诸多发展机遇,为文山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为文山州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章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全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两不愁、三保障”和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为目标,着力实施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易地安居、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兜底保障、社会扶贫和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等9项建设任务,努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进入小康目标。
第二节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要求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强化责任,合力攻坚。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贫困地区党委和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市协调、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引导市场主体、扶贫对象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
深化改革,绿色发展。坚持脱贫攻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衔接,深入推进农业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促进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提升经济发展整体质量和水平。
严格标准,强化考核。按照省、州、县、乡、村5级书记抓扶贫要求,实行“军令状”和目标责任制、倒逼制,增强脱贫攻坚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和贫困县摘帽“6105”标准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量化细化考核内容,实行纵向横向考核,突出正向激励,严肃责任追究。
勤劳致富,光荣脱贫。贫困群众是扶贫开发的建设者、监督者、受益者,进一步强化群众主体地位,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群众勤劳致富内生动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第三节脱贫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具体目标。2018年砚山县、西畴县摘帽,2019年文山市、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和富宁县摘帽,2020年广南县摘帽。实现现行标准下全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目标。
脱贫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认定6项内容及标准: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标、有安全稳固住房、适龄青少年就学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社会养老有保障、享受1项以上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退出考核10项内容及标准:贫困发生率低于3%、道路硬化到村、通动力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饮水有保障、卫生室建设达标、有公共活动场所、有村级集体经济、适龄儿童有学上。贫困县摘帽考核5项内容及标准:贫困发生率低于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村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享受1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通过国家督导评估。
“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和发展主要指标表
指标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属性 | |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 万人 | 49.747 | 实现脱贫 | 约束性 | |
2.建档立卡贫困村(行政村)数 | 个 | 819 | 0 | 约束性 | |
3.贫困县数 | 个 | 8 | 0 | 约束性 | |
4.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 | 12 | 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约束性 | |
5.建档立卡贫困村通村道路硬化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6.建档立卡贫困村中自然村通电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7.建档立卡贫困村通宽带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8.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 | % | — | ≥85 | 预期性 | |
9.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万人 | — | >2.5 | 约束性 | |
10.“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11.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12.贫困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 | — | ≥95 | 约束性 | |
13.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卫生室 | % | — | 100 | 约束性 | |
14.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合格村医 | % | — | 100 | 约束性 | |
15.贫困发生率率 | % | 13.27 | 3以下 | 预期性 | |
16.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新农村养老保险比例 | % | — | 100 | 约束性 | |
17.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 | 万元 | — | ≥5 | 预期性 | |
18.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 | % | 50 | ≥52 | 预期性 | |
第三章产业发展脱贫
立足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鼓励乡村旅游、努力培育电子商务产业、支持发展劳务经济、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帮扶有劳动力的贫困群众就业创业,确保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第一节特色优势产业扶贫
围绕文山三七、烤烟、辣椒、甘蔗、木本油料、畜牧等特色产业和水果、茶叶、咖啡、八角、草果等优势产业,全力构建“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的特色产业发展体系,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品加工、服务基地。
发展特色种植业。充分挖掘和利用文山农业资源优势、地理优势,以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为重点,引导贫困农户尊重和适应市场变化规律,改造提升粮油、三七、烤烟、辣椒、药材、蔗糖、茶叶、橡胶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蔬菜、水果、食用菌、咖啡、花卉等特色新兴产业,积极支持发展特色园艺作物、纤维植物种植等朝阳产业。根据市场需求,鼓励贫困地区扩大特色杂粮种植面积,积极推进分等定级,支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
发展特色养殖业。积极支持骨干农业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健康养殖池塘、饲草饲料基地及棚圈、牧道、人工打贮草基地等基础设施,鼓励吸纳贫困户、贫困人口参与,大力推动牛、羊、猪、禽、水产养殖的品种结构优化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发展。鼓励库区、沿河、沿江贫困区群众,以库区渔业开发、土著鱼特色养殖、池塘精养、流水生态养殖和鱼制品加工、鱼饲料加工、休闲观光渔业、涉渔工程生态保护、增殖放流为重点,加快形成健康养殖、科学捕捞、高效加工、繁荣流通的特色水产养殖产业体系。在湖库资源丰富地区,发展大水面养殖和环保型网箱养殖;在稻田资源丰富地区,推广稻鱼、稻蟹、稻(龙)虾等综合种养工程,积极发展环保型养殖方式,打造区域特色水产生态养殖品牌。
发展特色林产业。统筹利用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省级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建设核桃、油茶、构树等木本油料、特色林果基地,努力培育长效脱贫产业。支持贫困农户开展林下经济等多种复合经营方式,推行以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组织联动机制和“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组织模式,积极鼓励贫困农户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劳动力入股,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发展林业产业中得到收益。支持贫困地区依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国有林场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基地,提供优质的生态旅游产品,将有条件的贫困村打造为森林镇村和旅游名镇名村,支持贫困农户创建森林旅游人家,大力发展地方森林生态旅游。
农村三产融合。突出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农业生产向产前产后延伸,构建优质种源基地、规模化种植基地、农产品初加工及精深加工、产后商品化处理、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市场营销的全产业链条,促进贫困地区的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提高产业促农增收能力。推广“互联网+产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培育农业经济新业态。着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特色中药材加工等产业。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以及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促进跨区域农产品产销衔接。加快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品牌特色农产品,促进供需结构升级。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拓展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加强村企对接,继续推动大型连锁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对接。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培育民营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资金、技术、质量品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带动贫困户发展增收致富。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和资产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培育新兴产业,科学合理利用贫困地区资源,发展壮大一批骨干企业。鼓励贫困地区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扩大农产品出口,积极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提升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
专栏1发展产业脱贫一批 |
(一)农业产业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5年发展特色农业种植200万亩,实现畜禽出栏839.9万(头、只、羽),其中:生猪出栏35.9万头、肉牛出栏18.2万头、肉羊出栏36.8万只、家禽出栏749万羽。 (二)特色林业产业扶贫。发展木本油料90万亩,林木种苗繁育1万亩,花卉种植0.3万亩。 (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及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副产品加工152个,特色优势产业加工28个;开展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培育589个,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5.79万人次,贫困地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106.07万人次。 |
第二节乡村旅游扶贫
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旅游扶贫的重点对象,以市场为导向,充分挖掘贫困地区优势旅游资源,实施文山州旅游扶贫专项规划,开发提升一批以生态观光、文化旅游、城郊游憩、休闲农业、红色旅游、边境旅游等为重点的乡村旅游产品。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各级财政旅游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产业创新发展基金支持,撬动社会力量投入以及采用PPP发展模式,加大对贫困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升和完善旅游扶贫重点村道路、步游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标识标牌、休憩设施、应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务等设施。
旅游产品开发。以贫困地区重点景区为核心,构建文化观光游、自然景观游、度假区休闲体验游、乡村生态民俗游等产品体系。开展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示范户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商品加工。推进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建设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区,打造旅游节庆品牌和演艺精品,丰富乡村旅游产品。
开展旅游扶贫示范。推进旅游扶贫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大力培育发展旅游扶贫示范户,进一步增强乡村旅游发展能力,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实施乡村资源景观化工程,充分利用农业园区、森林景观、乡村聚落、水利风景等各类乡村资源,创建一批乡村类国家级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旅游示范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等品牌。着力解决示范区公共服务不足、组织化程度不高、用地难、信贷难等突出问题,以“旅游+”引领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有效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
专栏2旅游扶贫工程 |
发展旅游扶贫示范县1个、旅游扶贫示范乡镇2个、旅游扶贫示范村28个、旅游扶贫示范户640户,乡村旅游商品加工57个、乡村旅游综合设施建设151个,发展休闲农业开发57个,乡村旅游信息平台建设121个。 |
第三节电商产业扶贫
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州贫困地区农村开展电商业务。充分发挥现有市场资源和第三方平台作用,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鼓励电商企业建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农民产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直销的新型合作关系。给予在贫困地区开展农产品销售的电商企业一定的信贷扶持。采取举办电子商务培训班、电商创业优秀典型讲座等方式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激发电商创业热情。对于贫困户通过互联网平台创业就业的,免费提供网店设计、推介服务和经营管理培训,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
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加快贫困地区电商基础设施、服务网点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步伐,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络,在县城设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在乡(镇)和行政村设置电子商务服务站。提高农村宽带和移动互联网普及率,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加强交通、物流、供销、邮政等部门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的信息网络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加强农产品交易市场、商品配送、冷链储运等设施建设,努力降低物流成本。加快互联网+农村软件服务升级,建设智慧农村。推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大赛和农村电子商务英才培训计划。
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体系,鼓励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与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推动建立上联生产基地、下联零售终端的稳定产销链条。依托产业优势,扶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的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依托平台,整合仓储与物流配送资源,集约化管理,提高仓储物流效率,降低损耗。建设农产品销售信息服务中心,主动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促进产销对接。鼓励龙头企业运用微营销、自媒体等新兴媒体推广产品。支持供销社及社属企业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和提高销售数量。
专栏3电商扶贫工程 |
新建电商扶贫平台338个,开展电商技术培训14640人次。 |
第四节资产收益扶贫
建立资产收益制度。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户有股份、农民得权益”的思路,以资产股权为纽带,调动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性,带动农户增收致富。鼓励贫困户将已确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经营资产等作价入股,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投入到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分享资产经营收益制度。
明确重点受益对象。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农户直接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和资源形成的资产,直接量化为股权;财政支农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实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以及村集体直接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和资源形成的资产,转化为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后,按照程序量化到农户,建立股权量化分配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一定比例股权分配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缺劳力、缺技术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优先受益。
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增效、农户增收“双赢”收益分配机制,强化监督管理。采取“政府+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向资产入股贫困农户和集体资产入股贫困村颁发股权证书,使其变为企业股东,形成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第五节农村科技扶贫
围绕“精准扶贫、智力扶贫、创业扶贫、协同扶贫”,发挥科技对产业发展脱贫的支撑作用,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研究提升农民增收致富的适用技术,在贫困地区进行示范、推广,建立科技扶贫服务平台,对贫困户免费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科技人才支持专项计划,鼓励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技术指导和领办创办企业,提高产业发展科技含量。通过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要素对接、教学培训、科普惠农等行动,到2020年基本形成贫困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新模式。
第四章转移就业脱贫
以贫困户劳动力充分就业为核心,推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扶贫行动,开展区间转移和创业带动,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脱贫。
第一节职业技能培训
就近就地转移培训。围绕民营经济、园区经济、县域经济发展,扶强做大当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庄园、龙头企业,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针对当地农产品加工、工业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用工和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技能用工等,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行动”、“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雨露计划”、“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等为载体,组织开展员工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技术培训、就业培训等,培养一批支撑当地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
异地转移就业培训。针对东部沿海和中部发达地区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定点培训、定向输送等。依托定点培训机构,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技能训练,输送有技能劳动者到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实现异地转移就业或就近就地转移就业,通过工资性收入脱贫。组织当地农村青年参加电子商务、金融知识、种植养殖等技术技能培训提升劳动力素质,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劳动力培训。依托“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科技兴边富民专项工程”,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沿边群众技能水平和就业稳定性。组织有职业培训意愿的残疾劳动者参加当地民族手工艺制作、刺绣、家电维修等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依托远程教育平台和“互联网+技能培训” 课程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更多就业创业机会。
第二节稳定转移就业
城乡间转移就业。发挥中心城市、小城镇集聚功能,为进城农村人口提供就业、创业、社保、人才、教育、信息化等一系列实惠便捷服务。发展劳动密集型实体企业,采取就业指导、创业培训、社保补贴和创业贷款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支持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
州内和州际间转移就业。充分发挥劳务服务机构的桥梁作用,做好州内和跨州转移就业对接和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转移就业培训,充分挖掘我州“十三五”期间异地转移就业,特别是向“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转移就业的潜力。完善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健全州和地区间劳务对接平台,组织好沪文对口帮扶协作、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务合作等项目。加强与帮扶文山的国家部委、央企、上海市及省级有关部门对接合作,把岗位引进来,让人员走出去。
创业带动转移就业。落实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支持贫困户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草根”能人、返乡青年、乡村旅游创客创新创业。扶持贫困群众发展小微企业或工商户,优先支持发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以手工制造为主的小微企业。鼓励外出务工能人回乡创业,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创造就业岗位,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支持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
专栏4转移就业脱贫 |
(一)职业技能培训 1.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免费职业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创业培训。 2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到2020年,力争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适龄贫困人口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让每个有适龄劳动人口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就业。 3.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5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得到1次创业培训。 4.技能脱贫院校培训行动。结合国家“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组织州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技能脱贫院校培训行动,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使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都能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推荐贫困家庭学生(学员)就业。 (二)稳定转移就业 1.劳务协作对接行动。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开展省际劳务协作,推动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县劳务协作。通过劳务协作、开设岗位、技能培训等措施,促进未就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已就业劳动力稳定就业、“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实现技能就业。 2.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愿望,分类施策、精准服务。对已就业的,促进其稳定就业;对未就业的,通过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开设就业岗位、强化技能培训等,促进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 |
第五章易地安居脱贫
抓住国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机遇,瞄准居住“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妥实施搬迁安置,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做到实施一个项目、安置一方群众、实现一方脱贫。加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力度,让广大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
第一节
易地扶贫搬迁
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搬迁对象是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迁出区域条件,且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经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识确认,同步搬迁人口是整村搬迁中需要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迁出区域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三是地震活跃带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四是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云南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五是地方病高发地区;六是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保障搬迁资金,在努力完成国家规划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基础上,对符合“六类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同时,做好随迁人口的统筹规划。原址原拆原建、工矿塌陷区、工程性强制搬迁区域等地区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边境一线地区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迁出范围。
第二节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环境和城镇化进程,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安置。采取集中安置的,科学编制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安置区选择以县城规划区、乡集镇、中心村、旅游交通环线、产业聚集区、工贸旅游园区等为重点,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行洪通道,同时尽量避让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分散安置的,可选择“插花”、投亲靠友等方式。
严格执行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执行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人标准,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照50、75、100、125、150平方米等户型进行设计和建设,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即6人及以上户),其中单人单户和2人户安置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做好搬迁户住房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统筹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搬迁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稳步脱贫前,原则上不得自行贷款或借款扩大住房建设面积,防止因建房增加搬迁群众负担。依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确定的宅基地标准,可适当预留发展空间,执行“一户一宅”规定,落实宅基地复垦政策。
配套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安置区统筹建设水、电、路、气、视、信、网等基础设施,完善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规划建设一批医疗、教育、文化、卫生、消防、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解决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医疗社保等后续问题。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及州级可支配财力,创新投融资机制,组建易地扶贫搬迁州级、县(市)级投融资主体,拓宽筹资渠道,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
第三节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帮助易地搬迁群众发展生产。发展生产是稳定脱贫的重要途径,将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当地产业扶贫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建设内容、年度计划等措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搬迁贫困人口大力发展生产。支持“有土安置”的搬迁户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业。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搬迁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每个建档立卡搬迁户均有稳定收入来源。
多举措帮助搬迁群众充分就业。坚持“政府引导、贫困户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市场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搬迁贫困人口、资源、技能、意愿,按照劳动者的就业意向、技能水平、创业意愿、失业状况和培训需求,制定就业计划,有针对性地设置部分公益性岗位,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援助、创业扶持,鼓励外出成建制务工等,强化贫困群众搬迁后的生计保障。对于通过产业扶持、就业培训、转移就业仍无法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规定纳入医疗救助和低保政策兜底范围。
促进搬迁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做好搬迁人口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培养其适应新环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优化安置区(点)社区管理服务,营造开放包容的社区环境,引导搬迁人口参与当地社区管理和服务,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和适应新生活的信心,使搬迁群众平稳顺利融入当地社会。
第四节建设安全稳固住房
推进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贫困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要求,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基本安全住房有保障的目标任务,坚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保障4类重点对象住房。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集中力量解决“4类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提高人居安全水平,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统筹中央和地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建立健全分类补助机制,对于无力建房的特困农户,采取相应措施兜底保障解决住房问题。
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标准。经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C级危房采取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D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经认定,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进行拆除重建。
专栏5易地安居脱贫 |
(一)易地扶贫搬迁 按照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着力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5974户25053人搬迁工作。按照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要求,坚持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同步开展安置区(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国家贴息贷款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统筹做好同步搬迁人口的安置工作。积极争取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优惠贷款支持。 (二)住房安全保障 严格控制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无力建房的特困农户,采取建设集体公有住房进行安置、乡(镇)和村也可调剂村集体闲置房屋等方式兜底保障解决,产权归政府或集体所有。 |
第六章教育扶贫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联合印发的《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要求,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贫困家庭的适龄儿童都可以上学,在各教育阶段中均获得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第一节提升基础教育
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巩固提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确保建档立卡家庭每个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完善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设施,优先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办好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大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新建、改扩建的支持力度,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普及水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化,逐步实现县域内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办学水平的基本均衡。根据国家和省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度规划,逐项落实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4个方面的评估指标,确保文山市、西畴县、马关县、丘北县于2017年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麻栗坡县、广南县、富宁县于2018年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砚山县进一步巩固提高并按期通过监测和复查。
着力抓好“控辍保学”。实行“双线六长双挂”控辍保学责任制(双线:政府一条线,教育部门一条线;六长:县长、乡镇长、教育局局长、校长、村长、家长;双挂:建档立卡户挂联干部和班主任),通过依法控辍、制度控辍、规划控辍、质量控辍、帮扶控辍等系列措施,使小学和初中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线以下并逐步降低,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对建档立卡户辍学学生,要实行“一人一案”精准控辍,做好劝返工作,实现100%复学。
第二节发展职业教育
发展特色职业教育。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贯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体系,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有条件的县(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五年制“3+2”分段培养。加强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州职教园区改革发展,办好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服务脱贫攻坚作用。围绕文山州“六大产业”人才需求和脱贫攻坚任务,开设一批社会有需求、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优势专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能力。采取中职“注册入学”和“考试入学”并举的录取方式,动员组织贫困地区未升学有就读意愿的初、高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兜底招生;订单式、学徒制等校企联合培养类职业教育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广泛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积极发展贫困地区现代农林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开展劳务输出、乡村旅游、生态护林、林下经济、节能环保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脱贫举措与技能培训精准对接。
第三节减轻贫困家庭负担
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坚持“精准自助、助困育人”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重点落实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资助政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精准资助和绿色通道等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帮尽帮,该补则补,实现精准资助,不落一人,切实降低贫困家庭经济负担,让资助政策助力教育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支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鼓励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除享受国家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规定的免学费、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外,由“雨露计划”培训资金给予生活费补助。加强新生代劳动力职业技能教育,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院校,将其培养成为技能人才。
稳步普及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落实高中教育阶段免学费和助学金有关政策,率先对建档立卡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并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和生活补助。适时启动麻栗坡、马关和富宁3个边境县14 年免费教育。
第四节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城乡学校教师均衡配置和乡村教师补充统筹机制,依托师范院校开展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培养。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大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楼建设力度。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和教师专项计划。特岗计划、“国培计划”要向贫困地区倾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切实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在职在岗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乡村幼儿园、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和民汉双语教师培训,鼓励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引导发达地区中小学与贫困地区中小学开展“手拉手”结对帮扶。
专栏6教育扶贫工程 |
(一)巩固提升基础教育 1.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支持贫困县(市)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新建、改扩建贫困村幼儿园(含普惠性幼儿园)247所。 2.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17年底,力争贫困地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20条底线要求”。解决或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通铺”问题,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标准化。到2020年,规划实施项目建设学校小学1152所、初中216所、高中49所。 3.抓好“控辍保学”。落实县(市)长、乡镇长、村长和教育局长、校长、家长“双线”“六长”“控辍保学”责任机制,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二)发展职业教育 1.发展特色职业教育。实施中职“注册入学”和“考试入学”并举的录取方式,动员贫困地区未升学有就读意愿的初、高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2.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有条件的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开展五年一贯制“3+ 2”分段培养。 3.加强职业学院基础建设。创新融资方式,做好项目储备,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强全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职教园区(中心或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等职业教育基础建设。到2020年规划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建设项目10所。 (三)招生倾斜政策 高中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争取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贫困县、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学生纵向流动渠道。高校招生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向贫困县、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倾斜。支持普通高校适度扩大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规模。 (四)减轻困难家庭负担 通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方试点、社会参与等方式。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鼓励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增加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使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基本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 (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鼓励县(市)级政府统筹建立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培养本土化“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到2020年,实现全部乡村学校校长、教师360学时的培训。开展乡村教师培训107418人次。 |
第七章健康扶贫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看病难就医难问题,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第一节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提高县(市)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县(市)公立医院建设,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脱贫摘帽前,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 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和县级中医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工程,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其达到国家《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8县(市)力争完成医院2-3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危急病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任务,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 %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加快乡村卫生机构达标建设。实施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在脱贫摘帽前,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达到1.2张。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诊疗流程,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1个临床特色科室。完善诊疗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到2020年,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级卫生院评审标准,创建成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鼓励人口超过1000人的自然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完善村卫生室的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康复室等设施。着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20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能够规范开展中药汤剂、针剂、灸法、推拿、火罐、刮痧、敷贴、中药熏蒸等8类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其中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功能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建设覆盖州、县(市)、乡三级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实施远程医疗,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完善远程医疗收付费机制。到2020年,力争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同时,继续巩固和发展现有第三方机构运营的远程医疗服务。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计划。到2020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 2-3名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生或3年制临床医学专科生,毕业后安排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就业,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二是切实提高乡村医生素质,抓实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建设。制定出台有力措施,通过有计划的选择培养乡土人才,切实解决乡村医生不会看病、服务能力水平低下、群众满意度低、收入偏低的困境。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一支“能治病、会服务、留得住、群众满意度高”的乡村医生队伍,确保到2020年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的目标,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三是加大对口帮扶力度。采取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组建“医疗共同体”、组织“医疗小分队”等形式,定向服务基层,定向帮扶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2017—2020年,每年向基层派遣150名医师。积极引导经过全科转岗培训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采取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被帮扶医院的服务能力,增强帮扶实效性。各县(市)医院按照城乡对口支援关系,派出医师到相应的三级医院参加骨干医师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支援医院定期派出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在县(市)开展义诊和巡诊服务,免费接收受援医院安排业务骨干进修、学习或挂职。四是开展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从2017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培训不少于500名基层临床医师、药学人员和2900名乡村医生,培养不少于150名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师资。到2020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乡村医生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全覆盖。
第二节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健全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障、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兜底保障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协同互补的保障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参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按《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云政办发〔2017〕102号)及《文山州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文政办发〔2017〕262号)要求执行。
落实便民惠民措施,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各级人社、民政、卫计、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实行贫困人口疾病分类救治。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患病情况,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动态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签约服务全覆盖,为有需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第三节加大疾病预防控制
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制定下发健康扶贫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及重点疾病分病种管理指导意见,实行“一病一策”管理。免费为适龄儿童提供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有效控制地方病,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巩固消除疟疾防治成果。加强艾滋病防治,打好防艾人民战争,实现“3个90%”目标。坚持治贫禁毒防艾相结合,从源头上净化贫困地区的社会环境。通过整合县域内各类检验检测资源,力争使贫困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第四节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强化妇幼健康保障能力。加强贫困县(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在贫困县(市)全面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扩大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加强贫困县(市)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抢救能力建设。到2020年,贫困县(市)孕产妇死亡率力争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提升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妇幼保健机构服务功能,强化妇幼卫生公益性作用。州、县(市)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乡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服务管理,提升基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健康公共服务水平。
专栏7健康扶贫工程 |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三个一”要求,加强贫困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贫困地区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设38所,贫困乡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80所,贫困村卫生室建设381所。确保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二级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I个标准化卫生室。按项目进度要求,实施好卫生补短板项目、中央项目、“三个三十”项目。 2.加强贫困县(市)级医院对口帮扶。协调联系省内外三级医院(含上海市及部队医院)对口帮扶全州8个贫困县(市)级医院,采取签订协议书、“组团式”支援等方式,向县(市)级医院派驻医务人员进行帮扶。帮助县(市)级医院开展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推广适宜县(市)级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定期派出医疗队,为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和巡回服务,采取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方式,提高县(市)级医院服务能力。建立帮扶双方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到2020年,计划组织贫困地区医技人员培训20049人次。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实行倾斜性支持政策,降低特殊困难人群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减少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对部分大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医疗费用主要由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实施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继续实施光明工程,为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费用通过医疗保险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采取“三个一批”措施对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进行分类救治:实施大病救治一批,对9类15个病种实行分批次专项集中救治;实施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做到全覆盖;实施重病社保兜底一批,多措施并举,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 (三)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力度 做好各县(市)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实现早诊早治全覆盖,切实加大防控力度。 (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组织开展“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将“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纳入州、县(市)政府惠民实事,积极推进妇女“两癌”筛查。认真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补服叶酸,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加强危急重症孕产妇及婴幼儿救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
第八章
生态保护扶贫
结合生态功能区划,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关系,实施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展绿色经济,使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
第一节贫困地区生态补偿
完善森林分类经营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公益林补偿和管护资金以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力度。增加转移支付力度,创新生态保护资金使用方式,对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利用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使“禁止开发区域”及周边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或其他生态保护人员,让贫困地区群众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设立生态公益岗位。支持贫困县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生态公益岗位的方式,让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森林、草原、湿地土地等生态管护工作。充实国家森林公园管护岗位,增加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周边贫困人口参与巡护和公益服务的就业机会。在贫困乡村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公益林管护,使管护队伍从兼职附带向专人专业管护转变、从季节性一般管护向常年责任区管护转变,通过森林管护就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
第二节贫困地区生态修复
紧紧抓住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机遇,争取国家调减州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十三五”期间,力争25度以上基本农田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力争15—25度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地区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划,能退则退。
第三节贫困地区国土整治
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天然林保护、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十三五”期间,在全州实施水土流失治理567.99平方公里,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514.94万亩,坡耕地综合整治10万亩,林业生态保护工程1900.46万亩。
第四节生态监测系统建设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建立涵盖州、县(市)、乡(镇)的贫困地区生态状况监测体系,监测内容包括森林、草地、湿地、石漠化、土壤侵蚀、水文水资源、气象、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等要素,不断提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预警预报和信息化保障能力。同时,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监测、调查与评估,形成多专业融合、站点互补、地面监测与遥感监测结合、驻测与巡测相结合的点、线、面一体的生态监测站网体系。
专栏8生态建设扶贫工程 |
1.退耕还林还草。实施一批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力争贫困地区25度以上坡耕地应退尽退,15—25度的非基本农田坡耕地能退则退。到2020年,规划实施退耕还林工程149.8万亩,退耕还草工程20.16万亩。 2.天然林资源保护。扩大天然林保护政策覆盖范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 3.防护林体系建设。优先落实珠江、红河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森林经营力度,推进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和整体生态功能,遏制水土流失。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营造农田林网,加强村镇绿化,提升防护林体系综合功能。 5.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继续加大滇桂黔石漠化云南片区石漠化治理力度,恢复林草植被,提高森林质量,统筹利用水土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到2020年,全州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1630平方公里。 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继续实施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工程,为贫困人口提供护林员工作岗位。 7.设立生态公益岗位。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就近选择一批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其提供生态护林员、草管员、护渔员、护堤员等岗位。在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先就近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森林管护、防火和服务。 |
第九章
兜底保障
实施《文山州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实现社会保障兜底。
第一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政策与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贫困地区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和扶持。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地方政府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制度,此类群体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继续执行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代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健全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确保到2020年全州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强低保与就业救助、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增收脱贫。
统筹农村社会救助。健全贫困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有机衔接,推动专项救助在保障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群众延伸,逐步形成梯度救助格局,为救助对象提供差别化救助。落实社会救助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金,提升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综合效益。
第二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强化居家和村社养老服务功能,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能力,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便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健全村社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村社养老服务。以乡(镇)、行政村为重点,统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贫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
社会互助养老服务。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发展互助型养老服务,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就地提供生活照顾、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鼓励老年人参加各类自助互助养老志愿服务和村社邻里互助组织。加强乡村老年协会建设,丰富贫困地区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节完善贫困救助体系
加大贫困群体救助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增强农村社会救助能力,确保贫困群众、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建立健全县(市)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级一个窗口受理、村级一站式服务的贫困群体救助工作机制,畅通救助政策“最后一公里”。
完善“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将建档立卡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
完善贫困残疾人关爱体系。将无劳动能力的城乡残疾人纳入政府兜底保障体系给予保障和扶持。发展特殊教育,加强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引导就业创业。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项目,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供基本辅助器具。
专栏9 兜底保障 |
1.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州级统筹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方案,确保到2020年所有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执行有关扶贫开发政策。对返贫家庭,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 |
第十章
社会扶贫
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省级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引领示范作用,凝聚国际国内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效果,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第一节定点帮扶
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单位定点扶贫。加强与国家和省级定点扶贫单位的联系,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信息、技术、人才、智力等方面的支持。强化帮扶地需求与帮扶单位优势对接,健全完善定点扶贫沟通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推动定点帮扶与交流合作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发展。
州级及省驻文单位定点扶贫。按照“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的要求,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单位和省驻文单位定点挂钩扶贫长效机制。组织全州领导干部职工挂片联县包村帮户,确保每一个贫困县(市)都有领导挂联、每一个贫困村都有领导和部门(单位)挂包、每一个贫困村都有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一户贫困户都有干部职工结对帮扶, 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实施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完善定点扶贫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帮扶责任。
第二节扶贫协作
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扶贫协作,吸引东部发达地区帮助协作地共建产业园区,推动东部人才、资金、科技向贫困地区流动。推进上海市虹口和静安两区对文山州8个县(市)的对口帮扶。实施 “携手奔小康”行动,鼓励支援方与受援方联合开发优势资源,加强旅游、特色农牧产品、民族文化、金融、科技、人力资源和劳务、公共服务等方面交流合作。完善沪文对口帮扶协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对口帮扶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创新对口帮扶协作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推进帮扶逐步向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全方位延伸,提高对口帮扶协作实效。
第三节企业帮扶
国有企业帮扶。动员各类国有企业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以投资兴业、招工就业、结对帮扶、技能培训、捐款捐物等多种形式参与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和群团组织优势,对贫困户实行“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和程序依法依规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
民营企业帮扶。支持民营企业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资源开发等,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领办乡村特色优势产业。落实企业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开展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等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开展扶贫慈善事业。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节军队帮扶
支持文山军分区和驻文武警部队参与全州脱贫攻坚工作,把地方所需、群众所盼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优先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军烈属、退役军人等群体。发挥部队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组织军民共建活动,传播文明新风。发挥部队战斗力突击力优势,参与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抢险救灾等突击性工作。发挥部队人才培育优势,配合教育脱贫计划,做好“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组织开展“1+1”、“N+1”等结对助学活动。采取军地联训、代培代训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培养实用人才,培育一批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致富带头人。发挥科技、医疗等资源优势,促进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支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市)县(市)级医院,开展送医送药和巡诊治病活动。
第五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
社会组织帮扶。引导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发挥社会组织在扶贫资金募集、扶贫项目实施、政策宣传等方面的优势,实现社会组织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扶贫项目,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
志愿者帮扶。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引导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人士参与扶贫行动,为贫困地区提供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推广、文化下乡和农业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探索公益众筹扶贫模式,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适时组织开展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加公益活动,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专栏10 社会扶贫
(一)定点帮扶
进一步加强定点帮扶文山州的中央国家机关单位、中央企业7个部门的沟通联系和衔接,做好服务和引导工作,争取政策、信息、技术、人才等更大支持。
(二)企业帮扶
1.实施“百县万村”活动和“同舟工程”。落实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加强革命老区贫困县(市)和贫困村水、电、路等一批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老区脱贫致富步伐。落实中央企业“同舟工程”,对突发意外事故致使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特别是对医疗负担沉重的困难家庭、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开展“救急难”行动,实现精准帮扶。
2.“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动员州内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采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方式,一对一帮助贫困村加快脱贫进程。
第十一章
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
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为重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整体推进,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夯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第一节特困地区重点帮扶
实施连片特困地区规划。推进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文山“十三五”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把片区重大基础设施、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程,纳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领导小组统筹、州级领导挂片联县、牵头单位协调、行业部门支持、县抓具体落实”的合力攻坚力度,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问效,定期监测规划实施进度。完善片区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挂钩联系文山州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做好片区区域发展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指导工作,争取更多信息、技术、政策、项目等倾斜支持,巩固扶贫成果。强化片区工作推进主体责任,做好片区内跨行政区域沟通协调,加强特殊扶持政策落实,推进重大项目落地。
贫困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着力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文山片区的实施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4号)要求,探索老区红色民生、红色文化、红色教育、红色旅游“四位一体”脱贫攻坚新模式。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精准扶贫精准脱贫3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大全州8个革命老区县(市)和革命老区重点乡(镇)脱贫攻坚力度。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帮扶。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按照“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工作思路,巩固稳定发展大好局面,加大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推动政策、帮扶项目、扶持资金等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倾斜,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制订实施特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综合扶持发展规划,巩固提高富宁瑶族支系山瑶群众和丘北彝族支系僰人扶持发展成果,加大对彝族支系花倮、苗族支系偏苗等特困少数民族的综合扶持发展力度。大力实施产业扶贫、素质提升、转移就业、安居建设等精准脱贫工程,实现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和精神面貌的全面改观,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能力。
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沿边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建设为重点,加强3个边境县以及沿边乡村民生改善工程和兴边富民工程建设,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16〕55号)要求,加大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力度。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对于边民自主创业实行“零成本”注册,符合条件的边民可按照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边境地区群众搬迁安置到距边境0—3公里范围,用好国家和省守边固边政策,建立动态边民补助机制,加大对沿边抵边村的扶持力度。加强沿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生态脆弱地区扶持力度,促进边境安宁、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民族团结。
文山浦发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建设。文山浦发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是我州实现稳增长、促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力量,按照《文山浦发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文政办发〔2016〕201号)规定,强化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建设。对投资在我州286亿元浦发基金所实施的106个项目实行目标倒逼机制,确保项目管理、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的“硬环境”,打通资源要素自由流通的物流通道,使贫困地区的自身优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创造良好的条件。
农村道路交通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全面完成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推进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改造农村公路危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有序推进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稳步推进县(市)乡(镇)重点道路连通工程;结合省道及通乡、通村油路建设,统筹易地扶贫搬迁点和农村危房改造示范村公路建设;启动建设沿边地区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项目。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以小型水库为重点,加强农村水源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清淤扩容,以节水灌溉工程、山区五小水利、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等建设项目为基础,抓好农业和农村水利建设。到2020年,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率力争达到85%以上。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滴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推进一批续建大型灌区、新建大型灌区骨干工程、中型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和高效节水减排建设。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30万亩。
农村电力能源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提升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综合电压合格率。实施以电代柴、燃气下乡行动,有条件地区实现农村家庭电气化。鼓励开发新能源,探索实施“光农”结合项目,有序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路灯,提高太阳能应用范围,因地制宜开展风能、地热能、水电、光伏发电等开发利用。加快贫困村动力电新建和改造进度,到2020年,力争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8%,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9%,贫困地区户均配变容量达2千伏安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达4千伏安以上。
农村通信网络建设。加大农村边远地区信息网络建设力度,大力推进4G网络建设,确保乡村网络广覆盖,推进光纤配置到行政村,推进宽带网络向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发挥“互联网+”对脱贫攻坚的支持作用。推进农村有线电视传输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贫困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
农村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县(市)、乡(镇)、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与农业企业、供销合作社、商贸企业等合作,建设城乡商贸中心,完善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规范鲜活农产品、药材、干果、畜牧等交易市场,利用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市场营销体系,构建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发挥市场对农业生产的引导作用。
第三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水源林地保护,开展村容村貌整治、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整治等,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依托村庄建设规划,将村庄风貌、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和精神文明等融入贫困地区村庄建设布局。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因势就形,一村一景,实施以村庄路、渠、塘、院为主的绿化美化工程,改造提升一批贫困村和特色村。
第四节基本公共服务提升
推动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贫困群众能够公平享受基本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增强贫困群众自身发展能力。加强贫困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和农村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向贫困农村流动,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救助项目。在贫困地区加快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率先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健全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接续机制,使贫困群众在养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
第五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
按照公共文化建设标准,对贫困县(市)未达标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填平补齐,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巩固公共文化建设成果。实施贫困地区县(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工程,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融合发展,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和服务能力。推动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到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组织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推进贫困村综合文体场所、文化活动室等建设,配备文化活动器材。支持文化服务网络由县乡向贫困村、新型农村社区延伸,在贫困地区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专栏11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 |
(一)特殊困难地区帮扶 1.实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2015—2025年)》,加快老区重要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区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建设,提升老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老区产业发展,开发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2.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行动。实施沿边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产业兴边工程,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实施民生安边工程,完善边民补贴机制。对边境抵边一线乡(镇)因守土戍边不宜易地扶贫搬迁的边民,采取就地就近脱贫措施。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推进以建制村通硬化路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采取铺装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预制块(含弹石)路面等不同形式,推进建制村硬化路建设工程,实现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推进实施行政村通班车工程,加强农村班线客运站建设,优化班线线路网络,确保路、站、运、管、安协调发展。到2020年,完成建制村道路硬化,贫困行政村实现沥青(水泥)路、通班车,加强贫困地区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提升生命安全防护水平,农村公路危桥总数逐年下降。 2.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推进重点水源、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同时,以小型水库为重点,加强小型水利扶贫工程建设,大力开展高效节水减排建设,增加有效灌溉面积。 3.加快重点能源工程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进程。 (三)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开展农村水利扶贫、农村新型电网改造、网络通信扶贫(宽带网络进贫困村)、土地和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
第十二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第一节投资估算
《文山州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总投资987.03亿元,其中:产业发展脱贫348.63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5.32%;转移就业脱贫1.33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0.14%;易地搬迁脱贫28.15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2.85%;教育扶贫132.83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13.46%;健康扶贫49.47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5.01%;生态保护扶贫49.51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5.02%;兜底保障18.68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1.89%;社会扶贫9.14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0.91%;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349.50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5.41%。
表1文山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投资估算总表
单位:亿元
项目分类 |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投资估算(亿元) | |||||||
合计 | 财政性投入 | 业主投入 | 融资投入 | 农户自筹 |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州县 | |||||
合计 | 987.03 | 453.97 | 267.96 | 116.36 | 69.65 | 143.11 | 161.69 | 228.26 |
产业发展脱贫 | 348.63 | 80.88 | 45.49 | 15.02 | 20.38 | 104.20 | 49.71 | 113.85 |
转移就业脱贫 | 1.33 | 1.33 | 0.95 | 0.16 | 0.22 | 0.00 | 0.00 | 0.00 |
易地搬迁脱贫 | 28.15 | 16.02 | 6.38 | 4.79 | 4.84 | 0.00 | 8.77 | 3.36 |
教育扶贫 | 132.83 | 93.89 | 60.84 | 22.33 | 10.72 | 0.00 | 38.94 | 0.00 |
健康扶贫 | 49.47 | 19.84 | 10.38 | 3.27 | 6.19 | 5.18 | 24.44 | 0.00 |
生态保护扶贫 | 49.51 | 49.15 | 43.85 | 4.18 | 1.13 | 0.02 | 0.00 | 0.34 |
兜底保障 | 18.68 | 4.28 | 1.41 | 2.11 | 0.75 | 14.40 | 0.00 | 0.00 |
社会扶贫 | 8.94 | 2.43 | 0.43 | 1.57 | 0.44 | 3.17 | 0.13 | 3.21 |
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 | 349.50 | 186.15 | 98.24 | 62.93 | 24.98 | 16.14 | 39.70 | 107.51 |
第二节年度投资
《文山州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总投资987.03亿元,其中:2016年投资204.42亿元,2017年投资276.08亿元,2018年投资229.61亿元,2019年投资161.59亿元,2020年投资115.33亿元。
表2文山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年度投资估算总表
单位:亿元
年度 |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分年度投资(亿元) | |||||||
合计 | 财政性投入 | 业主投入 | 融资投入 | 农户自筹 |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州县 | |||||
合计 | 987.03 | 453.97 | 267.96 | 116.36 | 69.65 | 143.11 | 161.69 | 228.26 |
2016年 | 204.42 | 91.98 | 60.98 | 19.39 | 11.62 | 39.54 | 13.79 | 59.11 |
2017年 | 276.08 | 127.44 | 66.55 | 33.81 | 27.08 | 48.86 | 62.38 | 37.39 |
2018年 | 229.61 | 101.02 | 57.73 | 28.93 | 14.35 | 24.89 | 43.15 | 60.55 |
2019年 | 161.59 | 78.49 | 51.25 | 18.82 | 8.41 | 14.97 | 25.67 | 42.47 |
2020年 | 115.33 | 55.04 | 31.45 | 15.40 | 8.19 | 14.84 | 16.69 | 28.75 |
第三节资金筹措
《文山州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总投资987.0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67.96亿元,省级资金116.36亿元,地方资金69.65亿元,业主投入143.11亿元,融资投入161.69亿元,农户自筹228.26亿元。
为增强脱贫攻坚规划的可操作性,确保规划资金筹集到位、规划项目顺利落地、规划目标圆满实现,州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落实项目资金,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做到及时申报、安排投资计划。州、县(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多渠道争取、筹措配套资金,加快脱贫攻坚规划的组织实施。具体部门责任分工见附件《文山州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建设项目表》。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机制体制保障
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机制。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应用,定期对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按照贫困人口认定、退出标准和程序,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健全精准施策机制,切实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评估认定制度。加强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国家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完善行业扶贫协作机制。行业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力量。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行业扶贫重要职责,健全行业扶贫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强化行业部门纵向横向协作配合,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全面落实“挂包帮”要求,健全驻村帮扶机制。因村制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从更高层面、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统筹整合有关力量,精确配置各类扶贫资源,形成脱贫攻坚强劲合力。
完善社会扶贫动员机制。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等模式,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对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承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企业扶贫具体项目的实施,引导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扶贫作用。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规划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各方参与的社会扶贫协作机制。
完善贫困人口参与机制。发挥贫困村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西畴精神”,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其光荣脱贫。加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育,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
完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将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市),强化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实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扶贫资金结转结余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有关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加强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跟踪审计,强化督促检查,实行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认真开展扶贫项目前期工作,脱贫攻坚规划明确的各类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提前储备、滚动更新。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完善考核问责激励机制。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强化执纪问责。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逐级报告和督查巡查制度。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严处扶贫领域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节政策支持保障
财政政策。在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各类涉及民生专项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的基础上,州县两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扩大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增加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充分发挥脱贫攻坚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力度,行业部门在安排贫困县专项资金时,对贫困县投入不得低于当年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增加,贫困县资金投入明显增长。各项惠民政策、工程项目等,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投资政策。用好中央和省的各项投资政策,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州级投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州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各级政府统筹可支配财力,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用好扶贫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涉农贷款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等业务。发挥好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开发产业投资资金,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股本融资。推动开展扶贫农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多种保险业务。
土地政策。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分配中央补助资金时,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落实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力度,用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或跨省有偿流转使用政策。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和扶贫开发工作。
干部人才政策。支持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加大州级部门和贫困地区之间干部交流任职力度,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到贫困县乡挂职任职。改进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和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大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实施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在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实施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开展干部双向挂职锻炼,推动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干部交流,选派与优势产业发展、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到东部发达地区挂职培养。进一步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力量,充实贫困乡镇扶贫队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第三节组织体系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双组长制,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任务期内县级领导班子保持相对稳定,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实行不脱贫不调整、不退出不调离的要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双推进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村民委员会在脱贫攻坚中的组织实施能力。加大驻村帮扶力度,配齐配强驻村扶贫工作队,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明确责任主体。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市协调、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贫困地区县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责任主体,切实抓好本级脱贫攻坚工作,对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退出负总责。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将脱贫攻坚规划纳入行业部门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脱贫攻坚计划或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行业扶贫工作。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作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
加强监测评估。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办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等工作。加强扶贫信息化建设,依托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统计系统贫困监测结果,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
加强规划实施。全州8县(市)要结合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脱贫攻坚规划,全面落实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指标、建设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全面实现。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项目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
内容时间:2018-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