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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2  编辑:陈亚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明确任务、细化责任,以严明纪律确保我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意义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坚决遏制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告诫全党扶贫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不能动手脚、玩猫腻。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王岐山同志多次对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在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再次强调,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要严惩不贷。西藏是全国唯一省级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时间极其紧迫,任务异常繁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铲除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群关系的腐败毒瘤,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工作内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工作重点,严肃整治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搞“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问题,以及不担当、不作为导致项目进展迟缓、资金长期沉淀、工作进度缓慢等问题; 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挥霍浪费问题,以及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刁难欺压群众、执法不公等问题。

三、具体措施

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加强监督,从严执纪、强化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释放强烈信号,形成强力震慑。

(一)推动主体责任,确保履责到位。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关键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一要层层传导压力。地市纪委要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传递到基层,抓住县乡党委这个关键,切实发挥县乡党委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和打好脱贫攻坚战中的一线指挥部作用,特别是要强化党委书记的责任担当,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二要加强纪律教育。各级党委要盯住扶贫领域关键岗位和重点部门的党员干部,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向理想信念宗旨高线看齐,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养成纪律自觉。三要从严监督管理。坚持挺纪在前,聚焦“六项纪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防止小错误变成大问题,切实把党员干部管到位,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

(二)推动精准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抓好监督的再监督,督促财政、发改、扶贫等行业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着力解决重资金项目安排、轻监管的问题,实现对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的全程化、全覆盖,以精准监督助力精准脱贫。一要转变理念思路。要紧盯使用资金量大面广的重点地区,紧盯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环节,紧盯掌握项目资金管理审批权的重点人员,针对一笔资金、一个项目、群众反映的一个问题,实施监督、精准把脉,从面上监督向定点定向监督转变、综合监督向专项监督转变、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二要突出监督重点。着重检查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缩水走样等问题;着重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私分截留、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着重检查项目审批、招投标、工程建设情况,看是否存在设租寻租、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问题;着重检查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优亲厚友等问题。三要强化成果运用。要坚持分类处置,对发现的政策性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报上级组织研究;对属于工作层面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对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要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全面梳理排查,拓宽线索来源。一要全面梳理排查。由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配合,各地市纪委、自治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参与,开展一次问题线索情况和查处情况大起底,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有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和办结情况进行梳理排查,2017年7月底前完成。各地市纪委、自治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按照要求,每月25日前向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上报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清单及办结情况。各级纪委要参照自治区纪委做法,建立健全案件数据库和办结案件台账,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底数清。二要拓宽线索来源。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与同级扶贫工作机构的沟通对接,发挥扶贫领域“12317”举报电话和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电话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要及时接收扶贫工作机构、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要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即时移送协调机制,督促财政、发改、审计、农牧、水利等行业部门及时移送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高度重视执纪审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密切关注媒体曝光的问题,进一步拓宽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渠道。自治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发挥探头作用,充分结合驻在部门系统特点和业务实际,认真分析研判本部门、本系统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特点,积极排查隐患,有效发现问题线索。三要加强巡视巡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巡察,把执行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资金、改进干部作风等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范畴,着力发现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形成震慑。

(四)从严从快查处,形成有力震慑。地市、县(区)、乡(镇)纪委要把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顶风违纪问题。一要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抓早抓小、宽严相济,对党员干部能够主动说明问题,认错悔改的,要最大限度教育保护挽救党员干部;对不听招呼,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手软。二要转变执纪审查方式,积极采取交叉审查、指定审查、异地审查等措施,打破固定地域、人情“圈子”,扫除审查障碍,打消审查顾虑。要依纪依规定性量纪,避免畸轻畸重,维护执纪审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地市纪委要紧盯“微腐败”零审查县区,帮助查找问题线索,实行提级办理,坚决消除空白点。三要强化指导推动。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要加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业务指导,动态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五)加大督办力度,层层压实责任。一要规范督办程序。由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督办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定期筛选重要问题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须由自治区纪委查处的转自治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理,其他转地市纪委和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处理。地市纪委和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收到督办件后,要明确办理部门、责任人和办理时限,不得再向下级转办。对重大典型问题线索,自治区纪委将直接查办。二要明确办理时限。对扶贫领域重要问题线索督办件,办理时限一般为2个月,情节简单的要在1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原则上要在3个月内办结。三要严格办理质量。对扶贫领域重要问题线索督办件,要坚持问题线索不调查不放过、问题查不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不通报曝光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对调查进展缓慢或敷衍了事、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由上级纪委通过实地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督促、追责。

(六)强化通报曝光,营造舆论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通报曝光作为警示教育、营造氛围、形成震慑的重要手段。自治区纪委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定期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增加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释放严厉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为精准扶贫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对2016年以后发生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原则上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做好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广泛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任务、措施和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七)严肃责任追究,推动任务落实。坚决用好问责利器,以严厉问责倒逼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或者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对扶贫工作中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问题的,要坚决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对职责范围内有关扶贫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追究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上下联动,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纪委宣传部要强化宣传教育,在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醒目位置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信访室要对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单独列项登记,每月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要每月向党风政风监督室反馈扶贫领域相关数据信息;各纪检监察室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加大查处力度;案件审理室要强化对扶贫领域违纪案件定性量纪的指导,避免处理畸轻畸重。

(二)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培养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将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与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与查处基层“微腐败”问题同步考虑、统筹推进,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高发现问题能力。从2017年开始,各级党委(党组)要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两个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


内容时间: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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